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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1

  為規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審批行為,明確公司財務支出的內部流程、決策程式及審批許可權,完善健全公司內控制度,確保全公司的各項預算目標的實現,保障公司健康持續發展,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公司財務工作實行預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規定範圍內行使審批權。

  第二條 審批範圍:本公司直接經營活動、對外投資活動、融資活動發生的款項收支,納入董事會審定透過的年度預算計劃。

  第三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一隻筆審批制度,財務總監及公司財務人員應嚴格稽核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發生,若應稽核不嚴給公司造成的缺失,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審批原則

  第四條 經辦人為審批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對該事項承擔直接責任。

  第五條 審批人為審批事項的決策人,對審批事項承擔決策責任。

  第六條 子公司總經理應對本公司全部審批事項承擔決策責任,超過規定限額提交股份公司領導核准的事項,股份公司層面承擔領導責任。

  第七條 任何審批事項應包括但不限於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

  簽署稽核意見、審批人簽署審批意見。公司財務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稽核要求。

  第八條 子公司總經理可對公司預算範圍內的審批事項授權行使,但必須報股份公司財務稽核。

  第三章 財務審批程式

  第九條 預借款及公司關聯往來款項審批規定

  1、預借款包括出差臨時借款、採購臨時借款、辦事處支付備用金以及其他臨時性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內由各分管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核准。超過此限額的預借款,應提交公司總經理批准。

  2、公司與各子公司之間發生的交易事項,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公司財務總監核准。

  第十條 預付款審批規定

  1、公司各項預付款項的支付均按經濟業務發生所簽定的合同約定執行。預付款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經濟業務,由業務部門經理初審後,經分管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核准後支付。超過此限額的預付款支付,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2、超合同約定支付的預付款項,應由業務部門初審後,經分管副總及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支付。

  第十一條 涉及員工薪資、福利費事項的財務審批規定

  1、每年年初,由公司人事部及財務部參與,會同公司實行計件工資及業務提成的所屬部門共同制定計件工資及業務提成標準方案,並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後實施。

  2、公司的薪資發放,由各所屬部門制定月工資發放金額,同時將工資發放計算標準一併提交公司人事部門稽核,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後發放。

  3、公司固定福利費事項的調整由公司人事部提出具體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公司總經理簽發後實施。每月發放時,在實施方案範圍內,由公司人事部門稽核,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後發放。

  4、公司臨時性員工福利發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公司財務總監稽核,公司總經理核批後實施。

  第十二條 涉及保證金退返的財務審批規定

  合同保證金的退還由公司業務歸口的部門在保證金退還到期日出具相關意見,經公司分管的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核准後支付。

  第十三條 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關聯交易的財務審批規定

  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購買資產、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與公司股東發生關聯交易均由股份公司統一管理。

  2、公司投資運用資金(含對外投資、收購或出售資產、資產抵押、銀行借款、對外擔保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財務部門依據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透過的決議,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關聯公司發生關聯交易事項,均應按照《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內資本性的購買資產、出售資產業務,實施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上的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透過,實施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下的.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具體事項在相關決策程式履行完畢後,由所屬部門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公司分管副總審批後,經公司財務總監核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十四條 公司工程建設、裝修改造、裝置大修理等建設性支出的財務審批規定

  1、公司單項建設性支出在1000萬元以上的專案立項應提交公司董事會按相應許可權審批。專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經公司財務總監稽核,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2、公司單項建設性支出1000 萬元(含1000 萬元)以下的專案立項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相關的資金支出經公司財務總監稽核後,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支付。

  第十五條 控股子公司各項費用的審批規定

  1、公司對所屬控股子公司實行全面預算控制和月度計劃審批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由公司財務部核定控股子公司全年各項費用預算,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2、各控股子公司在全年預算額度內進行指標分解,控股子公司按月度分解指標,向公司財務部上報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月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在月度內由控股子公司總經理逐項安排,報公司財務總監稽核後支付。

  3、控股子公司在年度內發生的超預算費用,經公司財務總監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支付。

  第十六條 公司費用報銷審批規定

  1、公司對部門費用支出實行預算與審批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各部門按相關費用明細:差旅費、辦公費、資料費、培訓費、招待費、宣傳費等專案由公司財務部門核定全年預算總額,並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由公司總經理簽發後實施。

  2、各部門嚴格控制全年費用開支,在預算額度內發生的費用支出,由部門經理初審後,報分管的公司副總審批,由公司財務部稽核後報銷。

  3、單項費用支出在2 萬元以內的臨時費用預算申請,可由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討論決定。單項費用支出在2萬元以上的臨時性費用預算應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4、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應制定詳細的費用預算實施方案,該方案經公司分管副總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依據批准的預算方案稽核報銷。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的稽核職責:公司財務部在辦理財務稽核工作時,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對稽核事項做決定。

  第十八條 財務總監的稽核監督職責:財務總監為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履行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職責。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2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專案、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稽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式審批後,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後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 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稽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稽核。

