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申請書> 管轄異議申請書

管轄異議申請書

管轄異議申請書集合五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轄異議申請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請求事項:將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你院已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受理。我們認為,你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現提出異議。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寫明事情經過、合同約定的管轄內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規依據等) 綜上所述,請你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 市人民法院審理。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 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是借貸關係是民事委託合同關係,周專委託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並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於國內外,並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進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某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xxxxxxxx和xxxxxxx)。

  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

  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於申請人並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並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進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

  xxxx年十二月二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4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 身份證號 ,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事實及理由: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

  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後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生後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生六十日以後透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xx未按照《增資擴股協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約定在不晚於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出資證明書”。

  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生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生後六十日內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生後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生爭議六十日後對本案無管轄權。

  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x月x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街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姚xx,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xx盛冠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

  根據申請人與xx盛冠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製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後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

  ”這應該屬於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為,xx盛冠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xx盛冠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