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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方案

【實用】績效考核方案範文彙編五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績效考核方案5篇,歡迎大家分享。

績效考核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1、加強學校管理,加大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的改革,建立充滿活力的校內管理機制。

  2、有利於激發全體教職工愛校、愛崗、敬業、奉獻的精神,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引導教職工集中精力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

  3、進一步體現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優質優酬,向關鍵崗位傾斜,向一線教師傾斜,向效率高、成果顯著傾斜。

  4、本考核方案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目標管理獎發放辦法》的配套考核方案。

  二、考核內容與分值: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加分不封頂,扣分最多為100分。

  1、教學常規(基本為20分)。

  (1)按時參加學科組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請假者每次扣1分(因公、當天病、事假除外,必須有書面請假條)。(由教研組長考核)

  (2)教師備課筆記由教務部門組織檢查,評價結果按好、中、差三等每次分別計加2分、0分、扣2分(一學期評比一次)。

  (3)作業佈置、批改由業務校長組織檢查,評價結果按好、中、差三等分別計加2分、0分、扣2分(每學期評比一次)。

  (4)聽課節數達到規定要求,並有評課意見加2分,每少聽一節扣1分,每缺一節評課意見的扣0.5分。弄虛作假者,查實一節扣2分。

  (5)未經學校同意私自調課,每次扣2分,曠課一節每次扣5分。

  (6)無故不監考一次扣10分,監考遲到一次扣5分,私自調監考一次扣2分。監考不認真扣5分,造成不良後果者扣10分。

  (7)閱卷不服從學校安排一次扣5分,無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閱卷不認真或弄虛作假造成成績不真實,一次扣10分。

  (8)各種成績及質量分析不及時上交者一次扣2分。

  (9)不服從學校課務安排一次扣10分,不接受學校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每次扣5分。(校長室考核)

  (10)上課時,坐著上課的、接聽手機的、發簡訊的發現一次扣5分,手機鈴聲響扣2分。

  (11)早讀課、技能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

  (12)未經校長室同意私自為學生訂閱資料的,責任人每次扣10分,並追究其相應責任。(校長室考核)

  以上扣完基本分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

  2、教學工作成績及其它(基本分60分)。

  (1)實開公開課和示範課超過規定標準的並及時上交教案、評課表的教師每人加2分;面向市以上上公開課的教師加4分,面向區以上開出公開課的教師加3分。學期應開公開課或彙報課而未開的,未開課教師扣5分。(三年未達標教師開課要求以考核要求為準,其他教師每學年必須在校內上公開課一節)。

  (2)任教學科理論考試及格率在80%以上的,加2分;60%以下扣3分。

  (3)教師任教學科參加考級考證透過率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加2分-5分。

  (4)輔導學生學科競賽獲獎,校級競賽獲一等獎輔導教師加2分;區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市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省級以上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3分(超過3人獲獎的,按3個最高級別累加,國家級另加)。

  (5)有計劃開展興趣小組或第二課堂,並有活動記錄、教案,輔導教師加3分。

  (6)學生、家長來電、來信、來訪意見較大,經查實確有責任的一次扣5分。

  (7)教師參與黃、賭、毒,經查實,視情節扣10-30分。(校長室考核)

  (8)教師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向家長索要錢物的,視情節扣10-20分,工作期間上網遊戲的一次扣2分。(工會、校辦等部門考核)

  (9)上級主管部門的調研性聽課,評為好課加2分,評為差課扣2分。

  (10)學校領導巡課,發現教師教學不認真,課堂秩序混亂的扣5分。

  (11)學生滿意率超過85%加2分,70%——84%加1分,低於60%的扣2分。

  以上扣完基本分為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扣分的得基本分。

  3、出勤(基本分20分)。

  (1)每遲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校辦考核)

  (2)請假半天以上要填寫請假單,由校長批准。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有一天扣1分,病假不扣分,但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 ,否則以事假考核。(校辦考核)

