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信託> 資金信託合同

資金信託合同

資金信託合同【精】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資金信託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資金信託合同1

  貸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於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於乙方一個月薪資做為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於12月5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電話、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鑑於

  甲、乙、丙三方為有效利用和管理資金,明確三方法律地位,經協商一致,達成此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協議辦理其信託貸款,保證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式向丙方發放貸款,丙方能否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合同正文

  第一條標的

  1、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數額萬元(大寫:)的貸款。貸款專案、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專案種類(1)固定資產(2)流動資金金額(大寫)元(小寫)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續費率每年%期限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項已經甲方與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證該貸款資金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第二條委託關係的確立

  1、借款手續

  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30日內甲方在乙方開立“信託存款專戶”,並將於年月日將貸款資金萬元(大寫:)一次存入專戶。在甲方貸款資金到賬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把信託貸款發放給丙方。甲丙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甲方委託乙方發放的貸款,不得超過信託存款資金總額。

  2、還款來源

  丙方承諾用其合法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3、還款義務

  丙方應在合同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確同意,經甲方同意,丙方有權提前還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還款的書面通知後,及時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權以向乙方和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對甲方“信託存款專戶”餘額,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計息以實際資金到賬日為準。信託貸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計,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結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並通知甲方。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應調整時,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利率調整手續,由乙方填制《委託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通知丙方。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2、手續費

  乙方發放信託貸款,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續費為信託貸款總額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則由甲方支付。

  第四條擔保條款

  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資格和抵押財產等由甲方審定,由甲方與丙方另籤《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信託貸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規定,定期向丙方寄發利息單、催收利息;在信託貸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發催收貸款通知書;收到還款後,乙方應於當日將還款劃入甲方賬戶,並通知甲方。

  2、信託貸款到期不能歸還時,經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催收,如需訴訟,乙方不承擔相關費用。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丙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信託資產歸屬

  信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提取委託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專案。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時,應徵得另外兩方當事人同意,經三方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信託存款專戶”,或超出“信託存款專戶”總額要求發放信託貸款,乙方可拒絕發放信託貸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物件和貸款專案發放信託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有權提取部分或全部信託存款。

  3、信託貸款的延期必須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委託,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信託貸款展期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餘額金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託貸款,由此造成的貸款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存續期內,如丙方出現無力償還貸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應甲方要求,乙方有權催收貸款。逾期貸款是否加、罰利息由甲方決定,並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辦理。

  第九條爭議解決

  對與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字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丙方:(簽字)

資金信託合同3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託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託人和受託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的設立

  1.1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本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資金,投資於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專案。

  1.2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託資金”)。

  委託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託期限

  本信託期限為三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託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後,信託計劃成立日為本信託生效日。

  第二條信託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 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全部信託財產為信託計劃財產。

  2.2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檔案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資訊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2.2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信託計劃資金 ×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託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託人報酬

  2.3.1 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信託生效後,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託人報酬。

  2.3.2 受託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託資金的年信託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託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託資金的年信託收益率超過6%,受託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第三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託財產的管理

  受託人對本信託的信託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託人應仔細閱讀信託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檔案。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四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託計劃中其他信託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託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

  (3)參與本信託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並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信託收益

  5.1 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在信託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不含受託人報酬)後的餘額部分。

  信託收益率 = 信託收益 ÷ 信託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託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託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託人報酬後的餘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託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託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託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利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戶”)。

  第六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託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根據信託計劃等檔案的規定,前往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託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託人。

  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託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託人、受讓人到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後生效的《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託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諮詢受託人,並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條 信託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託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託設立後,除受託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託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託。 7.1.2 受託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託人由原受託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應向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並根據受託人披露的信託財產淨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託終止事由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託期限屆滿;

  2. 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託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信託提前終止;

  4.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後,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後(簡稱“可歸屬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於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託利益劃付賬戶。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第八條 稅收處理

  本信託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後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信託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託利益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託人,並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檔案到受託人處辦理受益人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託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絡地址變更、聯絡人更換或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變化通知受託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傳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託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託人或其代理人簽字並交付信託資金;經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填寫事項

  (請委託人務必確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託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託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e-mail:

  12.2 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小寫金額¥)。

  12.3 委託人應在信託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並交付全額信託資金。

  12.4 受益人

  (在選擇的專案前劃“”,並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託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託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e-mail:

  12.5 信託利益劃付賬戶

  銀行卡卡號:

  開戶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託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

  (簽字)

  年月日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章)

  年月日

  附頁:

  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託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託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4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資訊及管理優勢,透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範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受益信託資金(元)受益賬號:_________。

  第三條 信託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成立。

  本信託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___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託資金。

  2.乙方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第七條 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受託人許可權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乙方就信託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託第三方管理信託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儲存期限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託資金時,存在但不限於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託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後的餘額作為信託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託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後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後一年(包括信託期限為一年)的信託收益與信託資金在信託終止日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推介費用,信託計劃資訊披露費用,與信託相 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託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_______%,由該信託財產承擔。乙方 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包括乙方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託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託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託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託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託生效_______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

  2.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託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___%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與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託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託期滿;

  c.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託資金中所佔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於信託終止日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託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託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託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託計劃和本合同,對信託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 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 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託合同5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託合同6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託合同7

  借款單位_________

  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8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

  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法人代表:(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資金信託合同9

  貸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xxxx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xxxx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還款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xxxx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xxxx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借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保證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資金信託合同10

  _______國信 (xt)字第( )號

  本合同鄭重宣告: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5.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7.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委託人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的信託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_______ 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國信)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賃的方式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從而獲取租金收益。在信託財產運用過程中,存在租賃物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將信託資金以金融租賃方式進行運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 _______國信將嚴格按照信託合同及信託計劃書的約定,履行誠實、信用、謹慎、高效的管理職責和義務,但並不意味著承諾信託財產的運用無風險。

  _______國信依據信託合同和信託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_______國信違背信託合同和信託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_______國信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託財產承擔。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託人,將資金委託給_______國信,並由_______國信按照信託合同和信託計劃書的約定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是本人/本機構的真實意願,表明本人/本機構已瞭解_______國信運作信託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託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檔案表示已仔細閱讀了本檔案、信託合同、信託計劃書及其他有關資訊。

  委託人(簽署):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資金信託合同11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鑑於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並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專業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託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於對乙方的信任,透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託關係。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託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託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託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許可權與核算

  1、信託資金

  信託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託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託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託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託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並履行信託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託資金不屬於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託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託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並將不同客戶的信託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儲存信託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後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託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託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託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託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託終止後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託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後的信託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託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託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於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託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託即告終止,信託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後須將全部信託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託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託財產、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託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託終止,乙方應當於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託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託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託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並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託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託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託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信託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託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託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並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託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託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於: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託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於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託計劃、信託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資金信託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 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報送 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 款 方:__________(公章) 借 款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13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雙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託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於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檔案。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關、停、並、轉時,保證最遲於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透過法律程式予以解決。

  2.如貸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_______%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透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中國有關部門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方:中銀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14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檔案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為該專案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託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託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4.委託人同意向受託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託及相應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託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託受益權; 為此,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檔案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專案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託人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託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專案),或投資受託人其它信託產品,以獲取信託收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戶。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戶資訊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戶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專案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受託人應當按照上述信託計劃和資金行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託計劃和有關信託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託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託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和該信託計劃項下相關信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託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後信託受益權確定

  受託人受讓上述信託財產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託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資訊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 資訊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資訊披露

  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應當自信託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託專案報告》,並附送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託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託終止後的資訊披露

  本專案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尚餘的信託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託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於本合同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現金的,由受託人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並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