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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業管理制度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企業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1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後使用制度。

  (二)購置部門採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絡,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並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此記賬並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准,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為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於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採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為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並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後,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後發貨的程式發貨。嚴禁先出貨後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准,據以列賬,並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彙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閱示。

  (十二)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採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餘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十三)倉庫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填好貨物卡,把貨物卡掛放在明顯位置。

  (十四)庫內嚴禁攜帶火種,嚴禁吸菸,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十五)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2

  1、生產排程受分管經理、主管直接領導和管理,日常生產工作指揮、協調、管理行使生產經理權力。當班工作中應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域性利益為出發點,抓好安全、穩產,促進系統長週期安全執行。

  2、認真執行“生產管理標準”,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加強生產排程指揮,搞好安全生產,促進當班中的生產作業和經濟指標完成。

  3、負責當班中各崗位裝置、工藝正常執行,抓好煤、水、電、汽、氣的平衡排程,指揮協調。生產過程中,有權減量,無權超標。

  4、加強巡迴檢查,全面檢查、瞭解各工序指標變化,發現裝置、工藝有不正常時,要組織解決,並反饋有關領導。

  5、認真組織大班班前會,將生產排程例會主要精神傳達給員工,並作好當班生產的安全注意事項安排。

  6、負責當班中系統開停車及裝置的停機檢修,倒機開車。

  7、確保安全第一,加強各車間、工序的聯絡,對生產執行中有疑難問題,有權通知有關車間,部門協同處理。對當班中出現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車間召開分析會,並拿出事故處理意見。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築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專案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案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專案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並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專案。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檔案後,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檔案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後,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領取《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築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築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並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築業企業基本執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資訊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於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專案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佈,並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xxx]163號)同時廢止。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後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專案管理的專案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專案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階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專案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檔案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後,應組織專案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專案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定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專案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宣告作廢後,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5

  一、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檔案收發規定

  1、董事會和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擬稿。檔案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檔案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稽核、簽發。

  屬於秘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檔案由擬稿人校對,稽核後方能影印、蓋章。

  3、董事會和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檔案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4、經簽發的檔案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5、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檔案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6、檔案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檔案,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以上列舉的都是關於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應該規定的內容。

  (二)、文印管理規定

  7、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8、列印正式檔案,必須按檔案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資訊中心列印。各部門草擬的檔案、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列印。列印檔案、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9、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10、檔案、傳真等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2、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稽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13、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14、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15、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四)、電話使用規定

  17、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專案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以上是關於公司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這部分表述的是關於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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