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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物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範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物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

  1目的

  為規範物業管理處處理突發事件的程式,提高對突發事件應急的處理能力,維護轄區內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採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處理緊急事件,從而控制事態的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3職責

  3.1各專案管理處保安、中央監控室值班員負責火警、匪警的應急處理。

  3.2各物業轄區大堂值班員和物業值班員負責電梯困人的應急處理。

  3.3工程部和各物業轄區工程維修值班員負責住戶水管爆裂、煤氣洩漏、供電供水裝置故障的應急處理。

  3.4公司總部總值班員負責協調各部門處理緊急事件。

  4操作程式

  4.1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原則

  4.1.1快速反應的原則:要求當值保安員接警後2-5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保安部負責人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3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4.1.2統一指揮的原則:

  1)處理突發事件由保安部負責人負責統一指揮。

  2)保安班長及保安員負責各類指令的落實與執行。

  4.1.3服從命令的原則:各保安隊員需無條件服從指揮人員的命令,班長負責事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

  4.1.4團結協作的原則:保安部作為突發事件的處理部門,管理處其它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在保安部作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該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安部處理好突發事件。

  4.2盜竊、損害事件

  4.2.1若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當場抓獲,並注意收集現場證據,報告公安機關,連同物證送公安機關處理。

  4.2.2對可疑人員,可採取暗中監控或設法約束,當其實施盜竊或其它破壞事件時再掌握時機予以當場抓獲。

  4.2.3保安員接到盜竊、損害事件報案時,應立即用對講機向保安部班長或負責人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後留在事發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盜竊現場不能擅自讓他人觸控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禁止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4.2.4保安部班長到達現場後視情況輕重,立即調遣保安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若情況特別嚴重,應立即向管理處主任進行請示和報告。

  4.2.5盜竊案件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被盜物品名稱,錢財數量的鉅細,再確定是否報當地派出所,若有必要,則打電話告之小區被盜詳情,請公安人員速來小區偵破。管理處將組織力量,創造良好的條件配合公安部門對案件開展偵破,排摸線索,提供相關的情況。

  4.2.6當班班長對事件的發現和處理過程,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保安部將進行存檔備案。

  4.2.7事件的處理流程。

  4.3打架鬥毆。

  4.3.1當值保安員發現有打架鬥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鬥毆的報案時:

  1)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制止,防止該行為的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現場保安員應立即用對講機向保安班長報告具體位置、已傷的人數、參與打架鬥毆的人數以及請求支援的範圍。

  2)將現場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好現場。

  3)將因打架鬥毆受傷的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院治療

  4.3.2保安班長接到報告後,立即用對講機指揮調遣現場或附近的保安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1)對事態輕微的事件進行調解

  2)對事態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打架鬥毆事件的當事人帶回保安辦公室,進行詢問記錄,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佈置向負責人彙報,並請示下一步工作。

  4.3.3保安部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資訊後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後工作,對於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並報告管理處主任,管理處報告公司領導。

  4.4搶劫

  4.4.1當班人員發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搶劫報案時:

  1)應立即上前制止該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並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對講機向班長報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帶回保安部,並請事主一起到管理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向事主瞭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物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視其傷情送醫院救治。

  4)如劫匪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方向,並立即組織追截;

  4.4.2保安班長接到搶劫報告後,立即調遣附近的隊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1)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的體貌及被搶劫的經過做好記錄,對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和記錄。

  2)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將相關資料、線索及犯罪嫌疑人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工作佈置向負責人彙報、並請示下一步工作。

  4.4.3保安部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資訊後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後工作,對於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處理工作,並請示和報告管理處主任,管理處主任報告公司領導。

  4.5兇殺

  4.5.1當班人員發現有兇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1)立即趕赴現場,並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對講機向保安班長或負責人報告。

  2)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達前,堅決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

  3)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4)對傷者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5)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件,均應進行認真細緻的登記。

  6)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4.5.2保安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4.5.3保安部負責人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並協助和指揮安全人員配合公安人員。

  4.5.4同時,保安部負責人將案情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4.6交通意外事故

  4.6.1當班人員發現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對講機報告保安班長髮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部負責人進行支援。

