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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營銷合同

房地產營銷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營銷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地產營銷合同1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雙方經充分溝通和友好協商,就甲方在開發建設的房地產專案,委託乙方負責全案策劃,定位、銷售代理等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概況

  1、本專案位於。

  2、本專案為甲方開發建設的商品房專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各項手續合法。

  3、本專案土地面積為萬平方米。

  第二條:委託服務方式、內容及費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具體內容包括前期策劃、銷售代理兩階段,各部分具體服務內容與費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前期策劃

  第三條:服務內容:

  1、市場調研與分析(包括房地產市場總況分析、區域市場分析、競爭對手分析、財務分析、市場細分、目標市場選擇);

  2、專案定位(包括地塊SWOT分析、市場定位、客戶群定位、價格定位、形象定位);

  3、產品建議(包括戶型建議、園林建議、配套建議、開發策略建議、產品財務分析、價格拉昇建議)。

  4、營銷方案(包括推廣策略、推廣週期、推廣方式、推廣預算;營銷策略、營銷排期、營銷方式等)

  第四條:服務時間: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提報《青島國際礦業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進行後續工作。如甲方對乙方提交報告不認可則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支付乙方後續任何費用。

  第五條:費用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劃費用共計人民幣伍萬元。

  1、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乙方於三十日內提交《青島國際礦業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島國際礦業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並經甲方認可後三日內支付人民幣叄萬元。

  第二章銷售代理

  第六條:服務內容:

  營銷策略的制訂與實施,廣告推廣設計,客戶洽談、合同簽訂、銷售催款、銷控管理等銷售全過程。

  第七條:服務期限:

  銷售週期為拿到預售許可證起,12個月時止;在此期限內乙方須完成總銷售面積的銷售率,如合同到期雙方無異議,本委託期限自動順延兩個月,在此期限內乙方須完成全部銷售任務。

  第八條階段任務:

  第一階段:乙方於正式開盤3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40%的銷售任務;

  第二階段:乙方於正式開盤6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60%的銷售任務;

  第三階段:乙方於正式開盤12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80%的銷售任務;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階段連續三個月未完成營銷招商計劃的75%(含)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乙方所有未結佣金。

  第九條費用支付:

  1、銷售代理費是由基礎佣金、溢價款獎勵佣金兩部分組成。

  1)基礎佣金

  甲方應按照房屋購銷合同銷售金額的1.8 %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筆計算;計算方式:基礎佣金=合同銷售單價×銷售面積× 1.8 %

  2)溢價款獎勵佣金

  甲方鼓勵乙方超出底價銷售,依據雙方確定《銷售底價明細表》,超出底價的溢價款部分甲乙雙方按7:3的比例分配,同基礎佣金一併計算,並於結算時按支付比例一併結清。

  計算方式:溢價款獎勵佣金=(合同實際銷售單價減去原銷售底價單價)×銷售面積

  2、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實行月結款制,甲乙雙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戶的《業績確認單》和《實際到帳金額》為準,乙方須於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費結算清單,甲方須於接到乙方結算清單稽核無誤後6日內支付乙方應得佣金。在銷售率未達到80%前暫按應得佣金的90%支付,在銷售率達到80%後補齊剩餘佣金。

  3、房屋售出的標誌:以買受人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賬戶為準。

  4、若甲方自主銷售的,佔總銷售面積10%以內的,計入乙方任務範圍內,不提銷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第十條委託銷售價格:

  1、本專案委託代理銷售的平均底價在專案正式開盤銷售前,由甲乙雙方制定《銷售底價明細表》,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依據。

  2、因市場因素或銷售優惠活動需要,經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適度、適量低於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該專案土地、物業產權合法、清晰、無抵押;同時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銷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並負責有關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門的手續辦理及協調工作;

  第十二條:甲方應根據乙方所列清單提供與銷售有關的資料和圖紙(光碟、影印件)及銷售面積等,並負責辦理客戶按揭手續;

  第十三條:甲方派專人到現場收取預訂金及房款,並向客戶開具相應票據,且作息時間應與乙方同步,以保證銷售回款;

  第十四條:甲方派作為代表人與乙方全面對接工作,並負責對房屋買賣合同的最後審查及簽章、辦理按揭手續,及甲方其他部門的關係協調;

