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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1

  酒店的內部,有多項管理制度,在人事管理方面從員工的招聘,到入職培訓再到員工的離職等方面,都要有規範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酒店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一、員工的招聘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為主,招聘人員可分為酒店合同工和臨時工。

  (二)招聘人員必須按擬定的用工條件、要求(如個人素質、管理能力、工種、業務和知識水平等),嚴格挑選,並經過相關部門面試認可。

  二、招聘原則

  (一)因事設職,因崗擇人;

  (二)先店內,後店外;先本市,後外地;

  (三)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三、招聘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前廳、公關營銷、收銀一線人員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一般服務員須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3、特殊崗位須具有相應的等級職稱。

  4、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須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二)年齡要求:

  1、一線管理人員35歲以下。

  2、一般服務員18---25歲。

  3、後勤員工可放寬至45歲。

  4、如特殊崗位聘用離退休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身體要求:

  1、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靈敏、無不良嗜好、雙眼視力良好。

  2、身高:男1.60米——1.80米女:1.50米——1.70米。

  3、無犯罪記錄。

  四、招聘管理程式

  (一)用工部門根據本部門已定人員編制及經營管理情況,部門經理有權向辦公室提出用人申請,並隨文附上錄用人員條件標準。用工部門必須提前十五天至一個月作好本部門的用工招聘計劃,及時向辦公室提出詳細的用人申請報告。

  (二)辦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員已定編制,對所有用工申請進行稽核。如用工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超編,辦公室則應視情況呈總經理審批。辦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之日起一個星期內給用人部門做出必要的答覆。

  (三)招聘工作必須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內部推薦或由酒店部門內部轉調的形式進行招聘,用工部門也可以採取此形式向辦公室推薦有關合適人選。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門需要,辦公室酌情安排有關部門對應聘人員實行文化和專業技能考核,並會同用工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五)招聘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必須由總經理親自面試並籤批後方可錄用。招聘部門主管以下員工,由辦公室與用工部門聯合進行面試,並寫出面試意見,合格後擇優錄取,辦公室按規定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六)所有錄取的員工,必須經酒店辦公室和用工部門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和酒店基礎知識課程的訓練才能上崗工作。特殊情況的可考慮邊上崗邊培訓。

  (七)新員工需經過一到三個月的試用,符合錄用條件者將會成為酒店正式員工,由所在部門做出鑑定,並報請辦公室辦理勞動合同。

  五、招聘計劃制訂:

  辦公室根據用人部門編制的計劃,作為招聘工作開展的依據,如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編制或減少編制需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實施。

  六、員工入職程式:

  凡經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被錄用者,需按如下程式辦理入職手續:

  (一)新員工需交物品:

  1、交驗身份證原件,交身份證影印件1份;

  2、交驗文憑原件,交文憑影印件1份;

  3、交驗相應技能、資格證書原件,交影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張;

  5、交齊服裝押金100元;

  6、交健康證原件。

  (二)新員工領取物品:

  1、員工手冊

  2、工號牌;

  3、宿舍鑰匙;(住宿員工);

  4、制服等;

  (三)由辦公室組織進行三天的入店培訓(此三天無薪),培訓內容包括員工手冊、酒店常識、禮節禮貌、店規店紀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訓消防安全常識,然後交至部門。如特殊情況可先安排上崗後、再及時補充培訓。

  七、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具體由用工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間在遵守勞動紀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現,向辦公室建議轉正日期。新員工試用不滿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轉正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審批後呈總經理審批。

  (二)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試用即行終止。新員工在試用期屆滿10天前,所在部門應當到辦公室領取《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經本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辦公室。對於試用期表現出色的員工,辦公室在參考用工部門意見後,可提前通知其填寫《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經相關部門審批後辦理轉正手續。

  (三)員工轉正後享受酒店的各項福利待遇。

  (四)員工在崗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員工手冊》有關內容及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八、勞動合同

  員工轉正後,酒店與其鑑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作為人事檔案的主要組成部分,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九、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

  對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命應當透過檔案向董事會審批,並向酒店各部門公佈並頒發“任命書”,任期一般為一年。

  人事變動規定

  酒店各部門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涉及員工(包括管理人員)的調整晉升、降級、辭退等人事變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由主管部門透過提出。重要的人事變動必須呈報總經理批准,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具體執行。

  一、員工的調整和晉升

  (一)根據酒店管理需要可對酒店內部員工進行調整使用。部門經理或主管,可以根據部門工作的需要,對本部門員工(主要是同工種內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用。

  (二)跨工種、跨部門員工的調動,可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先填妥人事調動表格,經調動雙方部門經理加署意見,交辦公室研究同意後,由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原則上,辦公室自接到部門提交的人事變動申請之日起,五天內向部門做出答覆。

  (三)部門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調動,需經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調動,由辦公室審批即可。

