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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細則

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細則

  第一節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學校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八條學校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學校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學校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學校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六十條學校行政部,負責學校的人事規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第六十一條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六十二條學校職能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行政部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六十三條學校部門職能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部門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六十四條因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條、第一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行政部經理、總經理審批。

  第六十五條行政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招聘流程

  第四節員工的聘(僱)用

  第六十六條學校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六十七條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第六十八條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學校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第六十九條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部門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聘任;

  2、部門主管及下屬管理員,由部門經理提請總經理聘任;

  3、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聘任。

  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七十條學校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學校部門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行政部在學校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進行招聘。

  第七十一條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基本情況表”和“員工考核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行政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期1個月,經培訓、訓練後考核合格者轉合同期員工或延期試用。

  第七十二條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行政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行政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學校擬定的基本工資發放。

  第七十三條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行政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給予辭退。

  第五節工資、待遇

  第七十四條學校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七十五條學校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學歷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行政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七條學校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行政部,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第七十八條學校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七十九條員工的獎金由學校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六節假期及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法定節日按日工資300、假日按日工資200、正常加班按15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八十一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八十二條產育假:

  根據國家法定規定休假日,可由總經理另行決定。

  第八十三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七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八十五條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八十六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報告,到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八十七條員工與學校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八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經予合理辭職手續。

  第八十九條學校在部門間職員的調動,必須經行政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式辦理調動手續。

  第九十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九十二條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由行政部核實,經總經理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行政部核實和總經理批准的,不得辭退。

  第九十三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九十四條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行政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九十五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第九十六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否則,行政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節附則

  第九十七條學校所有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九十八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執行。行政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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