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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精品】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3篇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女,漢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區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身份證號:xxxx

  電話:xxxx

  手機:xxxx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區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對xxx刑事拘留,後被批准逮捕。現羈押於xx市看守所。申請人及xxx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未得到批准。

  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申請人認為,xxx目前的情況明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案發前,xxx曾於20xx年5月、6月兩次入院治療。被診斷患有雙眼視網膜色素變異,雙眼視物不清已經2年多,在家裡生活起居都難以自理,並且需要長期不間斷用藥,而且,xxx還患有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糖尿病、原發型高血壓病、痛風、高脂血症,也需要長期用藥和照顧。(上述情況均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並已經提交)同時,xxx在被羈押期間,仍然繼續不間斷的用藥,在羈押場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發前後xxx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xxx取保候審。

  為此,申請人自願為xxx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為犯罪嫌疑人唐植舉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犯罪嫌疑人唐植舉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一案,於20xx年07月05日被桑植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07月17日經桑植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現羈押於張家界市永定區看守所。依照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申請對犯罪嫌疑人唐植舉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其保證人是犯罪嫌疑人唐植舉的。取保候審的具體理由如下:

  1、對犯罪嫌疑人唐植舉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於(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可以看出,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是逮捕羈押的一個充分條件,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取保候審的必要條件。此處的'社會危險不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若離開羈押場所會妨礙對案件的刑事偵查,或者對他人和社會造成侵害。

  結合本案:首先,唐植舉是否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有關證據應該已被公安機關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隱匿證據、逃避追訴已無可能;且唐植舉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沒有違法犯罪的前科,無畏罪潛逃的可能性。其次,唐植舉是在不太瞭解的情況下幫助他人託運貨物(即偽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唐植舉即使構成犯罪,其犯罪情節也是比較輕微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唐植舉也就沒有畏罪潛逃的必要性。

  2、犯罪嫌疑人唐植舉是家裡的頂樑柱,整個家庭都離不開他。

  犯罪嫌疑人唐植舉一家生活困難,家裡不僅有老人需要贍養,還有兩個未成年女兒需要撫養,其大女兒正在讀高三,成績優秀,其小女兒尚且年幼。唐植舉是一家之主,家裡所有的生活開銷都靠他一人維持。對於唐植舉一家人來說,對唐植舉取保候審,不僅在物質上能得到幫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

  綜上所述,對犯罪嫌疑人唐植舉採取取保候審,既不會妨礙本案訴訟程式的正常進行,不會有社會危險性,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取保候審的規定,請辦案機關予以批准。如果辦案機關批准對犯罪嫌疑人唐植舉取保候審,我們將告誡唐植舉遵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隨傳隨到,並告誡保證人認真履行監督和報告義務,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偵辦案件。

  此致

公安局檢察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篇3

  我與被告人 是 關係。我願作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 遵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 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報告。
  保證人:
  年 月 日 [此處為案號]

  XXXX

  年 月 申請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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