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合同

實用的電腦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腦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腦合同 篇1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共識:

  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臺式組裝電腦”出租業務,同時有責任向乙方提供租賃品之外的技術支援、維護等軟性服務,務必讓乙方有一個良好的使用環境,配合乙方於租賃期內的一切可能的使用和操作時的幫助。

  一、概要

  甲方願意向乙方____________提供_____臺_______(租期)的租賃使用服務(詳細電腦的配置請參照附表),乙方同意向甲方(星語網路工作室)支付____(元/天)的租金,同時先向甲方支付租期的押金,以相當於租用的電腦的市場價值為準,具體金額,具體情況雙方協調決定。

  二、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如下表所示的配置機器,並且電腦各部件,如:主機、螢幕、硬碟、鍵盤、PCMCIA插槽、網絡卡等執行良好。並且主動向乙方介紹及展示其效能和技術引數規格等資訊,絕不可有欺騙的成分;

  (2)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使用過程當中的技術指導和諮詢,技術支援採用:乙方上門、電話、E-mail等形式,甲方不承諾上門服務(特殊情況除外);

  (3)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乙方務必愛護儀器裝置,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蠻操作,粗魯對待;更不可私自拆卸(憑易碎紙標籤判斷),否則如有損壞或機身表面嚴重損傷者,按維修價格或復原所需費用收取賠償費;

  (4)租約期滿後,乙方需帶齊所有裝置和協議書,收據等,歸還給甲方,同時甲方把押金全額退還給乙方;電腦如有遺失,甲方有權利沒收押金,需延期者,需事先致電甲方,並告知需延期的時間,以便甲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賃業務,否則,逾期未歸還者,每天以1%收取滯納金;

  本合同一經簽字,立即生效,如有未盡事宜,請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牴觸的,以國家相關法律為準;

  本合同內容共二頁,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同時為取回押金的憑證,請乙方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腦合同 篇2

  甲方(購貨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

  為規範雙方的購銷行為,構建誠信、公正的電腦辦公耗材購銷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採購與供貨

  1、乙方提供的電腦辦公耗材應為真品,並保證三包。

  2、乙方供貨時,電腦耗材價格應不高於市場價格(或略低於市場價格)。

  3、乙方在收到甲方耗材需求後,應保證及時把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

  4、甲方收到貨物後,應仔細核對貨物數量,規格。確認無誤後,在銷售單上簽字。憑銷售單按月結算費用。

  5、甲方收到貨物後,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應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確認問題後,按照廠家的三包規定給予保修。

  6、甲方收到貨物後,乙方應負責提供安裝指導或服務。

  7、如因戰爭,颱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該方履行期限可以相對延遲,對由於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二、合同的補充,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的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爭議,則任一合同方有權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電腦合同 篇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自願現將XXX電腦一臺轉讓給乙方。

  該電腦具體配置如下:C:____________記憶體:XXX硬碟:XXX光碟機:____________顯示卡:XXX主機板:____________電源:XXX三包單據:____________。其他:XXXXXXXXX____

  甲方乙方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電腦質量:該電腦於________年____月購買,因雙方交易電腦為二手電腦,故雙方簽訂協議時均對此電腦狀況表示認同。

  第二條:電腦價格:經雙方協商該電腦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XXX___)。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向乙方轉讓的電腦純粹個人私有,絕對合法,絕對不會因此而產生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自己承擔一切後果,包括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因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糾紛等,乙方概不負責。

  2、甲方向乙方轉讓電腦時向買受人提供正常有效的二代本人身份證證件,並留存一份影印件:同時說明電腦的現狀,包括有無任何缺陷、毛病,是否維修過、維修過哪裡、在哪維修過等。

  3、乙方在購買時應該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本人證件、電腦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該對所購電腦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電腦合同生效後,享有其完全自主支配權。

  4、結算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5、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6、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後生效。

  7、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乙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提起補償或賠償。

  8、乙方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協助國家敏感詞機關,進行追討或追訴非法、違法、犯罪等活動。

  甲方:姓名 身份證: 甲方(手印)

  聯絡電話:

  乙方:XXX (章)

  年____月____日

電腦合同 篇4

  甲方:(購貨方)

  乙方:(配送方)

  日期: 年 月 日

  為規範雙方的購銷行為,構建誠信、公正的電腦辦公耗材購銷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採購與供貨

  (一)乙方提供的辦公電腦、周邊裝置及辦公耗材應為原裝正品,並按有關規定實施三包。

  (二)乙方供貨時,辦公電腦、周邊裝置及辦公耗材價格應不高於市場價格(或略低於市場價格)。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辦公電腦、周邊裝置及辦公耗材需求後,應保證及時把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

  (四)甲方收到貨物後,應仔細核對貨物數量,規格。確認無誤後,在銷售單上簽字。憑銷售單按月結算費用。

  (五)甲方收到貨物後,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應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確認問題後,按照廠家的三包規定給予保修。

  (六)甲方收到貨物後,乙方應負責提供安裝指導或服務。

  (七)如因戰爭,颱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

  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該方履行期限可以相對延遲,對由於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二.合同的補充,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的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爭議,則任一合同方有權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腦合同 篇5

  賣方(甲方)

  身份證:

  買方(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__________牌子的電腦(膝上型電腦)一部轉賣給乙方。依據由關法律,法規,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電腦於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成交,成交價格_____________(小寫: )

  二,甲方保證該電腦來源合法,(不是轉賣他人)。

  三,甲方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有效身份證號碼)及影印件一份 四,該電腦專賣給乙方後,無論時間長短,一旦發現在本次買賣中有

  盜搶行為,非法轉賣他人電腦等違法行為,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都將由甲方全部負責,並賠償乙方直接及間接的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電腦合同 篇6

  買受人: 出賣人:

  鑑於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

  並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於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為準進行核算,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採用現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儘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

  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併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資訊,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後,儘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並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於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

  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6.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執行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出賣人應按有關規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長於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

  6.4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執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出賣人消除該缺陷後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裝置或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執行,經維修或更換後的裝置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6.5因出賣人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造成貨物存在缺陷或出現故障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部件。

  6.6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且出賣人須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6.6.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3 買受人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出賣人,出賣人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並承擔買受

  人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出賣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遲交貨物金額2%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2 出賣人未按第6.6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3由於出賣人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買受人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

  7.1.4 在質保期內,由於出賣人設計、材料、製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生一次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5%的違約金。

  7.1.5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可要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買受人同時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出賣人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出賣人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買受人有合理理由認為出賣人無法供貨;

  (3)出賣人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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