  4.6.2保安部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管理處主任,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管理處主任報告公司領導。

  1)調遣指揮當值隊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2)送重傷者到醫院救治。

  3)報交警大隊事故組。

  4.6.3管理處主任在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負責指揮及報告公司領導。

  4.7緊急停電處理

  4.7.1保安人員接到有關區域停電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並呼叫報警中心通知工程部人員檢視。

  4.7.2保安領班接到停電報告後,立即組織隊員趕赴樓層主要通道口及停電區域,做好停電區域的保安工作。

  4.7.3若停電15分鐘內無法恢復正常供電,立即啟動小區緊急停電預案,並通知管理處領導請示工作。

  4.7.4全體人員進入緊急狀態,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有人趁機破壞或實施盜竊。

  4.7.5停電事故處理完畢後,注意收集各類資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要立即請示和報告。。

  4.8颱風

  4.8.1在臺風到達前一、二天內由管理處主任召集各部門負責人召開抗臺安全會議,明確各部門職責,成立預備抗臺小組,隨時準備加班。

  4.8.2保安部門要做好小區安全隱患和重要部位的檢查和統計工作,對雨衣、雨靴、應急燈、電筒等工具要做好準備工作。

  4.8.3颱風來臨時要在小區內和周圍進行不間斷巡視,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8.4抗臺工作責任落實到人,保安部負責人負責監督抗臺各項措施的落實與檢查。

  4.9水浸等自然災害事故。

  4.9.1工程部對易水浸的部位進行疏通、排洩工作,防止堵塞;

  4.9.2當班班長接報後立即調遣隊員處理或協助其他部門處理此類災害事件。

  4.9.3保安部負責人接報後立即作出統一指揮:防止破壞和犯罪行為的發生。

  1)相關人員和車輛的疏散。

  2)向醫院、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尋求支援。

  4.9.4保安部負責人及時將情況向管理處主任和公司領導彙報工作和請示。

  5.電梯困人應急預案

  5.1.任一員工接到業主報警或發現有乘客被困在電梯內,應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監控室,同時記錄接報和發現時間。

  5.2.保安消防監控室接報後應一方面透過監控系統或對講機瞭解電梯困人發生地點、被困人數、人員情況、以及電梯所在樓層,另一方面透過對講機向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彙報,並聯系工程部前往解救。

  5.3.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領班接報後,立即親自到場或派員到場與被困乘客取得聯絡,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靜,耐心等待求援。尤其當被困乘客驚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試圖採用撬門等非常措施逃生時,要耐心告誡乘客不要驚慌和急躁,不要盲目採取無謂的行動,以免使故障擴大,發生危險。注意在這一過程中,現場始終不能離人,要不斷與被困人員對話,及時瞭解被困人員的情緒和健康狀況,同時及時將情況向管理處主任彙報。

  5.4.工程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接報後,應立即派人前往現場解救,必要時電話通知電梯維修公司前來搶修。若自己無法解救,應設法採取措施,確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電梯維修公司技工前來解救。

  5.5.若工程部和電梯維修公司都無能力解救或短期時間內解救不了,應視情況向公安部門或消防部門求助(應說明求助原因和情況)。向公安、消防部門求助前應徵得公司總經理或值班領導的同意。

  5.6.在解救過程中,若發現被困乘客中有人暈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應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到場,以便被困人員救出後即可進行搶救。

  5.7.被困者救出後,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應當立即向他們表示慰問,並瞭解他們的身體狀況和需要,同時請他們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到本小區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離去,應記錄下來存檔備案。

  5.8.被困者救出後,工程部應立即請電梯維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後方可恢復正常執行。

  5.9.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應詳細記錄事件經過情況,包括接報時間、保安和維修人員到達現場時間、電梯維修公司通知和到達時間、被困人員的解救時間、被困人員的基本情況、電梯恢復正常執行時間。若有公安、消防、醫護人員到場,還應分別記錄到場和離開時間、車輛號碼;被困人員有傷者的,應記錄傷者情況和被送往的醫院。

