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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方案

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麼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工作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57號)精神,建立健全嬰幼兒配方乳粉全程可查詢、可追溯的質量保障體系,在全縣開展藥店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相關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嬰幼兒配方乳粉,切實保障群眾消費安全。

  二、時間要求

  試點時間定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宣傳動員階段(1月至5月)。要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宣傳,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對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知曉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擬試點單位。認真研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相關管理辦法,有針對性制定嬰幼兒配方乳粉參照藥品管理的實施方案。透過成立專班、深入宣傳,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行業內營造良好的試點氛圍。

  (二)穩步推進階段(6月至8月)。連鎖藥店總部住所設在本縣,至少要確定一家連鎖藥店參加試點。本縣沒有連鎖藥店總部但所轄的連鎖藥店中有總部屬於本次試點的物件的,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加強對延伸到本縣的試點連鎖藥店的管理、引導、服務。確保試點單位在本縣的連鎖藥店按要求落實到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9月至11月)。要嚴格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藥監文〔20xx〕66號)精神要求,結合實際積極開展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圓滿到位。

  (四)總結鞏固價段(11月至12月)。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鞏固成果,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監管。

  三、試點範圍

  省局在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藥店開展試點,並將武漢市、市作為試點工作聯絡點。

  市局在宜草堂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所屬藥店和採之林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所屬藥店開展試點工作,並將伍家區、夷陵區和市局稽查分局作為試點工作聯絡點。

  縣食藥局在企業自願基礎上組織符合條件的藥店開展試點,將試點單位名單上報市局。並將延伸到本縣的試點連鎖藥店名單上報到市局。

  四、試點藥店條件

  (一)必須是連鎖藥店,由其總部統一組織試點工作。單體藥店暫不納入試點範圍;

  (二)必須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許可專案註明為“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

  (三)有與網際網路連線的`電腦,具備加入省食品流通電子追溯系統的條件;

  (四)無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罰的記錄;

  (五)具備專區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

  (六)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

  五、試點措施

  (一)積極開展學習宣傳活動。要積極組織經營者和監管者學習《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食藥監食監二〔20xx〕251號),該《通知》將近年來國家關於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整合,系統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形成了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銷售、監督管理規範,是今後經營者履行自律責任、監管者履行監管職能的重要依據。務必高度重視,透過開展培訓、主動上門宣傳、印發宣傳資料等方式,保證本縣相關人員人人知曉《通知》精神。同時,要加強同新聞媒體的合作,營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氛圍,要讓社會和市民都知曉目前試點的這項工作是關注民生的重要舉措。

  (二)嚴格實行三專一統一模式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藥店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專門的櫃檯、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確定專人統一管理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統一設立嬰幼兒配方乳粉提示牌。

  嬰幼兒配方乳粉專區專櫃不得與保健食品和其他乳製品等食品混放。

  庫存專區應當符合標籤標註的儲存條件,並與庫存的藥品隔離,禁止混放。

  試點藥店需對專人管理銷售人員進行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餵養知識培訓,達到能夠對消費者提供所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專業指導和幫助。專業銷售人員對消費者提供指導和幫助時,不得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提示牌應當在銷售專區或櫃檯、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區專櫃空間大小而定,但應採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

  (三)定規範,督促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國辦發〔20xx〕57號檔案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xx〕251號)要求,並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市局制定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主體規範要求及申辦提交資料明細表》(附件3)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規範》(附件4)。縣局有關股室及執法大隊要監督各轄區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義務,督促經營者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四)強化培訓,建立全程可查詢、可追溯的質量保證體系。要組織監管者和試點藥店開展省食品流通電子追溯系統應用培訓工作,確保每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能熟練掌握並使用電子追溯系統,會指導經營者應用追溯系統,會透過追溯系統實施電子監管;確保試點藥店在短時間內能熟練應用追溯系統,並自覺堅持持續應用,實現對單個產品的全程可查詢、可追溯。

  六、試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

  要確實加強組織領導,要“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明確試點目標,分清工作職責

  此次活動要做好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和清理規範工作。嚴格按“方案”的試點條件要求,確定試點物件。

  (三)做好經驗總結

  在試點活動中,應加強資料統計、注重收集典型案例和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11月20日前將本年度試點工作情況報送市局食品流通監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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