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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法律高中歷史知識點

羅馬人的法律高中歷史知識點

  一、從習慣法到成文法

  1、羅馬及其羅馬法

  2、習慣法

  (1)含義:所謂的習慣法就是未經政府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預設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的法律方式。

  (2)特點: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3)影響:貴族壟斷立法權並隨意曲解法律以欺壓民眾。

  3、背景:平民與貴族的鬥爭。

  4、目的:限制貴族勢力,維護廣大平民的權益。

  5、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1)時間:公元前449年。

  (2)內容:法律的訴訟程式、債務、家庭關係、財產繼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罰等方面。

  (5)評價:

  積極:限制了貴族的專橫,打破了他們對法律意識的壟斷,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廣大平民的利益。是古羅馬成文法發展的起點。

  侷限:還保留了一些古老習俗,保留了某些維護貴族特權的不合理的法規。本質上是維護貴族利益。

  二、從公民法到萬民法

  1、公民法:

  (1)概念:從羅馬共和國建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

  (2)特點:

  適用範圍:羅馬境內的公民。

  主要內容:側重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式等方面,而涉及個人財產關係等問題的私法規範則不夠完善。

  操作:程式繁瑣、缺乏靈活、變通。

  (3)意義:平民的政治地位、經濟地位、社會地位空前提高;極大地提高了他們的愛國熱情與參政的積極性。

  2、萬民法

  (1)背景:羅馬共和國變成了羅馬帝國。原有的公民法已不再適應新的形勢了。

  (2)概念:在古羅馬對外擴張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普遍適用於羅馬境內各族人民的法律,即“萬民法”。即羅馬境內的國際法。

  (3)特點:

  適用範圍:羅馬帝國境內的'所有各族人民。

  主要內容:注重調解貿易以及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

  操作:簡潔靈活、實用有效。

  (4)意義:較好的理順了各種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從而鞏固了羅馬政權,促進了社會穩定和帝國境內各民族的共同發展。

  三、西塞羅與自然法精神

  1、概念: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法律觀念(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2、提出者:西塞羅(自然法之父)

  3、意義:是整個法律科學的思想基礎和各種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它高於一切人定法和人為權力。標誌著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

  四、羅馬法的作用與影響

  1、積極:

  (1)既是調動羅馬公民愛國與參政的積極性,也是古羅馬政權鞏固、社會穩定、帝國境內各民族共同發展的法律保障。

  (2)羅馬法又直接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法學的淵源和近現代法律的先驅。

  (3)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和民族的永恆價值。

  2、侷限:

  (1)維護貴族利益;

  (2)也是其帝國走向衰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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