  (3)未經批准不參加教職工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每次扣1分。(校辦考核)

  (4)行政人員隨機查崗,無故不在崗一次扣3分。

  (5)凡請婚假、產假應學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教師,每提前一天加1分。

  (注: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以銷假時日為準)(校辦考核)

  (6)曠工一天扣10分。

  以上扣完基本分為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

  三、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獎掛鉤

  1、教師績效考核每學期統計一次,每年考核計分。考核分前10%的教師為優秀,考核分不滿70分的教師為基本合格,其餘教師為合格。

  2、在《目標管理獎發放辦法》中,增設績效考核係數,凡考核為優秀的,增加係數0.1,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在總係數中扣去0.1係數。

  四、說明

  1、此《方案》教代會通過後,自20xx-2012學年第一學期起實施,考核期間為學制年度,即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資料提供期),統計時間為每學期末,每學年第二學期末計分評定等第。

  2、《教師績效考核方案》的考核物件為全校任課教師,其中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獎掛鉤的物件為高階以下普通教師(行政幹部與高階職稱教師、職員、職工除外)。

  3、高階職稱及獲得區教學新秀稱號的骨幹教師其績效考核結果是骨幹教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4、本辦法解釋權屬校長室。

  四

  根據(仙桃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指導意見(試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績效考核分解辦法:

  1. 師德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5%用於師德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師德考評細則。

  2. 教學業績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5%用於業績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教學業績考評細則。

  3. 教學行為考評(備、教、改、導、輔):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行為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教學行為考評細則。

  4. 考勤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5%用於考勤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考勤考評細則。

  5. 控流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控流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控流考評細則。

  6. 課時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課時考評,總課時除以總教學人數為人平課時,高於人平課時的部分為超課時,辦法是:

  總額10%

  ————×教師超課時=教師超課時津貼,若平均一節超課時津貼小於現行標準

  總超課時

  (8元/節),按8元計算。

  7. 成果獎考核: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成果獎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成果獎勵細則。

  8. 學校領導、班主任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5%用於領導、班主任工作考評,考評辦法見班主任考評細則,領導靠蹲點年級班主任的平均數。

  9. 機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於以上8項考評費用的機動費用,若以上某項費用不足可在機動費用中開銷,若以上考評有餘額,則將餘額平均分解到每個教師。

績效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時間:

  xxx年10月

  二、考核適用範圍

  績效考評主要是對銷售員工進行的定期考評,適合公司所有已轉正的正式銷售人員。新進銷售實習員工、見習員工、轉崗、晉升、降職等特殊階段員工的考評另行制定,不適合此考評,但可以引用績效考評結果的客觀資料資訊,作為決策的依據。

  第八年銷售人員安排計劃全年所需銷售人員數為20人,其中銷售主管2人,銷售業務員18人。

  三、考核目的

  1、為了更好的引導員工行為,加強員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工作績效,發掘員工潛能,同時實現員工與上級更好的溝通,建立一個具有發展潛力和創造力的優秀團隊,推動公司總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2、為了更確切的瞭解員工隊伍的工作態度、個性、能力狀況、工作績效等基本狀況,為公司的人員選拔、崗位調動、獎懲、培訓及職業規劃等提供資訊依據。

  四、適用範圍

  績效考評主要是對銷售員工進行的定期考評,適合公司所有已轉正的正式銷售人員。新進銷售實習員工、見習員工、轉崗、晉升、降職等特殊階段員工的考評另行制定,不適合此考評,但可以引用績效考評結果的客觀資料資訊,作為決策的依據。

  五、考評分類及考評內容

  1、工作態度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15%)

  遲到、早退、事假、加班等考評員工出勤、加班情況;每一次扣一分或每請事假一天扣一分,病假不扣分,為更好地完成工作主動加班一次加1分,任勞任怨服從計劃外工作安排一次加1分。

