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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財務管理制度

4S店財務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4S店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4S店財務管理制度1

  汽車4S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包括財務管理目的,管理任務和方法等內容。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3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企業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5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6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7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8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9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10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修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 ,管理費。

  (三)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11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企業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12條 企業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13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14條 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15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16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17條 企業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18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第19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

  第20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21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4S店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降低籌資用資成本,防範經營和財務風險,確保公司資金規範、安全、高效運作,實現公司資產和股東資金收益最大化的目標,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包括公司所屬部門、直屬機構、服務維修站。

  第二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三條、為了加強公司現金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對現金管理作如下規定。

  第四條、現金使用範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零星備件或其他零星開支;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並經總經理書面同意的其他開支。

  第五條、現金收付原則: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按照第四章《財務審批制度》審批簽章的,出納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按照第五章“員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

  3、出納不得擅自將公司現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董事長和總經理共同書面許可除外),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出納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公司資金。

  第六條、現金收入和支出:

  1、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原則上應於當日全部送存銀行。

  2、支付現金,應該從備用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提取,公司任何員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嚴禁坐支現金。

  3、公司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截留公司的現金收入,在取得現金收入後應及時上繳財務。

  4、支付現金在1-5萬元的,經辦人必須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財務部門;5-10萬元的,經辦人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財務部門;10萬元以上的,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財務部門;事先未通知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業務(公司緊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項例外)。

  第七條、現金報銷時間規定:

  1、購買物品借用現金應在購貨驗收入庫後2個工作日內報銷。

  2、出差人員所借現金必須在出差返回後5個工作日內報銷。

  3、如不按時還清借款又不向財務部書面說明原因的,財務部有權直接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庫存現金的保管:

  1、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禁止超過限額備用金。

  2、出納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數核對相符。

  3、出納人員必須每日核對庫存現金,保持賬款相符,如發生長短款問題要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彙報,查明原因後按照總經理審批簽章後的書面處理意見進行處理,不得擅自將長短款項相互補抵。

  4、財務負責人每月末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每月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每月不得少於壹次﹚。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帳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5、現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現金要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要由出納專人保管。

  第九條、處罰:

  1、對違反本制度照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嚴重,結予處罰,並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2、凡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衝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存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報銷的,除給有關人員處罰外,分別給予違紀金額20%的罰款。

  第三章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條、公司發生的一切收付款項,除第二章規定的可用現金支付外,都必須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一條、銀行預留印鑑分別由付款出納和財務負責人分別保管。

  第十二條、為隨時掌握銀行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合理組織貨幣資金的收入,按各開戶銀行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序時核算。

  第十三條、出納應定期到各開戶銀行收取銀行結算憑證。對所有的銀行結算憑證,財務負責人必須進行嚴格稽核,以防止和杜絕挪用、貪汙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並每月末核對銀行存款餘額。

  第四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四條、資金支付審批許可權:

  1、單筆支出金額在500元以下,由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稽核簽字後支付,全月透過本方式的支出累計不得超過5000元。

  2、單筆支出金額在500元以上,由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簽字後支付。

  3、需由董事長簽字的款項支付,未能及時由董事長簽字但確需立即支付的款項,財務負責人應電話請示董事長得到肯定答覆後予以支付;待董事長回公司後由財務負責人立即完善簽字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借款按照第五章規定辦理。

  第五章員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為了加強員工借款管理,減少資金佔用,更好的服務於公司經營活動,對員工借款作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員工借款範圍及審批: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零星採購、工程週轉金及處理其他零星支付業務,根據需要可借用現金。

  2、公司員工借支現金需要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財務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籤批。現金借支5000元以上,需要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財務部。

  3、臨時工、試用期員工和學徒工不能借支現金,有出差任務時,由同行人員借支現金。

  4、未在公司擔任具體職務的股東,不得以股東名義在公司借支現金。在公司擔任具體職務的股東借款限額按照總經理級別執行;超過限額的借款,按照公司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2個百分點加收利息;且借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5、現金借款人應親自到財務部門支取現金並在現金支付憑證上簽字,除經董事長書面同意外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借款事項。

  6、財務部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他人委託以委託人名義向公司借款。

  第十八條、員工借款額度:

