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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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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期是什麼意思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瞭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透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並且注重實踐。

  實習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於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係,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後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透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於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學徒和實習屬於職業教育法調整的範圍。

  (二)學徒工、實習工的法律特徵:

  1、學徒、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屬於職業培訓關係。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係。

  2、建立學徒、實習關係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

  學徒,是一種傳統職業培訓方法。過去的各種專業技術人員都是透過學徒學到的知識和技能。不僅木工、瓦工、電工、車工、鉗工、銑工、焊工需要學徒,就是許多著名的老中醫、戲劇表演藝術家、畫家、設計師也都沒有學歷只有學徒經歷。現在在戲劇屆、曲藝界、武術屆還是必須舉行拜師儀式,師徒關係非常重要,說不上是誰的徒弟,本行業就不承認他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後,學徒仍然是職業培訓的主要途徑。199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教育法》確定了六種職業教育方式。

  1、學徒培訓。

  2、學校培訓(包括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和成人教育)。

  3、就業訓練中心培訓(物件是失業人員)。

  4、民辦學校。

  5、勞動預備制度。

  6、職工教育。包括上崗前的上崗培訓和、在崗職工的業餘培訓和脫產培訓。可見,學徒屬於職業教育的一種方式。

  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係。有一些特殊工種,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實踐技能。從事相關職業,即要求學校培訓,又要求學徒培訓,兩種培訓都完成後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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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如果解除勞動關係,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以上就是對維權辦法的解答了,在遇到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要敢於蒐集證據,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內容由的小編為您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任何的問題,歡迎您聯絡我們的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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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要留空白

  我們經常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給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很多空白的地方,然後讓我們把自己的名字簽訂上去。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你先簽字就好了,空白處公司後面會補上去,我們很多時候聽了公司這句話後,沒有過多的思考就把字給簽了。殊不知這給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間,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大忌。我們簽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補充完整,看看內容是否和我們面試入職的時候所承諾的'一致,不然後期就等著公司坑你吧。

  二、一定要清晰的約定勞動報酬

  這個也非常重要,很多公司要麼把工資待遇那裡留空、要麼把當時最低的工資標準寫上去、要麼標明是按公司薪酬方案執行等等。這些都是不正確的約定。但公司會給出以下說法來佐證他的觀點。

  1、我們繳納社保按什麼標準繳納,就在勞動合員裡體現多少,這個是給社保局看的,我們實際發的會按面試約定的發放。

  2、由於我們工資結構構成是由多方面組成的,沒有辦法寫成一個具體的數字。

  3、我們的勞動合同都是統一的按這個模版來簽訂的,大家都一樣,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

  以上這些都是公司常見的說辭,不過我們不能按照公司的這種操作來簽字。因為後期一旦涉及到勞動糾紛,該賠償的時候,本來可以按照你正常收入作為基數核算的,公司就會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來核算,這時你的損失就不是一點了。

  還有就是公司一旦有想辭退你的手法,他可以任意地找你麻煩,包括降低你勞動報酬的方法,因為勞動合同裡面沒有明確約定,你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所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求公司清晰的約定好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約定清楚。不要輕信公司的諾言,畢竟口說無憑。

  三、精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很多人應該遇到過這種情況,公司為了辭退你,他不會說他要開除你,而是把你調動到離你家遠的地方,或者你不喜歡去的城市。如果你不同意調動,那麼再按你不服從公司安排,不遵守公司制度等為由把你辭退,這樣公司就省了一大筆對你的經濟補償。而你覺得公司這樣做違法,去仲裁公司的時候,你又會敗訴。究其原因,問題就出現在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把地點約定好。

  很多公司還會有勞動合同中,把你的工作崗位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概念。公司如果後期把你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雖然崗位名稱一樣,但勞動強度、勞動環境和工價都有可能大不如以前,這時你就沒有談判的可能,因為勞動合同裡面已經被模糊的約定了,等同於你剛入職就同意了公司後期的這些行為。

  還有些公司為了獲得員工更多的上班時間,惡意加班,損害員工身體健康。如果勞動合同裡面沒有清楚的約定具體的上班時間,那麼後面你很有可能不得不服從公司的安排,即使不同意,離職也得不到補償。

