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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租房協議書

酒店租房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店租房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店租房協議書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賓館房間為長住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用甲方酒店 房 間,月租 元/月,作為 住宿 用途。

  2、乙方應付給甲方押金人民幣 整,無損壞財產設施和拖欠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租賃到期,甲方應如數歸還給乙方押金。

  3、乙方需交付綜合管理管理費 元/月(含垃圾費、公共電費、冷水費、熱水費、電費、網費)。

  4、租戶需於每月5日前將當月租金和其他應付費用一次性付給賓館,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賓館將收取3%的滯納金。

  5、乙方住店期間,產生的消費按本賓館(甲方)統一規定收費。

  6、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

  二、乙方向酒店承諾以下各項:

  1、如乙方要求安裝電話,則按電信局標準收費。

  2、乙方必須維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和完好,並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修費用。

  3、乙方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服從賓館的管理,不得將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帶入賓館。

  4、乙方任何時間都不得在承租範圍內製造噪音(包括公共廣播、電視機、收音機)。

  5、該承租範圍不得分租或轉租。

  6、如非因酒店有關人員的人為疏忽而造成租戶任何財物損壞或損失,概由租戶自行承擔。

  7、若乙方中途終止協議,押金將不退還。

  8、乙方在住期間,如有損壞甲方房間設施,如電視、傢俬、牆壁等,均按酒店規定之金額予以賠償。

  9、乙方在使用甲方租住之房間期間,不得私自安裝、使用高功率的電熱、電動裝置及禁止明火煮食,不得在房記憶體易燃、易爆之物品。

  10、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私自改裝甲方房屋結構及佈置。

  1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間原定用途;不得在房間放置超過房屋設計荷載重量的物品。

  12、乙方在入住時,每間房限住 2 人。

  13、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在房間內進行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及社會習俗的行為,否則,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14、簽訂協議後為正式正效,甲方需交付乙方機械門匙 1 條,如有遺失或損壞需賠償20元。

  三、酒店向租戶承諾以下各項:

  1、乙方在住店期間,介紹客人入住酒店客房,享受本酒店會員價,付款方式為現付。

  四、其它:

  1、本協議如有未盡之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具同等效力。

  出 租 方:

  地 址:

  年 月 號簽定此合同

  承 租 方:

  地 址:

  年 月 號簽定此合同

酒店租房協議書2

  甲方(出租方):地址:市路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地址:省市路386號法定代表人:

  甲方將位於路與路交接處“xx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租賃物業定義1、租賃的具體範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於路與路交接處的“xx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築面積為33494.5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30元/平方米/月,計幣:壹仟貳佰零伍萬捌仟元/年。

  2、配套設施裝置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汙、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裝置。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並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期限定義1、合同期限租賃共1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甲方在年月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增幅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於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後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保證金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鑑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後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租賃甲方擁有將所建的“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宣告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設施裝置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裝置供應商聯絡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裝置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絡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裝置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裝置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裝置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裝置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擁有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並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裝置、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汙、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星級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裝置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後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裝置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影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乙方權利和義務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後,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影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裝置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抵押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並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檔案。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第十三條爭議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通知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傳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透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於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傳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檔案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保密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的約定本合約期滿後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其他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附則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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