  第十五條:乙方所做的策劃方案在實施前須報甲方稽核,甲方須3日內作出答覆。第十六條:甲方負責售樓處的裝修及所有辦公傢俱(談判桌椅、接待臺、檔案櫃、辦公桌椅、空調、飲水機、電話、音響)的提供,並負責售樓處的保潔、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七條:本專案中經甲方確認的廣告及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預算為本專案總銷售額的3-4%,主要包括報紙、電視、電臺、戶外媒體廣告、DM寄發、海報派發、印刷品、施工圍擋、銷售道具(包括沙盤、展板)、銷售軟體等。

  第十八條:本專案業務雜支由甲方承擔,包括樣板間製作管理費用、展會費用、售樓處的`水(包括礦泉水)、電、電話費及日常耗材費用(各種表格單據、購房合同及圖紙)等。

  第十九條:本案之廣告預算由乙方提供建議報告,經由甲方稽核確認後執行;所有媒體及廣告製作釋出單位由甲方選擇,並直接簽訂合同。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本著善意的原則相信甲方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並開展工作。若因甲方上述檔案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損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應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並承擔乙方的損失;同時乙方對於甲方提交的檔案、資料等資訊及獲悉的甲方客戶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用於本合同約定的專案之外,也不得透露給第

  第二十二條:乙方所用的銷售策略、價格策略等一系列銷售措施的實施及變更均須向甲方通報;價格調整須與甲方商定,共同書面確認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負責與本專案有關的所有平面設計工作,包括專案VI、物料設計、招商平面廣告設計、銷售廣告設計等,設計稿件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對外發布。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於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報上月銷售情況表;

  第二十五條:乙方須使用甲方審定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認購書,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條款;乙方人員應遵守職業操守,不得向客戶超出承諾;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在釋出本專案的宣傳媒體、專案推廣現場等甲方認可的適當位置享有標註“青島眾合行機構”名稱及標誌的署名權;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責本案之市場、策劃、設計及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培訓及其它業務開支等費用,並對於甲方提供的辦公室、辦公用具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第二十八條:所有佣金部分乙方需開具正式發票涉及的稅收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無故終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未結算的代理費作為乙方違約金。

  第三十條:銷售正式啟動5日內,乙方根據工程進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銷售計劃,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營銷招商計劃的75%(含)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乙方所有未結佣金。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無法實施或施工延遲,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專案工程質量或工期拖延導致乙方無法履行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章: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營銷合同2

  發展商:(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建設物業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委託專案

  甲方開發建設位於德慶商住小區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總用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為實現優勢互補,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該專案的銷售策劃工作,甲方負責策劃評估,銷售財務管理、合同契約管理,銷售組織監督;乙方負責該專案銷售策劃、組織實施和現場管理,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第二條雙方責任及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該專案向社會公開發售前,為乙方提供辦公地點及銷售現場,提供有關物業銷售工作的便利,負責協調乙方、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銀行及中介機構等之間的工作關係。

  2、負責向乙方提供該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按現行國家房地產法律法規所規定對外銷售所必需具備的政府批文及相關檔案,確保乙方向認購者銷售該專案單元物業的合法有效。

  3、負責向乙方提供該專案的圖紙、面積資料、建材裝置和裝修標準、《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合同文字以及銷售所需的各種宣傳用品。

  4、負責對銷售現場進行包裝(包括售樓部和示範單位的布臵及裝飾、廣告牌的修建、現場綠化與美觀、道路平整等),提供現場售樓部及辦公裝置給乙方使用,並指派財務、保安、清潔等人員配合銷售工作,有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5、負責稽核乙方提供該專案銷售策劃方案,包括:推售套數、售樓價及付款辦法、折扣比例等,客戶群的甄選及推廣工作進行中所製作的樓盤宣傳資料,並監督乙方的具體執行工作,甲方對上述事務擁有最終權決定權。

  6、負責稽核乙方提供該專案的廣告推廣計劃及協助安排媒介廣告、展銷會所需宣傳資料和物品,並監督乙方具體執行。按經審批同意乙方提供的廣告預算範圍及標準承擔相應的宣傳、廣告製作費用。

  7、負責檢查策劃方案的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意見。

  8、保證該專案有關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向認購者銷售行為受合法有效,負責與有關部門辦理該專案有關售樓、按揭、辦證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9、負責收取客戶定金、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稅費,負責安排與購房客戶簽訂《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並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鑑證手續。負責指定按揭銀行,協助購房客戶辦理按揭手續。甲方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上述事項,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10、負責監督乙方銷售進度,並派員參加乙方定期週會。

  11、在乙方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基礎上,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12、甲方有權隨時稽核本專案的銷售情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的銷售資料,並在甲方監督和指導下統籌該專案的銷售工作。