  所以,如果你在北京上班,勞動合同裡面最好約定清楚北京哪個區,如果你的崗位是人力資源部經理,那麼你的工作內容就約定好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如果你的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最好約定好上班時間,休息時間,下班時間等。

  四、拒絕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籤。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五、看清公司主體再簽字

  有些公司招聘你的時候,用的是A公司的名義。而到了簽訂勞動合員的時候,讓員工和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B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一個空客公司,或者是一個殭屍公司,這樣員工出現糾紛,A公司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那麼也一定要分辨清楚,不要隨意的去和不相干的公司籤勞動合同,不然到時候有理也沒處講。

  總之,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仔細看完裡面的每一項,如果出現有疑問的地方,要讓公司及時的改正和補充,如果公司不同意,強烈要求按不規範的簽訂方式來執行,那麼你直接離開就好了,因為你已經知道公司以後可能會做什麼了,你繼續待下去,也就等同於會被被無情的宰殺,還不如提前走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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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籤 約 須 知

  一、甲乙雙方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寫明。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表述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不得為乙方代保管合同。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現居住地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並落實職業病防範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並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透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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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之一,就是在工作中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的前提,是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是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之一,但不是唯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耽誤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受傷職工及其家屬認定的期限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計算。你應當先到勞人事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然後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工傷情形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你的情況目前沒有超出申請期限。你講的情況,根據工傷條例的規定,上班時間受到機動車傷害的,屬於工傷,你自己把腳扭傷了,不應屬於工傷。但可以主張非因工負傷的待遇。可以寫仲裁申請併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

  三:只要在上班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有聯絡而受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依法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在一年內主張權利,逾期不能認定。你應當收集相關證據,儘快向勞動保險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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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勞動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透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透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透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透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籤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裡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儲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勞動合同中需要明確約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免在出現相關糾紛時,沒有相關的依據可供參考。勞動合同的簽訂需要注意很多細節,稍不留意可能會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關於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勞動合同的期限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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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大家所知,在試用期內,除了用人單位可以考核勞動者,我們勞動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單位的,那麼,在這個互相考量的時期內,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馬上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相關規定: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如果僅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這也是不對的。

簽訂勞動合同8

xx電子通訊裝置有限公司:

  本人經過閱讀貴公司章程及貴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規定條例及勞動合同書條款後考慮決定,自願申請與貴公司簽定下列第 項方式的勞動合同:

  1、 外聘系列勞動合同

  2、 臨時系列勞動合同

  3、 簽約系列勞動合同

  4、 效益工資系列勞動合同

  本人保證遵守執行貴公司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待遇和公司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條例,接受各項規章制度條例的約束,並已閱過貴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條例,違犯自願按規章制度條例有關規定接受處罰,本申請可否,請批示!

  申請人: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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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維權證據收集

  專家建議勞動者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實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無據可循。專家指出: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連續10年不籤無固定期,雙倍賠償

  從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規定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外,還對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後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 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願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遇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請注意上述相關事項,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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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市舒迪達服飾帽業有限公司:

  經本人要求,於年 月 日被公司錄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已閱讀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字,該合同文字內容真實、合法,但本人因個人原因拒絕簽訂法定勞動合同。為此,我與公司沒有簽訂合同的後果均由本人引起,與公司無關。今後,本人將不以此向公司主張任何法定的權利。

  宣告人簽字(蓋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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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單位(甲方)xxx

  受聘人(乙方)xxx

  身份證號碼:xxx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xxx

  身份證號碼:xxx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xxx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xxx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年xxx月,其中試用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xxx、

  2、職責範圍和要求:xxx、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xxx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xxx》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xxx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xxx、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xxx乙方(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簽訂勞動合同12

尊敬的有關領導:

  我是本廠 x x 車間xx崗位的員工 xxx 。我與工廠簽訂的一年的用工合同

  將於本月x 日到期,我很熱愛自己的這份工作,自我感覺亦能勝任自己的崗位職

  責,我請求續簽勞務合同,請領導審查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年x月x日。

簽訂勞動合同13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其一個月內容,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雙方之間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對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那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是什麼?

  一、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這一規定明確了,新法實施前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雙方應在新法實施後及時補籤書面勞動合同,最遲應在新法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補籤書面的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抓緊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不籤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1、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6、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簽訂勞動合同14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範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裡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後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援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援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援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麼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簽訂勞動合同15

  1、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後,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並按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於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一般工傷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

  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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