  1、員工借支現金前必須預計合理的借支額度,部門負責人應進行額度的稽核,超出合理範圍的員工借款,財務部門不予借支。

  2、公司員工由於個人或家庭原因,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一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擔保,提出借款申請(註明還款計劃)並經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簽字後,可在公司借支不超過在公司任職期間﹙超過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資總額30%的借款。

  3、對不同級別的員工設定最高借款限額,未還借款超過限額時,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再次向其借款。

  4、員工借款額度表:

  第十九條、禁止白條抵現,對於符合規定的員工借款,財務部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條、員工報銷的款項應首先用於償還借款。有工作任務需要支出現金時,需再次履行借款審批手續,財務部門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週轉金借款,實行“前賬不清,後款不借”原則。報銷還款時,必須取得合法的票據,按照規定程式報銷。

  第二十二條、財務部要嚴格控制員工借款,準確掌握員工現金借支、報銷和還款的情況,及時清理借支。

  第二十三條、員工借款原則上次月發放工資時扣回。特殊情況的,需由借款人提出還款申請經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簽字後交由財務計劃扣款。

  第二十四條、出現無法收回借款情形時,由部門負責人﹙或擔保人﹚承擔還款義務。由財務部工作失誤造成無法收回借款的,由財務經辦人和財務負責人共同承擔還款義務,總經理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十五條、員工借款時填寫的借款單據,由財務部門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員工歸還借款或報銷費用衝抵借款時不退還原借款單據,根據借款員工的需要,財務部門可出具收款收據或款項結清證明。

  第二十六條、為客戶代理上戶及購買保險的,可由上戶專員根據計算的上戶保險費用提出借款申請(不受上述借款額度的限制),經審批許可權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辦完上戶手續後立即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發放工資前未辦理核銷手續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發放該員工工資直到完結核銷手續為止。

  第六章存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所述存貨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車、裝飾材料、維修備件、維修工具、工程物資、購進尚未使用的辦公用品裝置等。

  第二十八條、公司所有存貨的進出均須採用電算化系統辦理出、入庫手續,並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商品車出入庫手續必須由銷售經理審批。

  第二十九條、庫存商品車由商品車庫管登記管理,該庫管為商品車庫房管理人。服務站庫房保管為除商品車之外其他存貨的庫房管理人。

  第三十條、存貨採購與入庫:

  1、商品車採購由公司統一安排,商品車到貨後由相應的庫房管理人辦理入庫手續。

  2、非商品車存貨由總經理或董事長指定人員採購,購入後由採購員辦理入庫手續。

  3、急用物料的採購,購入後應由保管驗貨並由相關人員開具《出庫單》後方能使用。

  4、存貨入庫(包括商品車調撥入庫)時,須填寫財務部門指定格式的《入庫單》,一式三聯。由購買人、保管、相關部門經理共同簽字確認。購買人以簽字後的《入庫單》財務聯連同合法的購買憑證交由財務部門結算;手續單據不齊,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5、零星辦公用品的採購,採取購入後憑合法購買憑證經審批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後予以報銷。

  第三十一條、存貨日常保管:

  1、庫房鑰匙和商品車鑰匙由庫房管理人專人保管。

  2、未經庫房管理人同意,除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外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庫房,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3、非商品車存貨保管與保養:

  ﹙1﹚根據庫存物料的效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2﹚合理擺放:對不同的品種、規格、質量的物料都應分開,按照電腦系統的統一編號(金蝶系統的.備件編碼按照“庫房號.貨架號.第幾層+四位順序號”的方式編碼;SGM的備件按照“庫房號.貨架號.第幾層+四位順序號”的方式進行倉位管理)存放,以便發貨。

  ﹙3﹚物料擺放要整齊,怕潮溼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溼,所有材料要採用“編碼+名稱”的方式標識,搞好庫區環境衛生,經常保持清潔。

  ﹙4﹚對機械裝置、配件定期進行塗油或密封處理,避免因油脂幹脫造成效能受到影響。

  4、商品車存貨的保管與保養由4S展廳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銷售與出庫:

  1、商品車的銷售出庫:

