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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業管理制度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範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企業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社會福利企業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推動城鄉福利生產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福利企業是為安置城鄉殘疾人員勞動就業而興辦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

  第三條社會福利企業安置的殘疾人員,是指身體狀況達不到現行勞動就業體檢標準,而又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視力殘疾者、聽力語言殘疾者、肢體殘疾者和智力殘疾者(具體標準按《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保護、扶持政策,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就地、就近安置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應積極動員社會力量舉辦福利企業,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五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對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章審批

  第六條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安置殘疾人員達到生產人員總數的35%以上。

  (二)生產和經營的專案為國家法律、政策所允許,適合殘疾人生產勞動或經營。

  (三)具備生產和經營所必需的資金、裝置、廠房(場所)和其它物質條件。

  (四)企業中每個殘疾職工應具有適當的勞動崗位。

  (五)有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六)有比較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

  第七條凡領取了營業執照的企業,須經縣(市、區)以上(含縣級,下同)民政部門稽核認定其社會福利性質,經同級有關部門複核,由地、市、州民政部門申報省民政廳發給《甘肅省社會福利企業證書》,企業憑《甘肅省社會福利企業證書》享受減免稅收、銀行貸款、物資分配等優惠待遇。

  安置殘疾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超過10%,而未達到35%的企業,經縣以上民政部門核實殘疾人員比例後,發給有關證明,稅務部門審查核實符合減稅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減稅待遇。這類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更多地安置殘疾人員,逐步達到社會福利企業的標準。

  第八條企業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甘肅省社會福利企業證書》,應提交下列檔案:

  (一)營業執照副本或經原發照機關同意的影印件。

  (二)上級主辦單位審查同意的檔案。

  (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報告。

  (四)本企業章程。

  (五)殘疾人員就業登記表。

  地、縣民政部門應逐級向省民政廳提交下列檔案:

  (一)社會福利企業註冊登記表。

  (二)社會福利企業驗收審批表。

  (三)申請發證的報告。

  第九條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會同當地稅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對所管轄地區的社會福利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社會福利企業應當提供檢查所需要的檔案、帳冊、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十條社會福利企業的合併、分立、轉讓等重大變更事項,需經民政部門審查同意,並由變更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社會福利企業自行終止的,應由企業管理委員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議,企業主辦單位和民政部門同意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企業經登出登記後,由民政部門收回《甘肅省社會福利企業證書》,並報省民政廳備案。企業主辦單位和有關部門應負責做好善後工作。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社會福利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批准的範圍內,享受下列權利:

  (一)有權選擇業務內容,安排生產社會需要的產品或為社會提供服務。

  (二)有權按國家有關政策來確定適應本企業情況的工資形式和獎懲辦法。

  (三)有權享受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及部門制定的優惠待遇。

  (四)有權享受其他企業所享受的各項權利。

  (五)有權進行各種技術協作和聯合。

  (六)有權依照國家和民政部門有關規定錄用、辭退職工。

  (七)有權拒絕一切非法攤派和收費。

  第十三條社會福利企業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和為殘疾人謀福利的辦廠宗旨。

  (二)服從民政部門的統一管理,按規定要求及時彙報生產經營情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銀行、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三)完成國家下達的指令性計劃,履行依法訂立的合同。

  (四)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稅收和有關費用。

  (五)按有關規定及時繳納管理費和福利生產發展基金。

  (六)確保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對消費者和使用者負責。

  (七)妥善安排殘疾職工的生產和生活,不斷改善殘疾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設施,積極開展文娛活動和康復活動。

  (八)加強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扶殘助殘活動。

  (九)採取多種形式,做好職工的文化培訓和職業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素質。

  (十)其他必須履行的各項義務。

  第四章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民政直屬社會福利企業,由民政部門直接領導,其他社會福利企業,由主辦單位和民政部門實行雙重領導。

  第十五條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社會福利企業的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福利企業的宏觀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實施辦法。

  (二)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堅持正確的辦廠方向,維護企業和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審批和檢查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做好扶持資金的投放和回收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的各項保護、扶持政策。

  (五)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

  (六)加強社會福利生產宣傳工作,及時總結典型經驗,表彰先進。

  第十六條各級民政工業公司是政企分設、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其主要任務是:

  (一)幫助社會福利企業疏通產供銷渠道。

  (二)指導直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企業管理。

  (三)協助社會福利企業解決資金、原輔材料等具體困難。

  (四)為社會福利企業提供資訊諮詢等服務工作,協助進行技術改造,做好其它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

