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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服裝製作合同

演出服裝製作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演出服裝製作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電視劇《戴流蘇耳環的少女》(以下簡稱該劇)演員服裝製作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作內容

  乙方按照已透過甲方稽核並簽字的演員造型設計圖紙進行相關物品製作工作(具體制作內容參照‘附件一’)

  第二條 工作進度

  1.乙方應於_ 20xx_年_ 5_月_4 _日將製作樣品交付甲方稽核;

  2. 乙方應於__ 20xx_年_ 5_月_ 8_日將修改樣品交付甲方稽核,甲方稽核通過後開始製作;

  2.乙方應於_ 20xx_年_ 5_月_18 _日前將所有制作物品交付甲方。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人民幣900元(大寫:玖佰元整 )/套,(物品清單及報價參照附件二),支付方式安排如下:

  a. _ 20xx_年_ 4 _月_30 _日前向乙方支付訂金,即人民幣_ 20000 _元(大寫:貳萬園整);

  b. 甲方每週按照乙方已做衣服數量付款,即按照900元(大寫:玖佰元整)/套支付。

  c. 乙方收到款項後 2 日內提供甲方相應發票

  d. 酬金的支付方式為: 銀行轉賬 現金

  如選擇銀行轉賬,乙方指定的收款帳戶為: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帳 號:

  第四條 驗收標準

  1. 乙方設計產品最終成果應符合設計方案以及效果圖等,達到令甲方滿意的效果;

  2. 乙方的設計的風格和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色彩、造型、主題、工藝、材料、配飾)應當與該劇風格一致,符合該劇中演員的角色特點、表演要求和背景要求,能夠更好地展示角色,使該劇拍攝得以順利進行;

  3. 乙方交付的製作成品應保證在藝術和工藝上都能完美地體現設計意圖和該劇要求,該劇中所有演員能夠正常穿戴和表現角色。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乙方如約履行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時,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酬金;

  2. 配合乙方的製作工作,需要甲方提供配合的其他事項、內容和要求,乙方應當事先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應給予甲方合理的準備時間),經甲方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3. 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的製作進度,並對乙方的製作提出建議和意見,乙方在與甲方進行協商,並得到導演組確認後,由甲方出具書面修改意見,然後進行適當修正。因此造成工作進度延後的,乙方免責;因此增加乙方工作量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加製作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約定的時間、內容、標準及甲方的要求全面完成委託事項並交付委託成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誤,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2. 在製作過程中,乙方應認真與導演及相關人員充分溝通、合作;

  3. 製作樣品完成後,乙方應根據甲方指示的最終角色人選、劇情要求等對成果進行調整和改進。如果角色人數或角色形象發生變化,甲方應該向乙方提前書面告知。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協商確定製作費用。協商不成,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已經完成的製作成果的費用;

  4.乙方應運用自身的人力、知識和技能,有機地結合造型的藝術感覺要素、材料要素和應用技術要素、色彩與款式、面料與裝飾物、人工設計技能與科學系統設計技能完成製作任務;

  5.有義務在該劇拍攝過程中對所有制作物品進行統一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如在非該劇拍攝時間內、演員操作不當、表演過程中的`意外等非乙方工作人員原因對物品造成的損壞、損毀或遺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如需修補或重新制作,雙方需重新協商確定費用;

  6. 有義務在本協議限定的時間內,將製作物品與甲方進行交接並在交接時製作交接清單,不得未經甲方許可以任何方式進行留存;

  7. 移交完成後,乙方在電視劇製作完成後不再對所有物品負任何責任,如有損壞需要修補或重新制作,雙方需重新簽訂協議;

  8. 有權利根據本協議約定收取酬金。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

  1. 所有制作物品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 乙方在參與任何與本協議所指該劇相關的公開活動中的影像資料,甲方有權刊登或發表在商業平面媒體、網站或影視的活動介紹中;

  3. 乙方有權在該劇播放結束後,在平面媒體、網站或影視的非商業性介紹中使用與本協議所指該劇相關的公開活動中的影像資料及與自身製作相關的各項資料;

  第八條 姓名、肖像使用權

  甲方有權無償使用或許可播放者、發行者在該劇、該劇的衍生產品、平面廣告、宣傳片或預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僅限於該劇推廣、宣傳之目的。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透過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完成造型的設計,經甲方催告後_1_日內仍未完成並向甲方提交的;

  2.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

  3.非因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連續逾期達_15_天,經乙方催告後_15_日內仍未向乙方支付的;

  4.甲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10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1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甲方所在地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1年,自簽訂日起計算。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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