  ﹙1﹚由4S展廳提交訂車單並由裝飾部門開具註明有車架號碼及裝飾專案的《精品裝飾銷售出庫單》(一式三聯)後,交由庫房進行領料出庫(庫房留存第三聯)進行車載裝飾。

  ﹙2﹚裝飾部門完成所需裝飾專案在《精品裝飾銷售出庫單》(一式兩聯)上簽字並交由4S展廳驗收簽字後,將財務聯(第一聯)取出留存彙總後交由財務計算裝飾工資。

  ﹙3﹚銷售人員交車時,根據財務部蓋有“財務稽核准予交車”字樣的《商品車交車單》和《精品裝飾銷售出庫單》(第二聯)交由商品車庫管確認無誤再由客戶簽字認可後進行商品車出庫,商品車庫管應留存蓋有“財務稽核准予交車”字樣的《商品車交車單》和《精品裝飾銷售出庫單》(第二聯)彙總後交由財務部門存檔。

  2、服務站銷售出庫:

  ﹙1﹚SGM管理系統內的材料,根據SGM提供的材料管理系統的流程和規範要求進行備件出庫手續;

  ﹙2﹚採用金蝶系統管理的材料,根據金蝶系統的流程和規範要求進行物料出庫手續;

  3、內部領料出庫:

  ﹙1﹚公司內部耗用物料經部門經理稽核同意後可由使用人到庫房辦理內部領料出庫。

  ﹙2﹚庫房保管根據部門經理稽核同意後的用料計劃開具《領料出庫單》(一式三聯),由領料人和保管簽字後予以發貨。

  ﹙3﹚簽字後的《領料出庫單》(一式三聯),存根聯由保管留存,紅聯交領料人所在部門留存,財務聯月底彙總後由保管上交財務核算。

  ﹙4﹚內部領料按照進貨價格計算,計入領料部門成本進行績效考核。

  第三十三條、存貨清查與盤點:

  1、財務部門應會同庫房管理人於每月末應對各庫房存貨進行實地清查盤點。

  2、實地盤點結束後,由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字,對於賬實不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並編寫盤點報告向董事長和總經理彙報。

  3、發生的存貨盤虧由庫房管理人按照進價賠償。

  第七章費用報銷制度

  第三十四條、業務招待費報銷規定: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接待客戶時,應事先電話請示總經理批准,並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前補填申請並提交總經理審批。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提出接待申請:

  ﹙1﹚公司經營業務中的重要客人;

  ﹙2﹚公司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

  ﹙3﹚其他經董事長或總經理認可的外部合作單位關係人員。

  3、嚴格業務招待費事前審批制度,確保一次一報,一次一單。

  4、業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嚴格按照實際招待物件如實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合法票據由按照財務審批制度規定簽字後予以報銷。

  5、業務招待費的處理,按照“誰的客戶誰承擔費用”的原則計入各部門成本進行績效考核。

  第三十五條、通訊費補貼規定:

  1、通訊費補貼標準:根據員工在公司報備的號碼,每月電話費補貼標準為:

  2、享受公司通訊費報銷的人員,電話要求24小時開機,經公司發現月累計關機3次以上,對當月通訊費不予報銷。

  3、員工轉崗時,通訊費在到新崗的次月按新崗報銷標準執行;員工辭職、調動離開公司時,從次月停止報銷通訊費。

  4、公司報銷的通訊費按照員工所屬部門,計入各部門成本費用並計算績效考核。

  第三十六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1、公司各部門配備的業務用車輛,公司負擔車輛的修理、保養、保險、稅費等,車輛的用油原則上採用定額報銷的辦法,報銷標準為:

  2、總經理特別指派任務的油費不計入上述報銷標準,除此以外超過上述標準的油費報銷於次月在車輛使用責任人的工資中據實扣除。

  3、車輛使用責任人的確定:

  ﹙1﹚4S展廳試乘試駕車:4S展廳銷售經理;

  ﹙2﹚售後服務站施救車:售後服務站站長;

  ﹙3﹚行政部公務用車:行政部部長;

  ﹙4﹚財務部公務用車:財務部部長;

  ﹙5﹚其他用車責任人:由總經理指定。

  4、公司員工因辦理公司業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的,賠償相應損失金額的50%。公司員工因私人事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的,按照損失全額賠償。賠償的款項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金額重大經總經理、董事長書面同意的可以按月在工資中陸續扣除。

  5、公司車輛外出由各車輛使用責任人負責或指定人員進行登記,車輛使用過程中的違章罰款等由車輛使用責任人自行承擔。

  6、因公外出辦事,本城範圍內原則上應乘坐公交車,經總經理同意的可以乘坐計程車;本城範圍外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書面同意),禁止自行駕車外出辦事(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的除外);事後憑合法票據據實報銷。