  合作精神非曲直各項工作任務協作配合性尤其是臨時性工作任務主動積極承擔加1分,無故推卸減1分(典型事件加減分,或定期進行民主評議)

  2、基礎能力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15%)

  3、業務熟練程度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0%)

  4、責任感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5%)

  星級服務規範履行情況、顧客意見調查結果彙總考評員工服務行為,顧客表揚加分,顧客投訴扣分。

  6、協調性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5%)

  六、績效管理和績效考評應該達到的效果

  1、辨認出傑出的品行和傑出的績效,辨認出較差的品行和較差的績效,對員工進行甄別與區分,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2、瞭解組織中每個人的品行和績效水平並提供建設性的反饋,讓銷售人員清楚公司對他工作的評價,知道上司對他的期望和要求,知道公司優秀員工的標準和要求是什麼?

  3、幫助管理者們強化下屬人員已有的正確行為,促進上級和下屬員工的有效持續的溝通,提高管理績效;

  4、瞭解員工培訓和教育的需要,為公司的.培訓發展計劃提供依據。

  5、公司的薪酬決策、員工晉升降職、崗位調動、獎金等提供確切有用的依據;

  6、加強各部門和各員工的工作計劃和目標明確性,從粗放管理向可監控考核的方向轉變,有利於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高,有利於推動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

  七、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實施權歸市場部。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第八年。

績效考核方案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和完善事業部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員工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並透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真實地反映被考核人員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第三條 指導思想

  建立客觀、公正、公開、科學的績效評價制度,完善員工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為科學的人事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事業部職能部除管理幹部以外的全體員工,二級子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建立各單位內部的績效考核制度(二級子公司財務人員統一由事業部財務管理部進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體系

  第五條 考核物件

  Ⅰ類員工:工作內容的計劃性和目標性較強的員工 Ⅱ類員工:每月工作性質屬重複性、日常性工作的員工

  第六條:考核內容

  1、業績考核:Ⅰ類員工主要參照各部門月度工作計劃並依據工作目標進行考核;Ⅱ類員工依據職位說明書進行考核。

  2、能力考核:透過員工的工作行為,觀察、分析、評價其具備的工作能力。

  3、態度考核:透過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和行為,考察其工作責任感和

  第七條: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分和部門主管簽名確認的兩級考核方式。

  第三章 考核實施

  第八條 考核機構

  人力資源部:作為事業部人力資源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績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並組織事業部各職能部員工的績效考核,指導和監督二級子公司績效考核工作。

  二級子公司人事部門:作為事業部下屬二級子公司人事系統的歸口管理部門,按照事業部《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制度的規定,負責本單位績效考核制度的制訂和實施工作。

  第九條 考核週期

  以半年為考核週期,年終進行綜合評定;新聘員工以試用期為考核週期。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第十條 考核流程

  根據職位說明書和部門月度工作計劃,每年1月和7月份由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對該部門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綜合評定,各部門應於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 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十二條 培訓

  在進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時,應把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參考資料,瞭解員工的培訓需求,從而有效地開展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崗位輪換和晉升

  在進行崗位輪換和晉升時,應參考員工績效考核的評定結果,把握員工的工作和環境適應能力。 注:工資序列升(降)每半年進行一次,在每年2、8月份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調整。

  員工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工資職級調整可不受事業部規定的調薪時間限制:

  (1)職務晉升;

  (2)在市場業務發展、技術創新、新事業開拓及內部管理等方面作出特殊貢獻,必須填寫《特殊調薪申報表》,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十五條 績效收益

  某普通員工年中(終)績效收益=該職能部普通員工年中(終)績效收益發放總額×計提係數

  計提係數=Ei×Pi/∑Ei×Pi

  Ei =某管理人員管理工資月標準額×在考核單位工作時間(按月計算) Pi=該員工個人績效評價得分

  i=表示某普通員工

  注:個人考核結果(P)為D等者,取消獎金的發放;試用期員工不享受獎金;在考核單位工作時間按轉正後計算。

  第十六條 審批流程

  考核結果處理表按被考核者——直接主管——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的流程進行審批,但彙總報表要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 考核面談與績效改進