  (五)開展一定的自營業務。

  第五章保護扶持

  第十七條各級政府要把福利企業的生產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組織協調各部門、各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保護扶持政策,推動福利生產的健康發展。

  第十八條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按照國家和省稅務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社會福利企業在不改變其隸屬關係的前提下,按產品實行行業歸口管理。各地在調整產業結構和規劃生產布點時,要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特殊性予以照顧。對適合殘疾人生產、工藝相對簡單、銷路比較穩定且社會福利企業具有生產優勢的產品,應優先調劑和安排給社會福利企業生產,逐步劃定某些產品為社會福利企業專產專營。

  第二十條各級計劃、物資和行業歸口部門對社會福利企業生產、建設所需原輔材料、能源、技術等要給予積極扶持和特殊照顧。對生產國家和地方指令性調撥計劃產品所需的原輔材料,要納入地方和行業計劃,保證供應。對計劃外緊缺原輔材料,要按市場價格照顧供應。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 篇2

  1、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預算計劃,並實施。

  3、負責制定公司總體戰略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以實現公司的遠景目標。

  4、協助董事長制定公司的總體戰略規劃與發展目標。

  5、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設定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體系。

  6、審定、批准公司管理制度或相關規定。

  7、稽核、簽發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檔案。

  8、檢查、督促和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展。

  9、參與社會活動,處理各種事件或對外關係。

  10、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或向董事會提出企業持續發展規劃方案。

  11、提升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水平,提高企業知名度、信譽度和信任度。

  最新企業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加強檔案管理,規範公司檔案的收集、歸檔程式和方法,確保公司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證管理體系有效執行的證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內部經營形成的各種資料。

  2、外部政府機關、行業部門形成的與公司經營或行業有關的.公文、通知、批覆等資料。

  三、術語和定義

  1、檔案:指公司過去和現在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業務、經營、企業管理、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電腦碟片、聲像、膠捲、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檔案管理:就是指檔案的收集、整理、鑑定、保管、統計、提供利用等活動。

  四、職責

  1、行政部:

  1)負責公司檔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執行及檢查工作,並負責督促指導部門檔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3)收集、整理、分類、鑑定、統計、保管公司的檔案和其他資料。

  4)負責公司檔案的利用和銷燬管理,監控檔案利用和銷燬的全過程,確保公司檔案的安全。指導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

  5)提高檔案資訊的利用效率,促進資訊傳遞和溝通。

  6)負責組織學習和培訓檔案管理辦法、使用知識。

  2、其他各部門相關人員:

  1)負責在工作變動時,做好或協助移交工作,並及時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檔案資料原件或影印件。

  3)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或合同影印件的日常收集、標識、貯存、保管、利用、歸檔。

  4)財務管理部負責按國家財政制度規定獨立建檔保管財務檔案資料。

  3、各部門檔案主管人員:

  1)負責部門檔案的管理。

  4、各部門負責人:

  1)批准對自己部門資料或合同影印件的處置。

  2)負責對本部門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

  5、各公司總監/副總:

  負責對檔案管理監督檢查報告的審批。

  五、工作程式

  1、檔案資料的收集:

  1)各部門相關人員負責對本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檔案資料進行收集,並編制部門《檔案(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2)各部門檔案、合同等資料原件需要儲存的,各部門分別進行整理,並編制《移交目錄》,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歸檔範圍及移交時間:每季度結束後次月10日前。

  b)檔案資料的標識行政部及各部門對各自保管的檔案資料編號,編號規則見《公司檔案管理規定》。

  c)檔案資料的日常管理:

  ⑴電子類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電子檔案,應當及時存放於檔案室指定電腦硬碟內或製作專門光碟進行編號儲存。

  ⑵檔案、合同資料要登記詳細資訊,並編制《檔案(合同)管理記錄目錄》,以便檢索利用。

  ⑶檔案資料、合同要科學排列,按編號順序存放於檔案盒內,並加以標識,整齊排放在檔案/檔案櫃中。

  d)檔案借閱:

  ⑴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填寫《借閱審批單》。借閱檔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內,不能帶出。確因工作需要將檔案帶出公司的必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帶影印機,不帶原件。