  第三十七條、因公出差費用報銷及補貼規定:

  1、公司各部門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前書面報備行政部,確定出差時間和地點。

  2、出差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用按照本章“交通費報銷規定”的規定報銷;

  3、出差過程中發生的住宿費報銷標準為:

  4、出差過程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本章“業務招待費報銷規定”的規定報銷;

  5、出差過程中發生的伙食費,採用定額補貼的方法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

  6、公司員工參加SGM指定培訓,SGM規定了食宿標準的,按照SGM標準據實報銷。

  第三十八條、職工活動費報銷規定:

  1、各部門組織職工集體活動,應事前書面申請經董事長、總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執行。未事先審批的,一律不予報銷。

  2、各部門按照規定組織職工集體活動後,以合法票據附簽字後的申請單據實報銷。

  3、經董事長、總經理簽字同意的職工活動經費計入公司福利費用,不計入各部門成本費用績效考核。

  第三十九條、佣金支付規定:

  1、公司員工在經營業務活動中,不得私自向對方索取有損公司利益的現金、禮品回扣,一經發現就地免職,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權利。

  2、公司往來單位及人員招待公司員工,被招待人必須事前到公司行政部門報備,未報備者一經發現給予當月應付工資總額50%的罰款。

  3、公司需對外支付的貨幣佣金,必須先由經辦人填寫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簽字後由出納支付,並及時入賬。

  4、公司需對外支付的非貨幣佣金,由經辦人填寫申請,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簽字交由財務部存檔後由財務部出具統一的非貨幣佣金支付證明。

  5、公司員工未違反上述規定直接截留資金用於支付佣金的,一經發現就地免職,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權利。

  6、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支付的佣金,一律納入各部門成本費用並計算績效考核。

  第四十條、其他費用報銷規定:財務部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另行提出報銷方案,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予以實施。

  第八章印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為規範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風險防範,保障公司合法權益,實現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二條、財務印章指經過合法程式刻制的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銀行印鑑)、發票專用章、刻有公司名稱的收訖、付訖業務章、內部稽核專用章等。

  第四十三條、原有印章發生破損或公司名稱變更等原因需要登出舊印章並刻制新印章的,由財務負責人按刻章程式提出申請,經終極許可權人批准後刻章。重新刻制的印章文字字型應有異於原印章,以資區別。

  第四十四條、原有印章發生遺失或被搶、被盜時,應採取書面形式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同時刊登遺失公告,並於公告宣告生效時財務管理處依據上述程式申請財務印章的刻制、登出和備案手續。

  第四十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範圍:

  1、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依據公司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經過審批許可權人的批准結果使用,不得濫用財務印章。

  2、財務印鑑(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財務負責人章)用於辦理有關的銀行業務,如:銀行開戶與銷戶、背書銀行票據、銀行貸款的借據單、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等範圍內使用。但銀行對賬單、工資發放清單等確需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經濟事項,應透過公司印章使用審批流程,方能使用。

  3、發票專用章用於公司經營業務需要開據的發票。

  4、財務專用章用於以收據收回員工各類的欠款、關聯公司往來款等。

  5、刻有公司名稱的收訖、付訖章用於各類的收、付款業務。

  6、內部稽核專用章用於內部稽核流程財務鑑定業務。

  第四十六條、財務印章的保管與使用管理規定:

  1、財務印鑑實行分開保管的原則:法人代表章由董事長指定人員保管,財務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章,其餘印章的保管人員由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共同授權。

  2、當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出差、休假等情況臨時離崗時,應填寫《財務印章保管授權移交表》由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共同指定臨時印章(含印鑑)保管員,在前一天提前做好臨時性交接工作。

  3、財務印章臨時保管員在保管印章期間與財務印章保管人員負有同等責任;財務印章保管員回到崗位後立即做好交接工作。

  4、確因工作需要攜帶財務印章外出使用的,應填寫《財務印章外出使用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稽核批准後,由部門的兩名人員分別攜帶,監督使用。使用完後須及時將印章歸還保管人。印章外帶期間嚴禁使用於審批範圍之外的經濟業務,如發現違規行為,則追究印章外帶使用人的責任。

