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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買賣合同

貨物買賣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貨物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物買賣合同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並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專案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具體技術細節見附件“a”

  包裝

  保險和貨物重量

  港(airport)到岸價總金額:

  2.原產國和製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裡,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溼、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於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於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鏽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溼”,“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保險額為發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檔案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檔案時透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後的15日內有效。

  10.檔案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註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並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影印的空運單,註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在多於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列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影印的裝箱單,註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影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後7天內,將整套上述檔案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在cif條款下,1份正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以及2份影印件,按發票金額的110%保全險(all risks)。

  (7)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件。

  (8)一份正本、兩份影印的原產地證明。

  (9)檔案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於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檔案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列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所有檔案的複製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

  在cfr/cif條款下:

  a.賣方負責將貨物在裝運期限內從裝運港運到目的港。不允許轉船。一旦發生轉船,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風險全部由賣方承擔。不允許倉面裝載。裝載貨物的船隻不允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國旗。貨船船齡不能超過15年。

  b.如果貨物用空運/包裹方式郵遞,賣方將於條款5所列裝船期前3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條款12(1)內容。賣方在發運貨物以後當即按條款12(2)規定通知買方,以使買方安排保險和及時辦理清關手續。

  12.裝船通知

  (1)賣方為了以下目的(a、b、c)將於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數、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範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寬,3米高,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資料。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為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定時,買方將要求採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陸運輸。

  c.如果賣方沒有履行上述規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後,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量、箱數、發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於賣方沒及時通知造成買方沒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檔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製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效能和規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後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製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檔案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為是最終結果。製造方試執行的結果和細節必須作為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

  (2)當商品到達現場以後,買方將申請蘇丹商品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並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現有規格和數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場檢驗之後30天以內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由於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有權向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90天內,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現有質量、規格或數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於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的18個月內,如果由於該裝置由內在缺陷、製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

  檢驗證明將作為索賠的基礎。賣方對於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為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於在生產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生的一切,並在從那以後的14日之內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儘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行將透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公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後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後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2

  需方: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商品明細(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照國家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衛生標準執行。

  (2)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第五條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需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日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需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供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需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需方違約責任:

  1、需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供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供方方支付違約金。

  3、需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供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

  4、需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5、需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供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供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第九條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供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供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重新包裝的,供方負責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需方不要求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賠償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供方負責賠償。

  4、供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2_日,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供方索賠。

  5、供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需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供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供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供方提前交貨的,需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貨。供方逾期交貨的,供方應在發貨前與需方協商,需方仍需要貨物的,供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需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供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供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供方發貨。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或當地法院。

  第十二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需方: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3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出售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1.品名及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2.合同總值:

  3.包裝:

  4.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5.嘜頭: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運期限: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透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不佳所造成的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並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自本合同簽訂後,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為無效。

  16.備註: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注:經買賣雙方以電傳或電報談妥條件,議定合同貨物品、數量、交貨期及價格等,爾後由賣方書就售貨合同,正式簽約後作為成交的依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4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透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稽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效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3 4 3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絡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貨物買賣合同5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

  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貨物買賣合同6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買方:中國公司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國公司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2.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溼,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端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透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五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效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後 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專案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 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採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 賣方: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律師)

  (簽字)

貨物買賣合同7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港: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_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該信用證在_____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___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的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文字及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合同以下述_________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_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8

  甲方(賣方):

  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摩托車一事,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摩托車型號、單介、數量: 摩托車品牌: 型號: 顏色: 數量: 車駕號: 發動機號: 單價: 二、交車方式及驗收標準

  1、甲方負責三包,具體按《摩托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執行。

  2、乙方收到摩托車當場驗收,若有質量問題,立即通告甲方,否則視為貨物符合質量標準並已驗收。 三、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貨品後,首付款 結清: A:於 B:於年每月固定償還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結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貨款,該貨物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採取任何方式收回貨物。 四、違約責任 乙方保證提供的身份證、駕駛證、住址、電話等個人資料真實有效,否則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規定向甲方按時支付貨款的,則乙方除向甲方清還所有欠款,應向甲方甲方支付滯納金,其標準為每逾期____日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一計時。

