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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獎金制度

餐飲業獎金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業獎金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業獎金制度1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獎金提成制度,亦詳加規定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之;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 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之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 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之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 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之默契,增加各部門之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之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 最受歡迎獎

  為使同事間能夠相處融洽並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例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並於各門市公佈欄內頒佈,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悅。

  第七條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份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所進行之考核外,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

  第八條 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後,並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之: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則依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酌量獎勵之。

  第九條 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門人員締造經營佳績,並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365日(一年)x1.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週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節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於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 1,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 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 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週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週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 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並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後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於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後,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十一條 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之: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含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於農歷過年後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併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項之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 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之專業素養所制定之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之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可以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於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並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後,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之發放標準如下:

  (四)獎學金適用範圍,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員,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第十三條 禮金及慰問金

  公司經營方式以大家庭為不變原則,對於員工之婚喪喜慶及傷殘住院時,可按員工服務年資,從福利基金中提撥相等之金額作為慰問祝福。

  (一)結婚禮金

  依申請人之職位年資基準額的100%計算之。

  (二)住院慰問金

  1.因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門主管人員,應當即代為辦理勞保手續外,並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額鎝70%作為慰問金,另30%則以購買慰問品。

  2,非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三)喪亡慰問金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喪亡者,則依該員工年資基準額的100%發放之。

  2.本人喪亡者,除由各部門直屬主管代為申·請勞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職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300%撫卹之;非因公殉職者,則依年資基準額的100%撫卹之。

  (四)生產慰問金

  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不含兼職員工),除依勞動法]之規定給予留職停薪及代為申請勞保醫療支付外,並依年資基準額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第十四條 小費

  小費之計算期間從當月月初起當月底為止,並與當月薪資一併發放。小費之發放標準如下:

  當月各門市小費總額/各門市總人數=小費平均金額

  (一)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可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之金額按全額支付之。

  (二)假日計時人員之小費,則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當月勤務日數超過15日但未滿30日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以支付平均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為基準;兼職人員勤務日數超過15日-30日末滿時,則支付平均基準額的四分之一。

  (四)新進員工勤務時間未滿一個月或當月申請離職之從業人員,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年節獎金

  公司為加強員工向心力並犒賞員工平日之辛勞,於端午節及中秋節分別給與酌量獎金以茲鼓勵。其支付規定如下:

  (一)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全額獎金;兼職人員(不含計時、計件人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額獎金。

  (二)滿六個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依實際勤務月份÷12X獎金額,即為該期間年節獎金;兼職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三)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從業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四)支付金額,則由公司視該人營業成績,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條 年終獎金

  公司視當年度經營狀況及各人對公司貢獻程度、出勤率、考績成績等多項評核後,依其成績比例發放;其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基本薪資一個月份作為年終獎金;兼職人員則採取半額支付。

  (二)服務滿半年以上者,則按實際勤務月數比率核算;兼職人員則不予以支付。

  (三)服務未滿半年以上者,則不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內部創業制度

  凡任職在副理職位以上之高階主管人員,始具內部創業資格,並可在公司所開發之新營業地點內自由投資,但投資持股比例則須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第十八條 修訂

  各部門對於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彙整後,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之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後,呈報董事會評核之。

  第十九條 施行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餐飲業獎金制度2

  一條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內容創業制度,亦詳加規定。

  二條適用範圍

  凡任職滿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三條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的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節獎金。

  (十三)終獎。

  四條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並頒發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五條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的默契,增加各部門的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的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會中表揚外,頒發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餐飲業獎金制度3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內容創業制度,亦詳加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的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的默契,增加各部門的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的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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