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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委託合同

證券交易委託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證券交易委託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證券交易委託合同1

  委託人:

  證券公司:

  委託人利用證券公司在因特網(internet)上的網上證券交易站點(網站地址為: )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委託證券公司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業務時,就甲乙雙方應注意的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使用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方式進行交易,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授權的代理處辦理因特網證券買賣委託和銀行保證金轉帳開戶手續。

  第二條 委託人承諾其用於網上證券委託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委託人電腦系統效能、質量或各種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開戶以及因特網交易功能確認後,證券公司提供金鑰盤一隻。如金鑰盤損壞,委託人必須本人到開戶營業部更換新盤,對於委託人因金鑰盤丟失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己負責。證券交易委託合同範文節選!

  第四條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託人務必注意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的保密以及金鑰盤的保管,並建議委託人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資料有關的密碼。凡是使用委託人密碼和金鑰盤在委託人資金帳戶進行的一切網上證券交易和銀行轉帳服務,均視為委託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託人在網上交易結束後應同時關閉交易程式。對於因委託人原因而導致他人冒用委託人名義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為委託人親自進行之操作,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委託人透過因特網下達的證券交易委託和銀行轉帳服務,以證券公司的電腦記錄為準。委託人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證券公司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委託人據此而作出的投資決策而招致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損失,證券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均採用電腦無紙化交易。委託人可以利用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上委託查詢經委託人確認的委託和清算交割結果以及銀行轉帳對帳單,也可親自到證券公司處索取書面的交割對帳清單。

  第九條委託人透過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方式所下達的買賣委託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條 對於委託人有下列故意行為之一的,證券公司有權中止其網上交易的資格,並無需做出任何補償:

  1、 可能造成證券公司網站、營業部全部或區域性的服務受影響,或危害證券公司網站的執行;

  2、 在證券公司網站內從事非法的商業行為,釋出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府法規的文字、圖片等內容。

  3、 對證券公司網站內的任一資料庫中資料進行惡意下載。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風險。例如電話委託有可能給人偷聽和證券盜買盜賣,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同樣有類似的風險。當發生以上情況或類似情況時,證券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委託人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法規及對本協議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證券交易委託合同範文節選!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權隨業務發展而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公佈或直接通知委託人,委託人如不同意證券公司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必須在證券公司公佈或通知之日起一週內到證券公司辦理中止本協議手續,否則視委託人同意新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 一切涉及本協議所指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採用仲裁程式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 對委託人採用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方式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為準,本協議為《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指證券帳戶銷戶時為止。

  委託人(簽名):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證券帳戶卡:

  證券公司:(蓋章)

  經辦人:______

  年 月 日

證券交易委託合同2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透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上海股東程式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影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程式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網際網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資料資訊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透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_________後,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透過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資料,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預設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程式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透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交易委託合同3

  甲方(開戶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 本合同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交易使用者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資訊,請仔細閱讀本合同並妥為儲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交易使用者,甲方必須閱讀並同意本網站對註冊使用者的各項宣告(包括《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合同中的條款。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 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 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於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 乙方採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認為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為,不容抵賴。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帳戶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 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帳戶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帳戶,然後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託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帳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託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託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託的一種委託方式。

  4.交易帳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帳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的總稱。

  5.資金餘額:投資者資金帳戶中某一時點的現金餘額。

  6.證券餘額:投資者股東帳戶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帳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 託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帳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透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帳戶和證券帳戶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帳戶、股東帳戶、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帳戶並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九條 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閱讀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並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 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戶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櫃檯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帳戶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帳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洩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透過法律規定程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在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為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中重新設定。甲方必須牢記密碼,並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洩密,如不慎洩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帳戶並接受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 並即時執行甲方透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託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後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並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透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

  第十九條 甲方委託買入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託賣出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條 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證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圳證券轉託管手續,須到乙方櫃檯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甲方應及時稽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 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資金帳戶卡、股東帳戶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帳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櫃檯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的權力,終止委託代理關係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託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七條 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採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僅限於: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瞭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資訊,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資訊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採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並儘可能透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諮詢服務。乙方鄭重宣告,乙方及其工 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資訊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託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 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乙方網上交易系統資訊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帳戶中資金餘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餘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使用者密碼、註冊口令和“ca證書”。當上述情況發生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絡,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儘快恢復。

  第三十二條 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託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三十三條 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資料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體或其它裝置進入銀河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涉。

  第三十四條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間資訊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將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務。透過e-mail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有異議請與乙方聯絡或到乙方當面查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資訊(除未被確認的)將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後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透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條 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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