  2、如在規定還款時間內,如乙方未即時還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車輛,且由乙方承擔往返路收回車費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車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仍舊沒有付款的,甲方有權將摩托車拍賣,拍賣得收入歸甲方所有。

  3、如摩托車損壞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財產賠償歸還甲方,其中車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購買的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補償甲方。 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法律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手印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家庭擔保人簽字:

貨物買賣合同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

  第九條:保險

  在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____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2)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

  (3)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4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5)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6)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0

  法務與資產管理部20xx年第1期案例分析為《謹慎對待買賣合同中驗收及違約條款》,共由五部分組成:

  一 、案例背景

  二 、案件爭議焦點

  三 、法院裁判

  四 、以案釋法

  1、為何交貨期為20xx年8月30日,法院卻判決20xx年8月30日為應付款之日?

  2、為何買方主張賣方逾期交貨違約金,法院不予處理?

  五、風險警示

  1、明確驗收期限,舉一反三示例;

  2、應約定適當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3、處理案件時應注意各項權利行使時間;

  4、普通民商事案件中的常用期限歸納整理。

  一、案例背景

  20xx年7月23日中船重工鵬力(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公司,賣方)與中電電氣(南京)太陽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買方)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主要條款約定:

  第一條:合同總金額424650元;

  第二條:賣方應在20xx年8月5日前交付貨物至攀枝花學院專案現場;

  第三條: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入賬後三個月付全款90%,質保金10%在貨到驗收合格一年內支付;

  第五條:若延遲交貨,一天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

  第七條:本產品將應用於買方生產的變壓器或其他電力裝置產品,最終驗收地點在使用者現場,以使用者驗收合格為準。

  合同附則第五條:質量保證期約定為驗收合格2年;

  合同附則第八條第一項:如賣方不能按期交貨,應向買方償付合同總額或當批訂單總額1%/天的違約金。賣方在接到買方所索賠通知後7日內將違約金匯付買方或者由買方在賣方的應付款中直接核減; 合同附則第八條第五項:買方逾期付款,應向賣方承擔逾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合同簽訂後中船公司分別於20xx年8月9日將光伏匯流箱49臺,於20xx年8月30日直流配電櫃2臺和交流配電櫃17臺送至四川攀枝花市。自貨物交付後至本案起訴時中電公司一直未組織驗收。 20xx年10月9日中船公司開具金額總計424650元的發票,並交付中電公司。

  中電公司以沒有驗收未到付款期限為由遲遲未支付任何貨款,並

  要求追究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20xx年9月中船公司將其訴至法院,要求中電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

  二、案件爭議焦點

  1、中電公司未組織驗收,付款條件是否成就?

  2、中船公司逾期交貨,是否直接在貨款中扣除違約金?

  三、法院裁判結果

  20xx年9月9日,法院下發判決書,判決如下:

  1、自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中電公司應支付中船公司貨款382185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開始計算,按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2、中電公司主張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由中電公司另案起訴,本案不予受理。

  四、以案釋法

  1、為何交貨期為20xx年8月30日,法院卻判決20xx年8月30日為應付款之日,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期計算?

  案件中貨到中電公司一直未組織驗收,也不能確定何時驗收,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驗收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中船公司20xx年8月30日交貨完畢,期間未提質量異議,20xx年8月30日視為驗收完畢。根據合同第三條:“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入賬後三個月付全款90%,”故法院判決支付中船公司貨款382185元,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開始計算。質保金10%在貨到驗收合格1

  年內支付;質保金支付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前。

  涉案法條:--------《合同法》第158條: 20xx年第1期

  “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2、為何中電公司主張中船公司逾期交貨違約金,法院不予處理? 中電公司主張根據合同約定,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在從貨款中直接扣減,但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應當提起反訴,本案中電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反訴,則本案不予處理。