  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通過乙方代理出售該專案之住宅,避免銷售程式紊亂及重複。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負責按期完成該專案的包裝和推廣計劃,包括該專案的硬體配套、管理服務、銷售計劃及技巧、組織管理辦法、風險規避建議。每月末第三個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銷售情況總結及下月銷售計劃,確保策劃方案有效實施和及時調整。

  2、負責編制和設計及提交該專案的價格表、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展覽板、宣傳單張、樓書、服務管理手冊及認購書等所有的宣傳資料;但必須報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3、協助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相關法律檔案,負責整理和催促購房者提供簽約所需的各項資料。

  7、乙方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後上崗,確保對甲方確認的《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內容條款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為客戶提供銷售物業所需的諮詢及答疑;乙方負責專案售後服務跟進工作。

  8、在代理銷售過程中,乙方銷售人員應注意個人形象,統一著裝,維護甲方的市場聲譽,堅持文明銷售、禮貌待客,以良好的服務態度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對不符合條件或客戶投訴意見較多的銷售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9、根據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取得甲方負責人審批同意後作個案處理。

  10、負責舉辦定期週會,就銷售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及問題及時向甲方彙報,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與監督。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或全部完成該專案銷售後,乙方不得洩露屬於甲方的各項商業秘密。

  12、協調安排印製該專案的宣傳資料和其他有關銷售所需之資料檔案,協調相關公司製作風格突出的高質素樓書、銷售價單及其他宣傳品,且在經甲方確認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有“總代理:廣州全景地產機構”的企業名稱、地址及電話以利於開展該專案的銷售工作。

  第三條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期限:由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20__年6月1日止。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前全部完成該專案銷售工作,本合同代理銷售工作完畢之日止終止。如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仍未完成該專案物業銷售工作,經甲方同意可延長合作期限,雙方另行簽訂代理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銷售代理費標準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同意按成功售出銷售總額(不含各項稅費、手續費、服務費、雜費),按以下計提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繳交首期款後,乙方方可就該售出物業要求計提銷售代理費。

  1、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低於人民幣(下同) 1000萬元的,乙方按銷售金額的1.5%計提銷售代理費。

  2、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高於1000萬元,低於20__萬元的,該部分按

  4、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高於20__萬元的,超出部份按銷售金額2%計提銷售代理費。

  備註:代理費的支付時間以當月實際銷售的額度計提,即按月支付。

  5、銷售佣金提計及獎懲:

  根據當前市場狀況,每個季度甲乙雙方協商設定一個均價元,當合同到期或者銷售完畢時,按實際總銷售額均價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7:3分配,(如實際均價為2200元/方,即超出的100元有30元是給乙方的)。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7個月內(售樓部裝修好計起)的銷售目標為20__萬,如果乙方完成的銷售額不足目標的60%,甲方有權解約,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解約費(銷售佣金除外)。

  第五條銷售代理費結算方式、墊付款及違約罰款的處理

  1、簽約額以認購書為準,代理費用結算以購房者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交付首期樓款為準,每月的最後一天為結算日,在雙方確認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本月銷售代理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發票。

  2、乙方代甲方墊支的任何費用,須事前獲得甲方書面批准,甲方應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墊付費憑證之日起天內將墊付款返還給乙方;如所需款項較大,經甲方審批同意後可先向乙方撥款,乙方應提交相關的正式付款憑證給甲方。

  3、如購房者交納定金後違約,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沒收定金,所沒收客戶的交定金甲、乙雙方各佔50%;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交付首期樓款後違約,按合同規定應收取的違約金及沒收的款項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的銷售代理費;如購房者簽約後要求轉名、更換單位等所收取的手續費,甲、乙雙方各佔50%。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違約不將該專案交由乙方獨家代理,或中途無故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大寫)貳拾萬元整(¥100000.00),若乙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大寫)貳拾萬元整(¥100000.00)。

  2、如甲方未能在雙方約定期限內按本合同約定提交有關資料及履行各項義務,導致乙方推廣計劃延遲,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專案代理期順延。

  3、若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費,每延遲一天,甲方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各項銷售代理方案或履行各項義務,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按300元/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銷售程序中,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隨意承諾客戶或作出與該專案實際情況不一致的陳述等違法行為,導致客戶投訴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聲譽及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第七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期滿,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合同終止後的相關工作交接事宜。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相關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該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合同項下糾紛所產生的律師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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