  第十七條 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目的在於幹部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在工作思路和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後,考核者應當與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加強雙向溝通。

  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1)讓被考核者瞭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

  (2)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3)討論制定雙方都能接受的書面績效改進和培訓計劃。

  第十八條 績效改進

  每個考核期結束後,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應經過協商共同制訂《員工績效改進計劃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 考核結果的管理

  第十九條 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由於客觀環境的變化,員工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績效考核標準時,經考核負責人同意後,可以進行調整和修正。考核結束後人力資源部還應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評定。

  第二十條 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者有權瞭解自己的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應在考核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結果。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結束後考核結果作為保密資料,由人力資源部歸入被考核者個人檔案並負責儲存。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透過雙方的溝通來解決;如不能妥善解決,被考核者可向事業部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人力資源部需在接到申訴之日起十日內,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績效考核方案 篇4

  一、考核、獎勵原則:

  1、以銷售指標為參考,毛利額指標為基礎,同時同各項管理指標掛鉤為原則。

  2、以考核指標同每月工資和年終獎掛鉤的方式進行考核。

  3、公司各項與報酬有關的人事制度中所涉及到的“工資”,指的是上述“固定工資”部分,即原工資標準的60%部分。

  二、考核、獎勵指標:

  1、考核指標分為10項:

  ①銷售額、

  ②毛利額、

  ③零銷售、

  ④高庫存、

  ⑤負庫存、

  ⑥損耗、

  ⑦可控費用、

  ⑧人工佔比、

  ⑨其他收入、

  ⑩服 務。

  2、獎勵指標分為4項:

  三、工資結構:

  1、總績效工資=A x 3、毛利績效工資=毛利額績效基數x毛利額完成率 其中毛利績效基數佔總績效基數的40%。

  2、管理績效工資=管理績效基數-∑(管理績效基數 x各項管理指標扣減比率) a)、其中管理績效基數佔銷售績效基數的60% b)、其它各項績效管理工資在計算時,都以管理績效基數為參考值,分別算8次,並最後累加。該項指標只作扣減,下限為全部扣完。

  四、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標準:

  1、銷售額:以完成預算銷售額的比例為依據考核。

  b) 銷售完成率折算為:

  該毛利額=銷售-成本-買贈-棄貨-損耗-折扣。

  2、零銷售:

  當月連續四周的零銷售商品SKU數不能超過本店商品總SKU數的12%, 每超過1%, 扣管理績效基數的20%, 上限為管理績效基數的100%。零銷售商品的SKU數以當月地區運作部的相關報告資料為準。

  3、負庫存:

  負庫存SKU數應控制在SKU總數的1.5%以內, 每超過總SKU數的0.3%,扣管理績效基數的20%, 上限為管理績效基數的100%。負庫存SKU數的提交標準以資料分析室的標準為準。

  4、高庫存:

  高庫存商品指食品庫存天數在56天以上(含)、非食品庫存天數在105天以上 (含)、除進貨在兩週內的新品外的商品,其庫存總額和佔總庫存額的比例應 控制在8%之內。每超過0.5%,扣管理績效基數的16%, 上限為管理績效基數的 100%。高庫存商品庫存額以地區運作部的資料為標準。

  5、損耗:

  門店損耗為全年銷售的0.27%, 每年考核兩次。 每超過損耗額的1%, 則 扣減管理績效基數的20%, 上限為管理績效基數的100%。

  6、服務:

  以公司總部對服務質量的相關標準進行考核。扣罰措施參見公司總部具體規定。

  7、可控費用:

  門店的可控費用佔銷售總額的4.9%, 即全年562萬, 每超過1%,則同比扣管理績效基數的10%, 扣罰最高限為管理績效基數總額的100%。

  8、其他收入:

  其它收入指:小偷罰款收入、條碼銷售收入、促銷員管理收入、其它不固定名目收入等的淨收入(不包括由採購與供應商談判簽定合同後所增加的返利收入、廠商贊助收入、場租收入等)。該項收入全年預算40萬, 各月分別為:

  以上指標每低於10%, 扣管理績效基數的5%, 上限為管理績效基數的100%。

  9、人工佔比:

  用正式工和小時工的工資總額佔淨銷售的比例進行考核。該比例應控制在 1.35%以內。每超過0.05%,扣管理績效基數的30%, 上限為管理績效基數的100%。

  五、獎勵指標的完成標準:

  1、毛利獎:

  分階段計算綜合毛利額的完成情況,超出毛利額預算部分的12%,作為獎勵,統一上報公司審批,由地區總經理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後兌現。其中店長或主持工作的副店長分6月和12月兩次考核和兌現;店長助理、部門經理或主持工作的經理助理以季度為單位進行考核和兌現;其他所有員工以月度為階段進行考核和兌現。

  2、最佳服務獎:

  每季度對各店的服務考核成績情況進行統計,成績排名前三名的店,分別給予相應店的店長800、600、300元、員工60、50、30元獎勵。

  3、最佳員工滿意度獎:

  以人事部的員工滿意度調查結果為依據,滿意度最好的前三個店,分別給予相應店的店長1000、800、600元、員工60、50、30元獎勵。

  六、各考核點的考核週期和績效工資兌現方法:

  1、考核指標的考核週期和績效工資兌現方法:

  除損耗和可控費用2項指標外,其餘8項指標當月考核,當月兌現。損耗和可控費用兩項指標按其佔比從管理基數中全額預提,損耗分別在兩次大盤月、可控費用分別在6月和12月考核和兌現。

  2、獎勵指標的兌現方法:

  a) 銷售、毛利超額部分的獎勵,按第六項第1條要求執行。

  b) 對服務的獎勵分季度兌現。

  c) 其它獎勵項原則上年底兌現。

  d) 地區總經理可根據整體情況進行調節,決定是否調節獎金髮放頻次。

  七、舉例:

  例如某月完成:銷售額預算92%、完成毛利額預算80%、零銷售佔13%、負庫存 1.4%、高庫存7.3%、未作盤點,所以沒有損耗值、可控費用未到考核期、其他 收入比預算低一個百分點、服務達到標準、人工佔比為1.4%。則工資計算方法 為:

  1、假設舉例員工工資為1000元。則固定工資=原工資的60%=600元。則A=400元。

  2、總績效基數=A x銷售完成率=400x100%=400元

  3、毛利績效基數=總績效的40%=400x40%=160元

  4、毛利績效工資=毛利績效基數x毛利完成率=160x80%=128元

  5、管理績效基數=總績效基數的60%=400x60%=240元

  6、零銷售、負庫存、高庫存、其他收入、服務、人工佔比的扣減率分別為:20%、00%、00%、12%、00%、30%。另有損耗和可控費用需預提。

  7、管理績效工資=管理績效基數-∑(管理績效基數 x各項管理指標扣減比率)=240-[(240x20%)+(240x12%)+(240x30%)] =240-148.8=91.2(元)。另有損耗和可控費用兩項指標,累計到考核其期時統一計算。計算基數為240元。

  8、總績效工資=毛利績效工資+管理績效工資=128+91.2=219.2 9、該月總工資=固定工資+總績效工資=600+219.2=819.2。

  (另有損耗和可控費用兩項指標,累計到考核其期時統一計算。計算基數 為240元。)

  以上考核方案一式兩份,考核方與被考核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各項考核指標等內容。公司將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全力配合XX店店長實現以上經營目標, 以上考核方案的最終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績效考核方案 篇5

  1.0目的:

  1.1、加強上下級員工之間的有效溝通,達成管理創新與改善。

  1.2、客觀評價員工工作績效,幫助員工瞭解工作要求,找出差距,促進工作績效持續提高。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基本素質和工作效率。

  1.3、透過規範化的考核,客觀公正評價員工工作績效,為薪資發放、評優、異動晉升、員工職業規劃等提供依據。提高員工對企業管理制度的滿意度。

  2.0適用範圍: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各車間全體操作員工。

  3.0考核原則

  3.1、客觀原則:所有評估者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儘可能用量化指標來衡量被考核者的工作成果及進步狀況。對被考核者的評價應有客觀依據。

  3.2、公正原則:評估者以提高下屬的工作績效和工作能力為最終目標,應做到客觀、公正,不應該以個人好惡、憑主觀感覺來考核。

  3.3、溝通原則:在考核過程中,評估者和被考核者要開誠佈公地進行溝通與交流,評估結果應及時地反饋給被考核者。

  4.0工作職責

  4.1、生產技術質量部:負責組織制定績效考核方案,組織推進、監督車間績效考核工作。

  4.2、辦公室:協助制定、最佳化績效考核方案,開展相關培訓及宣貫工作,監督考核過程的規範性和合法性,對考核結果進行稽核和備案。

  4.3、車間:負責本車間的績效考核工作,並持續提高本車間和操作人員之工作績效。

  4.4、工段:負責對部屬進行認真評估,提升績效及團隊士氣。

  4.5、被考核者:以負責的態度,認真進行自我評估,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及績效。

  5.0人員分類及考核許可權

  5.1、為區別考核的側重點不同,將考核人員分為A、B兩大類,如下表所示:(見附表1)

  5.2、考核許可權的分配如下表所示:(見附表2)

  6.0考核內容

  6.1、績效考核具體內容說明

  ①、工作業績考核:

  硬指標:指有明確的數字達成來源的指標,透過設定計算公式及評分標準確定硬指標的考核方法。

  軟指標:指沒有明確的數字達成來源或目前不具備量化條件、量化成本較高的指標。軟指標應明確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易於量化的評分標準。

  ②、工作態度考核:工作態度統一考核六個指標,指標分別為:紀律性、責任心、積極性、溝通與協作、敬業精神、團隊合作意識。

  a)各部門依據部門管理需要,對此六個指標明確考核要求,考核前應明確告之員工。考核時,直接上級依據下屬的日常行為表現、關鍵事件進行考核評分。

  b)工作態度每月進行考核,年度考核時取用本年度內月度工作態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不再另行考核。

  ③、工作技能考核:工作技能統一考核五個指標,指標分別為:專業知識、專業經驗、工作管理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團隊管理能力。a)有下屬的人員考核以上五個指標,無下屬的人員不考核“團隊管理能力”。

  b)直接上級參照職位說明書,結合崗位具體要求確定考核要求(如:工作管理能力可包括學習能力、專案管理能力、組織能力等),依據下屬的日常行為表現、關鍵事件進行考核評分。

  c)二級、三級人員僅在年度進行考核;四級、五級人員每月進行考核,年度考核時取本年度內月度工作技能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④、獎懲

  a)月度考核時,員工當期的獎懲歸入相關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

  b)員工本年度與工作相關的獎懲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獎懲加減分,以審批生效的《獎懲提擬表》為準,通報表揚5分/次,嘉獎10分/次;書面警告5分/次,記過及以上10分/次。

  6.2、考核內容績效分配(見附表3)

  ①、各指標制定標準:輕微違規1分/次;一般性違規2分/次;較嚴重違規或口頭警告3分/次;嚴重違規或書面警告4-6分/次;情節特別嚴重的本項得0分。

  ②、“*貢獻”為得分制,制定標準:無貢獻為0分;有價值的改善建議得1分/次;價值相當於1000元以上的貢獻得2分/次;價值相當於5000元以上的貢獻得3-5分/次;價值相當於1萬元以上的貢獻得6分以上,得分不超過本項總分值。