  涉案法條-----《買賣合同解釋》第四十四條

  “ 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後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採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於提出抗辯;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五、風險警示

  1、付款節點中明確驗收期限

  原因: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約定驗收期,法律預設2年後視為

貨物買賣合同11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供貨一覽表”。

  格式如下:

  注:供貨一覽表需附相關服務承諾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二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及運輸費用的承擔)。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大寫)_________人民幣。

  1、在簽訂此合同後的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餘款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於貨物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驗收後的15個工作日內付清。

  2、乙方需在簽訂此合同並交貨完畢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完畢下列檔案材料,由甲方財務處撥付款項:

  (1)由國家稅務機關監製的正式發票,包括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和定額髮票;

  (2)經甲方蓋章確認的發票影印件;

  (3)經甲方簽署的驗收單或區縣簽收單。

  (4)合同副本。

  3、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4、本合同總價款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5、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6、付款採取以下第

  (1)現金

  (2)支票

  (3)付款至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應當滿足以下質量要求質量要求,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標準及規範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效能。

  3、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標準規定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如無相關標準的,雙方約定的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

  乙方承擔。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包裝材料及包裝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為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同意退貨並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退回貨物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第六條 驗收

  1、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2、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配件(含裝箱清單、使用者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隨機工具等交付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甲方應當在到貨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需要乙方對貨物或系統進行安裝除錯的,甲方應在貨物安裝除錯完畢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4、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合同約定的尾款。

  5、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伴隨服務/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除錯和/或啟動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啟動、執行及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約同定期內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3、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換貨、修理後仍不能滿足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金額,4、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並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後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7、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8、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9、其它:_______________。

  10、乙方在承擔上述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並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 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轉讓

  1、對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變更,合同一方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2、任何對合同條款的變更或修改均須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條款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係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洪水、颱風、地震、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和修改等。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立即將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實書面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15天內提供有關相關政府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遲或干擾雙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執行時間可根據中止的時間相應順延,免除雙方因不可抗力所延遲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責任,但是,雙方應採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該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並且一旦該等原因被消除,則雙方應就合同的履行及後續問題進行協商,按照該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

  4、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3、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除非仲裁部分與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存在時間上的先後關係。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檔案,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交計生委財務處存檔。

  甲方(購買人): 乙方(供應商):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茲就買賣茶具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組。(樣式、規格另行列表)

  二、價金:精品每組人民幣______元整,次級品每組______元整,合計______元整。

  三、送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點。

  四、送貨日期:乙方應於訂約後一個月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組數如期送達。如有遲延,應依遲交部分的貨款每按千分之二計罰違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清償費用:原則上運送費、包裝費由乙方負擔。惟甲方所指定送貨地點不在______市______縣兩界內,按實際里程數每公里x元酌收運送費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領之人世間於受領第一條的茶具後,應即時驗收。茶具如有瑕疵,應於受領後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乙方更換,逾期乙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七、甲方應憑乙方所開出的統一發票及送貨簽收單將貨款一次付給乙方。

  八、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13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說明:CFR是國際貿易術語的一種,即成本加運費,賣方必須支付成本和將貨物運到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買方自己購買貨物運輸途中的保險。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貨物裝船後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於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即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

貨物買賣合同14

  合同編號: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者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產品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到貨期、單價及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合同總金額

  2.產品驗收

  質量標準:產品驗收質量標準按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標準執行。

  對於賣方出售給買方的貨物賣方保證:均為上述標明的原廠家生產或原廠家認可的產地製造的產品。均不得有曾使用過的產品、殘次品、不合格產品。

  買方如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在收到貨物後____天內應及時向賣方反映,併發給賣方對產品質量質疑的書面意見,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及時與生產廠方聯絡,並負責最終妥善解決。

  3.交貨地點:買方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發運方式及運輸。

  保險的價格計算:

  買方選擇發運方式:

  ○特快專遞:小於等於_____克_____元,雜費_____元,共計_____元(起價)。以後每超過_____克再加_____元。

  ○航空快遞:小於等於_____克_____元,雜費_____元,共計_____元(起價)。以後每超過_____克再加_____元。

  ○平郵包裹:小於等於_____千克_____元,雜費_____元,共計_____元(起價)。以後每超過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航空運輸:小於等於_____千克_____元,雜費_____,共計_____元(起價)。以後每超過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鐵路快運:小於等於_____千克_____元,雜費_____元,共計_____元(起價)。以後每超過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以下小件產品的參考收費標準不按以上收費標準計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貴重IC:如_____,_____等 _____元/個(塊)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配件:_____,_____,_____等 _____元/個(塊)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裝置:_____板,_____,_____等 _____元/個(塊)

  注意上述收費不包括包裝費、保險費。

  買方選擇投保金額:

  買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額上保險__________人民幣:元

  保險費率按 ○_____%(特快專遞) ○_____%(航空快遞) ○_____%(平郵包裹,航空運輸,鐵路快運)

  5.包裝方式。

  買方選擇包裝方式:

  ○廠家原包裝(或供方散包)加郵局硬紙盒包裝:小於等於_____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於等於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於等於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於等於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廠家原包裝(或供方散包)加定製木箱包裝:小於等於_____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於等於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於等於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於等於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6.匯款方式。

  買方選擇:

  ○銀行電匯 ○郵政匯款 ○線上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銀行電匯: (2)郵局匯款: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3)線上支付: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4)信用卡支付: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招商銀行一卡通: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方式

  預付款支付方式:

  賣方與生產廠家落實貨源後,買方按上述合同總金額的_____%(即¥____________元)在合同簽字後_____日內(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匯出預付款給賣方,如買方在合同簽字後7日內未發出預付款,買方需供方重新確認。

  所剩餘款支付方式:

  買方按照上述到貨期期限終止日提前15天向賣方支付所剩餘款。買方可選擇一次性付清餘款或分兩次付清餘款(與下一條款發貨時間買方選擇一次全部交貨或分兩次交貨相對應)。

  ○一次性付清所剩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餘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分兩次付清所剩餘款,第一次交付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次交付餘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交付餘款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次交付餘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8.發貨時間

  買方選擇:○賣方在收到買方全部貨款後7個工作日內發貨。一次全部交貨。

  ○由於到貨期分散時間較長,按照買方要求先到的貨先交貨,共分兩次交貨:

  第一次交貨時間:賣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餘款後10個工作日內發貨,交貨內容:序號___數量、序號___數量、…序號___數量;

  第二次交貨時間:賣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餘款後10個工作日內發貨,交貨內容:序號___數量、序號___數量、…序號___數量。

  9.違約責任

  賣方責任:買方付清餘款後,賣方如未能按期交貨,賣方保證在買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採購後應無條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無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無法按期完成,或在網上網站因各種無法控制的原因丟失了有關的資訊、記錄等情況發生時,由此而造成交貨期延誤,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除以上情況之外,由於賣方工作失誤而給買方造成交貨期延誤的情況發生時,賣方應與買方協商,對給買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予與賠償,但對買方的任何間接損失賣方不予賠償。

  買方責任:買方保證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時交付貨款,如未能及時交付貨款,由此而給賣方造成延期交貨的情況發生,應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如買方未能按照上述時間付款,經賣方多次催交貨款(一般情況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個工作日和延誤交款日期後一週,一月,三月,六月,賣方會向買方發出催交貨款通知書。注:如賣方未按上述日期發出催交貨款通知書,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仍未及時付款,至使拖交貨款達___個月以上的情況發生時,由此而給賣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10.其它條款

  合同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匯款時請註明合同編碼。

  合同附件共計____份,指買方填寫的確認回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買方付款到賬後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項條款全部執行完畢時截止。

  如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按國家《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第二條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第三條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_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申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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