  5、財務印鑑的使用必須按照印鑑使用許可權由使用人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登記表》上登記後方能使用。

  6、銀行預留印鑑至少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出納章”;銀行預留印鑑卡由財務負責人專人保管。

  第九章票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為規範公司單據管理,防範財務風險,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所指票據包括但不限於“各類發票、收款收據、收款證明”等。

  第四十九條、財務負責人為公司票據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登記票據的領用、核銷、存根聯保管工作。

  第五十條、收據的領用:

  1、財務負責人應設定票據領用登記表,發放票據時必須登記領用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應由領用人簽字。

  2、出納為收款收據和收款證明的唯一領用人,負責領用票據的管理和開具工作。

  3、各主辦會計為各類發票的領用人,負責領用發票的管理和開具工作。

  4、票據領用人在領用新的票據前,應到財務負責人處進行原領用票據的核銷工作,未辦理核銷之前不得領用新的票據。

  第五十一條、票據的使用:

  1、各種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順序、聯次開具。

  2、各種票據只能按照規定的範圍進行使用,不得轉借,轉讓,跳號,拆本使用,不得開具空白票據(未明確金額小寫的票據)。

  3、票據填開錯誤時禁止塗改,一律作廢重開;作廢的單據必須聯次齊全完整。

  第五十二條、收據客戶聯回收規定:

  1、因銷售商品車開具的收款收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增值稅發票前由財務部門商品車銷售會計負責回收,單據不齊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開具發票。

  2、因維修車輛開具的收款收據在開具維修發票前由財務部門售後會計負責回收,單據不齊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開具發票。

  3、因客戶原因遺失單據的,由客戶本人填寫遺失單據說明書,主辦會計根據經銷售代表或售後接待、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後的單據遺失說明書辦理財務手續。

  第十章商品車交車流程

  第五十三條、商品車銷售、交車票據傳遞流程圖:

  第五十四條、商品車銷售、交車票據傳遞流程說明:

  1、銷售顧問持規範的銷售合同和客戶結算清單到收款出納處辦理交款手續,收款出納根據本月的銷售政策稽核合同後辦理收款結算。

  2、收款結算交付定金、首付款、車輛全款時必須由銷售顧問開具四聯收款收據(必須在收據上註明清楚車架號),由收款出納進行稽核並確認簽字。(第一聯:存根;第二聯:記賬;第三聯:收據,加蓋公司財務章;第四聯:收銀,附在客戶結算清單上)。

  3、收款結算交付評審費、續保保證金時必須由銷售顧問填寫付款說明(附在客戶結算清單上)和三聯收款收據。(第一聯:存根;第二聯:收據,加蓋公司財務章,用於退還客戶續保保證金的依據;第三聯:記賬)。

  4、客戶結算清單所有款項結清後,由銷售顧問開具開票通單,由銷售顧問、收款出納、銷售經理、客戶確認並簽字後到財務部辦理開票手續。

  5、商品車銷售負責會計稽核合同,合同稽核無誤且收齊客戶收據後在交車單的財務確認欄上加蓋財務准予放車章並開具發票。

  6、銷售顧問開具發票後,須將客戶資訊卡、客戶身份證影印件、發票聯影印件、合格證影印件、新車檢查記錄表、保養手冊黃聯、交車檢驗表、交車單影印件,GMAC車還須車輛登記證影印件交客服部,交車單原件交財務部留存(有節能補貼的,還需提交“客戶與車輛上戶名稱一致的銀行卡卡號和客戶身份證在同一紙上”的影印件)。

  7、銷售顧問到商品車庫房管理員處辦理出庫手續後到收款出納處辦理車輛放行手續,收款出納回收完整的“銷售合同、結算清單、收據收銀聯”等單據後開具車輛放行條。

  8、保安根據車輛放行條放車後回收車輛放行條,彙總後月末將車輛放行條交財務計算提成。

  第五十五條、退定金和多餘車款:

  1、客戶交納的定金除下列情形外一律不予退還:

  ﹙1﹚GMAC被拒;

  ﹙2﹚車展定車;

  ﹙3﹚訂購車輛缺貨;

  ﹙4﹚訂購車輛質量問題;

  ﹙5﹚總經理書面同意的其他情況。

  2、退定金和多餘車款時,由銷售顧問填寫請款單,經銷售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稽核簽字予以退款;退款時付款出納必須回收原簽訂的銷售合同和由公司開具的收款收據。

