閱讀屋>財務管理> 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4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1

  20xx年最新醫院會計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3、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4、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5、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6、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三級醫院須設臵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臵。

  7、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1、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定項補助的具體專案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3、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4、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5、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稽核,彙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稽核批覆。

  7、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詢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 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專案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8、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資料。

  9、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並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10、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11、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專案收入和其他收入。

  (1)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①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②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專案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專案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裝置購臵、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3)科教專案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於科研、教學專案的補助收入。

  (4)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專案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12、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13、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定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定。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專案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稽核,彙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稽核批覆。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詢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專案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3

  一、為了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醫院財務制度》、《 醫院會計制度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範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複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複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負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一)會計崗位和人員編制。

  醫院財務科設定崗位3個,配備工作人員3名,其中科長1名,會計l名,出 l名。

  各醫療分支機構按內控管理制度要求設定相應的崗位。醫院內部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各醫療分支機構一般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按手續時,應有該單位財務部門的主管人員監交。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醫院派人監交。

  (二)職責和任務。

  l、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

  2、編制和執行財務綜合預算、決算、財務收支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資金。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醫院財務科參與研究、審批醫院內有關財務經濟事項,上報、下發有關財會、經濟管理等方面檔案。

  5、醫院財務部對醫院財務機構和崗位設定、人負配備、會計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醫院內的財會人員。

  6、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部門負責日常本單位財務工作, 醫院財務部負責對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三)預算管理。

  1、預算編制原則。

  (1)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事業計劃指標、任務,本著“收支統管,統籌兼顧,積極穩妥,依法理財”的原則。各醫療分支機構編制本單位預算。

  (2)在編制預算時,收入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合理安排資金。

  (3)要堅持勤價辦院原則,開源節流,提高資金使用率。

  2、收入預算編制。

  收入預算編制以上年度實際收入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醫療分支機構發展和工作計劃,醫療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變動等因素為編制依據。

  (1)醫療收入。

  ①門診收入: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來計算。

  ②住院收入:以計劃病床佔用日數和按病床計劃收費水平來計算。

  (2)藥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古用床日藥費的實際收費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數計算。

  (3)其他收入。

  根據具體收入專案的不同內容和有關業務計劃分別採用不同的計算方祛,逐項計算後彙總編制。

  3、支出預算編制。

  (1)支出預算以醫院和各醫療單位發展、工作任務、人員編制、有關國家有關調資政策等計算編列。

  (2)藥品費:根據預算年度藥品收入預算和國家規定的加成率,參考上年度實際藥品加成率計算。

  (3)衛生材料費:在上年度實際工作量和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的計劃及有關因素計算。

  (4)低值易耗品:根據上年的實際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實際支出的基礎上,結合預算年度的計劃合理安排。

  (6)xx月份用款計劃:由各醫療分支機構按月編報。

  (三)財產物資管理。

  財產物資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庫存物資(藥品、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理等,醫院財產物資按“統一領異,歸口負責”原則,財產物資採購由醫院統一進行。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裝置單價在1000元以上,專業裝置單價在1500元以上,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裝置。

  2、固定資產的分類:

  (1)房屋及建築物。

  (2)專業裝置。

  (3)一般裝置。

  (4)圖書。

  (5)其他類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管理要求。

  (l)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級帳、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即臺帳。

  (3)實行責任制管理:貴重儀器、裝置要指定專人管理,建立技術檔案和維護、保養、交接及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4)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與財會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賬實相符,帳帳相符。

  (5)固定資產的購置和修繕要考慮到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要進行科學論證,防止盲目購置,同時對新購進的裝置要及時開展成本核算,防止裝置閒置,造成資金投資浪費。

  (6)房屋修繕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報醫院審批。

  (7)固定資產的轉移、轉讓、出租、出借、捐贈、報廢必須先報醫院審批,按有關規定報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置。

  (8)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二)庫存物資的管理。

  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採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要合理的確定儲備定額,既要滿足業務工作的需要。

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4

  1、為了規範醫院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3、醫院會計採用權責發生制基礎。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

  4、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1)醫院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設定本制度規定外的`明細科目。

  (2)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資訊化管理。醫院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3)醫院在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5、醫院財務報告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檔案。醫院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6、醫院財務報告分為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季度、月度)編制的財務報告稱為中期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醫院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報告應按有關規定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

  7、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註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8、醫院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總表、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以及有關附表。醫院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表。醫院不得違規定,隨意改變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資料的會計口徑。醫院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9、醫院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便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釋。醫院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遵循《醫院會計制度》的宣告。

  (2)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的說明。

  (4)重大投資、借款活動的說明。

  (5)會計報表重要專案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6)以前年度結餘調整情況的說明。

  (7)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0、醫院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醫院的下列情況做出說明:

  (1)業務開展情況。

  (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3)資產利用、負債管理情況。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況。

  (5)績效考評情況。

  (6)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1、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定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12、醫院會計機構設定、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13、醫院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14、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15、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絡試點城市施行,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全國施行。

【新醫院財務管理制度】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