  ⑵檔案外借一般只借影印件,需借原件者須經總經理批准,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

  ⑶借閱檔案用完後,應及時送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⑷借檔人必須愛護檔案,嚴禁擅自塗改、汙損、勾畫、剪裁、抽取、拆卸、調換、摘抄、翻印、影印、攝影,不得轉借或損壞行為,如發現一次罰款200-2000不等的罰款元。情節嚴重者,按《檔案法》和《保密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非本公司職工或單位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身份證影印件,經本公司高管領導批准後,方能在閱覽室閱覽,不可將檔案帶出檔案室。

  e)檔案銷燬:

  ⑴對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銷燬時,必須寫申請銷燬報告,編制銷燬目錄,報部門經理和部門分管副總鑑定,最後報總經理的批准,方可銷燬。

  ⑵執行銷燬任務時,必須由行政部人員監銷,監銷人不得少於二人,並在銷燬目錄上簽字。最後,把銷燬目錄和部門經理、部門分管和總經理的批准手續檔案,一併存檔永久儲存。

  2、檔案管理細則:

  1)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

  ⑴公司對外發出的公文,如給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職能部門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條例、規定、命令、決定、決議、指示、計劃、核准檔案、證書等檔案。

  ⑶本公司與其他單位來往的文書及權益文書等。

  ⑷公司領導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工作日記、工作備忘等。

  ⑺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計劃考核/總結、報告、統計報表及簡報。

  ⑻本公司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檔案正本及過程材料。

  ⑼本公司幹部任免的檔案材料、員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檔案材料、本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檔案材料等人事檔案資料。

  ⑽本公司釋出的各類廣告、宣傳材料。

  ⑾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影等。

  ⑿外出公務活動(如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會議等)所獲得或形成的檔案資料。

  ⒀財務檔案資料。

  ⒁各種實物檔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3、檔案資料的歸檔要求:

  ⑴歸檔的檔案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如請示和批覆、影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須齊全。

  ⑵一般資料按一份原件歸檔,重要檔案和高使用率檔案可以根據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檔。經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留存影印件或影印本。如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應經總經理批准後妥善儲存,行政部以影印本歸檔。

  ⑶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況下可歸檔複製件。

  ⑷電子檔案應有相應的紙質檔案、資料一併歸檔儲存,並做好電子檔案儲存裝置資訊的備份工作。

  ⑸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盃、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必須原件歸檔,並保持其完好無損。

  4、檔案資料的歸檔時間:

  ⑴即時歸檔下列檔案(含電子、聲像資料等)應在傳閱、辦理結束或取得後即時歸檔:

  a)公司規定的密級檔案。

  b)重要檔案,如政府批文、核准檔案、證照等。

  c)合同、協議書等正本及過程資料。

  d)公司幹部任免的檔案材料以及關於職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檔案材料。

  e)其他認為需要即時歸檔的資料。

  ⑵定期歸檔:

  a)部門應在每月底前整理歸檔當月檔案,編制檔案清單交行政部。

  b)部門每年3月底前歸檔上年度檔案與資料,並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電子聲像檔案的歸檔:

  a)重要電子聲像檔案應實時進行、隨辦隨歸。

  b)一般電子聲像檔案歸檔應定期完成,一般每三個月一次製成光碟離線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須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歸檔電子檔案資料集,行政部核實後刻錄成光碟等載體離線保管。

  5、檔案交接:

  ⑴部門內檔案交接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兼)工作變動或離職的,要填寫《檔案移交清單》,由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實無誤後簽字,行政部見證。

  6、檔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應對破損、字跡擴散或紙張太小的檔案進行修裱、複製或加邊,對大小不一、長短不齊的檔案摺疊理齊。

  b)採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楚、準確。

  c)結合文書材料的形成時間、彼此聯絡進行排列。批覆在前,請示在後:

  正件在前,附件在後。

  正本在前,定稿在後。

  結論在前,依據在後。

  d)經辦部門檢查檔案或檔案,編制移交清單。

  e)行政部根據移交清單,查收案卷與檔案,並與部門每月提交的檔案清單核對。

  f)檔案完整、齊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紙質移交清單及電子檔移交清單,確認無疑後雙方在移交清單上(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儲存一份。

  7、檔案保管:

  ⑴檔案編號:

  a)檔案按類別應賦予統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並且要有一定範疇,不能籠統含糊。

  b)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後,應參照《檔案分類編號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c)檔案分類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務增多時,隨時增補之用。

  d)檔案分類及編號的增補、修訂等由行政部結合工作和部門要求,組織實施修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e)建立《檔案目錄》存於案卷盒內,便於查閱。

  8、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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