  5.10.工程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應詳細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原因、解救辦法和修復時間。

  物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科學有效應對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可能出現的安全突發事件,規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消除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隱患,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編制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編制工作原則

  1.4.1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安全事件發生後,在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實行區(市)管理制,建立靈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

  1.4.2以人為本,依法規範。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預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與相關政策相銜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4.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落實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件發生的思想、預案、機制和工作等方面的準備。建立安全應急處置專業小組,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訓力度,定期組織企業員工、小區居民進行安全應急演練。

  2.組織機構與職

  2.1指揮機構

  按照安全應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物業辦主任擔任組長,組員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

  2.2工作機構

  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物業辦,主任張宣文,常務副主任王西濤。辦公室職責:統一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督查工作,對重點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召開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及時部署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關檔案的傳達;及時向上級機關報送相關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其它內部工作事項的通知、協調等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確立專門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組織督促、落實安全工作,及時處理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2.4督察長效機制

  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抽調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1-2名工作人員,組成2個督導組,定期對各區(市)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督察,並提出指導意見。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相應檢查小組,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督察,並將檢查情況整理彙總及時上報。

  2.5資訊報送和處理

  2.5.1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安全事件資訊快速報送制度。制定應急值守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及時準確的向有關部門報送資訊。

  2.5.2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或完成情況。

  2.5.3在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中,相關單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通報情況,及時、準確反饋資訊。

  2.5.4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安全資訊,經過分析研究後,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2.6指揮和協調

  2.6.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政令暢通。屬於跨區域的協調工作,由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

  2.6.2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協調本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落實相關安全工作。

  3.重點區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業管理區域的高層建築、商場、寫字樓的各種裝置設施,如配電室、泵房、中央空調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存在的設施缺損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隱患。

  3.2物業管理區域內違章建築、違章搭蓋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隱患,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建築周圍空中和地面設定影響應急車輛通行的安全隱患。

  3.3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急設施的整治,設施無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盜等原因缺損造成的安全隱患。

  3.4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因車輛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停車場內因缺損或不能使用的應急設施造成的安全隱患。

  3.5物業管理區域記憶體在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和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小網咖、小美容洗浴、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診所)、小生產加工企業這些“九小場所”,以及擅自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倉庫、勞動密集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集生產、銷售、居住為一體的建築物的安全隱患。

  3.6物業管理區域記憶體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項

  4.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公共區域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設定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定統一規範、文明禮貌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

  4.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業主的自我檢查防範予以告示,提醒業主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範意識。

  4.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範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強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公共設施裝置定期巡查並做好巡查紀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築漏修繕的,必須進行回訪,增強安全係數。

  4.4物業服務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範預案,要對安全防範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範應急處理程式。

  4.5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已制定的惡劣天氣安全防範應急預案,加強執行力度,強化值班制度,凡遇惡劣天氣,要立即行動,按照責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實行定時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時安全防範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小區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客人、車輛出入登記制度,並確保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

  4.7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大對小區安全防範的投入,提高技術防範水平。對已實施樓宇對講、電控防盜、家庭防盜報警、小區重點部位監控等技防工程的應加強維護。

  5.緊急處置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高度重視物業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來認識。加強檢查、監督、落實小區的安全工作。

  物業企業負責人作為管理小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當前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如有安全問題發生,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趕到現場解決處理。

  6.後果評估

  6.1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查明導致引發安全事件的原因。屬責任事故的,要查明責任人及各自責任的大小,並擬寫調查報告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6.2透過總結,找出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構,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組織一至兩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演練前要明確演練的內容和目標,制定周密的演練計劃。對參與演練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並落實安全措施。演練範圍內要設定明顯的標識並事先通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演練後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並作好總結。

  7.2宣傳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和社群刊物等宣傳途徑在小區內積極開展安全知識專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營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7.3獎勵和責任

  7.3.1對在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並給予表彰。

  7.3.2對不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遣,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延誤時機造成損失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7.4.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每月指派專人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定期組織全市範圍的安全隱患巡查工作。

  對於整改不利,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予以嚴肅處理,並將其違規行為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7.4.2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8.預案更新

  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9.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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