  (四)各部門內部的正常調動,只要不涉及員工職級和工資的,可由主管部門經理批准自行調動,並報辦公室備案。

  (五)員工的晉升,由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生效。

  (六)晉升後一個月屬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如勝任該職者,則由酒店按級別正式聘任。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聘任由總經理簽署發文。有特殊貢獻或成績優異的員工的跳級晉升,需經總經理批准,辦公室按規定辦理晉升手續。

  (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完成任務的情況,部門經理及主管有權對所管轄的員工做出評估,向辦公室提議調整該員工工資,辦公室呈總經理審批。

  二、員工的離職、退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時,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批准交辦公室稽核批准後方可生效。員工提出請求批准後,必須在准許的三十天後離職並辦理手續,提前申請是為了給酒店以必要的人事調整時間,否則辭職員工須交付相應的違約金,代替提前申請擅自離店行為的懲罰,申請離職員工在手續尚未辦妥之前,作為酒店之員工,工作要求及標準不變,否則有不利於工作者,酒店將嚴肅處理。

  (一)辦理程式:

  1、由員工本人向經理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由部門填寫相關表格,經批准後備案(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計算,三十天後准許離職);

  3、根據辦公室開具的表格員工做好交接工作,把屬於酒店的財物歸還有關部門,並由接收人簽字;

  4、辦公室確認交接並辦理離職手續;

  5、員工持收據及辦公室開出的結算單到財務部結帳。

  (二)裁員、辭退與除名處理:

  1、酒店因業務變更或某些原因產生冗員、決定裁減時,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門及有關員工。

  2、員工因違反酒店有關紀律及規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間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標準,部門可向辦公室提出辭退意見,辦公室參照本《細則》第二章第二條規定做出處理。

  3、員工因嚴重違反酒店有關紀律規定和國家有關法令,使用部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向辦公室提出辭退或除名處理。

  4、辭退及除名的處理程式:各部門對被辭退或除名的員工,按《員工手冊》的具體規定做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稽核後呈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按本《細則》第二章第二條辦法辦理。

  十、員工工資、福利、考勤管理規定

  一、員工工資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技能津貼、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等四部分構成。

  (二)酒店必要時可根據營業狀況考慮按年度調整員工工資。

  (三)酒店聘請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幹,其工資標準可透過協商擬定(原則上不超過規定工資標準的範圍)。但擬定的工資標準必須由總經理簽署認可。受聘人員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確定。

  (四)考勤和員工工資發放程式:

  1、工資應嚴格按照員工的考勤計發。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準確作好有關記錄,隨時抽查員工的考勤情況。每月末,由各部門彙總後報辦公室複審。

  2、辦公室按各部門上交的`考勤彙總後,按國家和酒店有關的工資考勤管理規定進行稽核。

  3、辦公室做好全店員工工資表後,經辦公室經理稽核並在總表上簽字,於每月六日前交財務部複審,最後呈送總經理籤批。

  4、財務每月十五日按鑑批制好的《員工工資表》發放員工工資。

  二、假期

  (一)按照國務院規定,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國際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春節三天)。

  (二)休假詳見酒店《員工手冊》假期規定。

  (三)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及慰唁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員工的病假須有區級以上醫院或由酒店指定的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和病假證明,並有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審批才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凡休病假者不發全勤獎金,具體由辦公室嚴格掌握。

  1、酒店員工“急診”病假單在兩天以上者,酒店僅承認第一天病假有效,員工必須在第二天知會所屬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繼續休病假,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2、若有特殊情況請假兩天以上者,須經本部門經理批准,未經批准一律當曠工處理。請假三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統一辦理。事假按天數扣發工資。

  3、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假須報總經理批准。

  4、申請各類假期,均需填寫“假期申請表”,按許可權審批交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除獲總經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積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當年受留用察看處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當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傷醫療期超過一個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從事酒店業工作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辭退。

  (八)員工因工負傷,視傷勢送醫務室或有關醫院治療,並立即報部門經理、總監,及時填寫《工傷報告表格》,報辦公室審批備案。

  (九)凡因工負傷或死亡之員工將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和規定辦理。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2

  一、員工類別:

  1、實習生:旅遊學校學生或者同類學生被酒店接受為實習生。實習期一般為6-10個月。酒店不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實習協議。實習期滿後,經考核合格的實習生在正式錄用時可免實習期。

  2、臨時工:酒店可以根據需要聘用臨時工。臨時工的聘用期將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與該工作同期結束。

  3,、試用期員工:酒店按照試用期條件錄用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時需要經過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將不予錄用。部門經理可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和業務技能,提出延長或者縮短使用期(延長最長為3個月),若員工再達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將被終止。

  4、正式員工:經過試用合格的將轉為正式員工。,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

  5、特聘人員:酒店根據工作和發展需要,聘請經驗豐富的酒店高階管理人員和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特聘人員的面試和待遇由總經理批准及簽訂特聘協議。

  二、合同期限/續簽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試用期滿一般為2個月,合格後,試用期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2、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前,根據員工具體表現,經部門經理審批報總辦核准。

  三、員工招聘:

  酒店所有員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總辦負責(總經理辦公室簡稱總辦),並報總經理審批,其他部門及人員都無權辦理。