  第十一章維修車輛交車流程

  第五十六條、維修車輛票據傳遞流程圖:

  第五十七條、維修車輛票據傳遞流程說明:

  1、售後接待根據客戶需求填寫車輛預檢表並按照“SGM車輛、非SGM車輛”的分類分別錄入電腦系統,車輛預檢表必須經客戶簽字認可。

  2、 SGM車輛按照SGM通用的規定進行單據填開和材料出庫。

  3、非SGM車輛由各維修工組根據前臺接待開具的金蝶結算單(一式四聯:存根聯,財務聯,領料聯,客戶聯)領料聯到備件庫房領料出庫。

  4、維修工組將車輛維修完畢後統一將鑰匙交至售後前臺接待處,收款出納根據前臺接待列印的“結算單”收款(無收款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後開具維修車輛放行條(放行條內容必須註明車主姓名和維修結算單號)。

  5、 SGM的結算單應註明結算方式“小修、大修、常規保養、免費首保、三包索賠、事故現金、事故代賠”:

  ﹙1﹚“小修、大修、常規保養、事故現金”由收款出納收款後將結算單據(結算單據包括但不限於“結算單的財務聯、維修工單財務聯、維修發料單財務聯”)交與主辦會計核算;

  ﹙2﹚“免費首保、三包索賠”的結算單據由售後前臺統一整理後於每日下班前上交財務進行核算;“免費首保、三包索賠”方式結算的單據須經索賠員簽字,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事故代培”方式結算的結算單據必須附有保險公司定損單,由售後前臺統一整理後於每日下班前上交財務進行核算,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6、非SGM的結算單應註明結算方式“小修、大修、常規保養、事故現金、事故代賠、應收掛賬”:

  ﹙1﹚“小修、大修、常規保養、事故現金”由收款出納收款後將結算單據交與主辦會計核算;

  ﹙2﹚“事故代培”方式結算的結算單據必須附有保險公司定損單,由售後前臺統一整理後於每日下班前上交財務進行核算,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零星“應收掛賬”方式結算的單據,必須按照第四章“財務審批許可權”的規定辦理簽字手續後交由出納開具出門條,未經審批的零星“應收掛賬”方式的結算單據出納有權拒絕開具出門條。

  ﹙4﹚對於長期合作單位“應收掛賬”方式結算的單據,可由服務站站長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後的申請表報備財務部門後,可以不針對每單進行簽字稽核,出納可直接開具出門條。

  7、服務站的維修服務收費原則上按照定價銷售,不予折讓。特殊情況的,由服務站站長提出申請經總經理稽核(折讓金額超過¥1000.00的須經董事長稽核)簽字並報備財務後可允許折讓。未經審批私自折讓的,財務部門除向直接責任人追收折讓金額外再對直接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兩倍的罰款,維修站站長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8、收款出納結算手續辦理完畢後開具車輛放行條給車主,保安人員回收放行條後放行維修車輛,保安人員回收的車輛放行條彙總後月末上交財務計算提成。

  9、預收維修款的由收款出納開具三聯收款收據,客戶聯交客戶,記賬聯交會計核算,待維修結算時差額多退少補並收回客戶聯。

  第十二章招標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為規範公司物料採購和服務外包,降低成本費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九條、適用範圍:

  1、工程修建專案;

  2、全年累計採購金額超過壹萬元的專案;

  3、全年累計支付服務費用超過五千元的專案;

  4、其他總經理或董事長認為應該招標的專案。

  第六十條、招標方式和許可權:

  1、由各使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採購計劃及外包服務計劃(計劃中明確各專案要求);

  2、由採購專員或行政部負責組織競標單位及相關資料報送使用部門、財務部、總經辦、董事辦;

  3、由採購專員或行政部負責人、使用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總經理負責選擇中標單位書面上報董事長批准;

  4、經董事長批准的中標單位必須和公司簽訂書面合作合同(需中標單位交納保證金的應到財務部門交納保證金)報備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合同規定條款安排付款。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本辦法執行,若有違反,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追究和查處相關負責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違規責任。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負責解釋。根據公司經營發展情況,財務部可提出本辦法的修訂草案,報經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可修訂本辦法。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財務部

  20xx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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