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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1

  申請人:閆某賓,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鄉史莊6號院,身份證號:410482X1553X。

  被申請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並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透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並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係,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

  李律師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寫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申請書的話,小編在這裡建議大家還是找尋專業的'律師幫助您一起來完成,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專業律師們幫助您。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2

  申請人:閆XX,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XX市XX鄉XX院,身份證號:410482X1553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XX月XX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XXXX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XX月XX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XXXX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XX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XX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XXXX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xx]第XXXX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XX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XX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並有XX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XX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XX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XX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XX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透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XX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並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XX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係,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XX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XX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XX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XX月XX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XXXX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XX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XX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3

  申請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身份證號: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第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第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xx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xx]第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xx]第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xx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xx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並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xx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透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xx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並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xx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係,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xx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xx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年x月x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第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xx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xx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xx

  x年x月x日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4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人,男,xx歲,家庭住址:xxx,身份證號:xx,准假車型xx,系xx號牌車駕駛員,聯絡電話xxxx。

  我駕駛上述車輛於xx月xx日xx時x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xxx路口處時,與xx駕駛的xx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xx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xx交通警察大隊xx月xx日作出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為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依法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下:

  複核請求:請貴支隊依法調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為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理由和主要證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鑑定,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鑑定報告,x月x日向我送達鑑定報告,xx月xx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於xx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為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然駛入公路,導致我採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並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係理論,生活經驗法則,xx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入路口並且左轉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採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於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為的作用大小取決於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於能夠避讓的險情由於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於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xx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入公路的行為無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者最多次要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xx傷亡固然令人惋惜、值得同情,但是依法公正科學定責,更是法治社會所追求,更符合習近平法治思想,更能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能彰顯社會法治與文明進步!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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