  部門需增補人員,在部門編制內的報總辦,由總辦負責招聘。部門經理可參加面試,超出編制的應報總經理審批,批准後交總辦負責。

  酒店員工招聘採用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方法。凡具有相關文化程度,專業知識或工作技能,身體健康的人員,均可向酒店諮詢和申請相關職位。

  求職者到酒店求職,需提供有關證件,如:身份證,學歷證,技術等級證,健康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非市區人口)等。如實填寫《職位申請表》所列各欄目,並願意承擔《職位申請表》所列之責任。員工身份、地址、電話、婚姻關係等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應立即通知總辦,若因提供資料正確或者不詳造成個人損失,一概由其本人負責。

  酒店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業務考核,資歷審查及體格檢查。身體健康條件合格的,經總辦和用人部門面試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合格後方可錄用。

  員工聘用後需定期檢查身體,如發現患有不適宜服務工作的疾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痊癒的,經出示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有效證明後方可申請復職。不能痊癒的可終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員一律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按工種不同)。期滿合格後,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或者延長試用期,用人部門或總辦有權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和業務能力情況延長或者縮短試用期,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但如實習期滿或者原從事酒店行業,富有工作經驗的,可免試用期。

  四、新員工入店手續:

  1、酒店錄用的員工,由總辦負責填寫《人事變動通知單》通知用人部門。

  2、員工被酒店錄用後,需繳納崗前培訓費50和崗位培訓費300元。崗前培訓費概不退還。崗前培訓費,員工在酒店服務期滿一年(含試用期)以上辭職的,在辦妥手續後,可退還其繳納的全部崗位培訓費;服務期滿半年未滿一年的,在辦妥手續後,可退還其繳納的崗位培訓費50%;服務期滿三個月未滿半年的,在辦妥手續後,可退還其繳納的崗位培訓費得30%;服務氣未滿三個月或者未辦妥辭職手續的,崗位培訓費不予退還。

  3、新員工如因經濟困難,未能一次性繳清崗位培訓費的,須向總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總辦批准後從工資中扣除。但崗前培訓費必須入職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均由財務部收取或扣發。

  4、新員工入職前必須接受身體檢查,同時按照酒店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所有費用由個人支付。

  5、新員工入職時,免費領取員工工號牌,更衣櫃鑰匙,《員工手冊》。如遺失損壞需繳納每項10元后方可補辦。工號牌如屬自然損壞,可以根據舊的更換新的工號牌。

  6、新員工入職時,免費領取員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離職時應將乾淨的制服退還酒店,如有認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7、試用期員工不享受獎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五、員工辭職:

  1、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有權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一週向酒店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離店手續。

  2、酒店員工在合同期內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所在部門經理和總辦批准後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員,須由總經理批准。

  3、員工辭職申請經批准後,應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1)向所在部門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交清與工作有關的一切資料,錢財,帳目。事宜等;

  (2)到財務部結清所有財務帳務;

  (3)到保安部辦理手續;

  (4)到總辦辦理《員工手冊》,員工宿舍,工號牌,制服等的退還手續。

  4、員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可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但要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如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酒店有權要求其返回工作崗位,並責令其補償所造成的損失。

  5、如屬在職培訓或外派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的,須參照培訓協議書賠償酒店所造成的損失。

  6、一般員工辭職的由總辦批准,部門以上的管理人員,部門文員,技術工種,外聘人員辭職的由總經理批准。

  7、按規定可退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的審批許可權和辭職審批許可權相一致。

  六、解聘、辭退:

  1、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酒店崗位要求時,酒店有權給予辭退和不發放任何補償金。

  2、員工在職期間如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及酒店其他規章制度的,按規定隨時無償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被勸退,開除者將不予任何補償金,如嚴重損壞酒店利益的,酒店將保留法律上追回損失的權利。

  3、凡因觸犯國家法律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員工一律開除。

  4、非因公受傷或患病的員工,在酒店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依然無法工作的,酒店將根據員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發放補償金。

  5、酒店因經營情況需要裁員時,總辦將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或增發30天的工資作為補償。

  6、各部門給予員工辭退或者開除處分的,因填寫《處罰通知單》,並經被解聘辭退人員的確認簽字,說明理由報總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由於酒店經營情況而需要裁員時被解聘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全部退還;由於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手冊》或者酒店其他規章制度而被解聘或者開除的員工,崗位培訓費一律不予退還;崗位員工在試用期內由於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的,酒店將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酌情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崗位培訓費。

  8、按規定可退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的審批許可權和解聘,辭退審批許可權相一致。

  七、人事變動程式:

  1、新員工試用期滿定級,降級,升級,調動工資的崗位級別都將隨人事而變動。

  2、任何形式的變動,都要填寫《人事變動通知書》和《考情表》,經相關人員批准後,交總辦備案。

  3、人事變動審批許可權:員工定級初級以下,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審批;員工定級初以上,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審批;越級定級、特殊工種定級,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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