  三、財務部門稽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稽核。

  四、稽核許可權同審批許可權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並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註明並留影印件,原件給客戶。 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 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後付款。

  2、 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後,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稽核無誤後付款。

  3、 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後(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後報銷。

  4、 機房與OA裝置: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 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並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 差旅費:於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稽核票據的合理性並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後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後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 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於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並註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註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註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註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並說明原因。

  8、 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範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註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 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後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①員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後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②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詳見後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餘歸己、超支不補。

  ③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 予以補助。

  ④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⑤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准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計程車費用)。

  ⑥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准予單獨憑票報銷;對於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並領取補助。

  ⑦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9、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 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並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 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0、 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1、 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2、 其它

  (1) 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 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籤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後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後將加倍扣還。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3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證資金支出安全,並能儘量減少審批程式,特制定本辦法。

  二、財務支出審批程式

  第二條生產性支出。在既要滿足生產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庫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據簽訂的購貨合同和月初經審批同意的用款計劃,購買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等生產用物資。一般情況下采取貨到驗收付款,根據發票和入庫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財務部主管複核後方可報銷(在預算範圍之內)。

  第三條非生產性開支。辦公用品、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購置,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和管理,各部門不得自行購置。否則費用自理,不予報銷。辦公室根據部門批准的申請計劃組織購置,辦公室主任、總會計師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四條對外投資統一由公司本部開展,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從事任何對外投資。對於50萬元以下短期投資款項的支付由總會計師、總經理聯籤;50萬元~20xx萬元的短期投資由總經理會議決定,報總會計師、總經理稽核,董事長核准;20xx萬元以上的短期投資必須由董事會決議後實施。對於長期投資投資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專案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即可投資;投資金額在500萬元~20xx萬元,投資方案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投資金額在20xx萬元以上的,必須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在建工程專案開支。公司下屬各部門(包括下屬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資新建或改擴建專案時須遵照以下程式進行審批和實施。

  擬新建或改造專案的職能部門要對擬投資專案提出立項建議書,立項建議書經公司主管經理批准後(下屬各店為店總經理批准),即可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可行性研究。而後由專案小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總經理、財務部主管、公司資產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財務部組成)進行集體討論。討論透過並會籤後,根據擬投資專案概算總額與公司所規定的核準許可權呈報不同的職能部門。審議通過後,再行實施,具體核准許可權如下:

  3萬元以下的在建工程專案必須由各分店總經理、財務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資產管理部組成的專案小組會籤後即可實施;3萬元~50萬元的在建工程專案還必須在上述小組會籤後報公司總經理、總會計師聯籤;50萬元以上的專案,經上述會籤及聯籤後,還必須由董事長簽字同意後才能實施。

  財務部門根據合同規定,按工期進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時,由客戶寫出申請,專案小組和裝置管理部門簽署意見,財務部稽核,其款項的支付,3萬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總經理簽字,3萬元~50萬元應由公司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籤;超過50萬元時,還應報董事長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於合同總價款的30%)的結算須在審計部門審計及監理部門出具監理報告後,才能付清全部價款。

  第六條固定資產購置。機器裝置、交通工具及通用裝置等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預算管理制度。

  (一)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程式和許可權:在預算範圍之內,如果購置的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5000元以下,則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擬使用部門提出購買申請,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裝置主管部門,裝置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今後的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購置,而後報各店(或分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方可購買;對於單位金額在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置專案,在履行上述程式後,報經公司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籤後方可購置;對於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置,在前述審批基礎上,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和加簽。

  (二)公司本部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程式和許可權:在預算範圍之內,如果購置的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下,則由擬使用部門提出購買申請,報裝置主管部門,裝置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今後的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購置,而後總經理稽核審批,最終必須由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籤後方可購置報銷;對於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置,在前述審批基礎上,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和加簽。

  第七條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報銷程式。

  公司本部報銷的審批許可權:對於一次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財務部負責人稽核批准;1000元以上至1萬元,由總會計師稽核批准;1萬元以上至3萬元,必須由總會計師和總經理聯籤;超過3萬元,則必須由董事長加簽。

  第八條工資的支付: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應按時發放職工的工資。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資由所屬的人事部門依據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經分店(或分公司)總經理、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資開支,工資表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無誤後,經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籤後,由財務部負責核發。

  三、其他事項的審批許可權

  第九條暫借款的審批。由於業務需要,因公出差或購買貨物需預支現金的,預算內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財務部部長簽字批准,1000~5000元由財務主管領導簽字批准,5000~10000元由總經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長批准。所支付的現金,前款沒有結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預算範圍內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須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第十條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擔保合同由財務部起草,經法律部(或法律顧問)複核,按公司有關程式會籤後,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對外擔保(抵押)500萬元以下的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決議透過方可提供擔保;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擔保(抵押)事項,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透過方可實施。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對外開展擔保業務。

  第十一條銀行借款的審批許可權。借款金額在20xx萬元以下的,由財務部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同意並由董事長批准;20xx萬元~6000萬元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方可借款;超過6000萬元,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方可借款。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借款。

  四、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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