  ③、如員工當月獲記過處分者,當月考核得分不得高於80分;獲記大過處分者,當月考核得分不得高於60分

  第九條考核流程

  1、月度考核流程:

  ①、每月1日前,員工對上月工作進行自評(A類員工除外),提交上月考核表,有需要時向直接上級提交工作成果、報表或報告;同時,如當月考核指標需要調整,一併提交當月考核表,列明調整建議。

  ②、每月3日前,直接上級對下屬員工上月績效進行評價及考核評分,填寫所有下屬的上月考核表及《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並逐級上報;同時,與下屬確定當月考核表內容。

  ③、每月5日前,部門指定專人彙總本部門考核結果,彙總成部門的《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經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將《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電子版及手籤版原件提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④、每月10日前,直接上級向員工反饋上月考核結果,如員工考核等級為一般或較差,則需要進行績效面談,幫助下屬制定績效改進計劃;同時,雙方簽名確認上月考核結果,原件由上級或由部門安排專人保管。

  2、年度考核流程(管理人員):

  ①、每年1月5日前,員工在年度考核表中對上一年年度指標達成情況進行總結,對主要工作業績與不足進行回顧,將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月度考核得分填入年度考核表後,提交上級,有需要時需向直接上級提交工作成果、報表或報告。同時,如當年年度考核指標需要調整,一併提交當年考核表,列明調整建議。

  ②、每年1月8日前,直接上級對下屬員工進行評價及考核評分,稽核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月度考核得分,將當年獎懲情況列入,得出年度考核結果,填寫所有下屬的上一年年度考核表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並逐級上報。

  ③、每年1月12日前,部門指定專人接收並稽核《員工績效考核表(年度)》,稽核無誤後彙總成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經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將《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電子版及手籤版原件提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④、每年1月15日前,直接上級應向下屬反饋年度考核結果,與下屬進行績效面談,幫助下屬制定工作改進計劃及能力提升計劃,同時,雙方在考核表上簽名確認。

  ⑤、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門指定專人收齊上一年《員工績效考核表(年度)》原件,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稽核無誤後,存入員工檔案。

  第十條考核結果等級分佈(見附表4)

  第十一條員工參加考核說明

  1、所有在崗且出勤的各級員工均應參加考核,包括新入職員工。

  2、考核週期內未出勤的不參加當期考核。

  3、考核週期內發生職位調整的由原職位直接上級提前考核,評出考核得分交員工新職位直接上級,在正常考核時,新職位直接上級參照原職位直接上級評估意見,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週期結束後發生職位調整的由原職位直接上級負責考核。職位調整日期以相關表單註明的生效日期為準。

  4、考核週期內離職的員工應提前至離職前完成考核,並出具考核結果。第十二條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工資調整、年度花紅、異動晉升密切掛鉤,試行期間的績效考核結果暫時不進行直接掛鉤,正式實行後的具體應用詳見最新發布的《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內聯單,屆時員工懲罰不再直接扣除年度花紅。

  第十三條績效考核申訴

  1、員工對績效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向直接上級提出,若不能達成共識,可向直接上級的上級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若員工對部門內部的處理意見仍有異議的,可向考核審查小組提出申訴。申訴應在接到考核結果的三個工作日內填寫《績效考核申訴表》,並連同相關資料一起交至考核審查小組,過期申訴不予受理。

  2、考核審查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廠長、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評估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評估者上司等。

  3、在員工申訴期間,暫以上級意見為準統計考核結果,待申訴完成後,依據申訴結果調整考核結果。如需調整考核結果,部門重新填寫《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經審批後,提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4、審查小組的裁決為最終結論,一經生效,不再更改。

  第十四條本方案根據公司

  《員工手冊》及《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解釋和修訂,由各部門會籤,報廠長批准後公佈實施。本方案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未盡事宜或有衝突之處以公司相關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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