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職業/專業/職能> 職業衛管理制度

職業衛管理制度

職業衛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職業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衛管理制度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2、公司設定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由職業衛生管理組負責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

  3、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5、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檢查實話情況。

  6、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7、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應當按照《建立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10、對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效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結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公司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職業衛管理制度2

  關於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職工衛生和職業病的管理,加強對塵毒危害點的控制,保護員工自身體健康與安全,特制定的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堅持、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文明生產,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有害因素,為職工創造良好作業環境。

  2、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

  二、管理與監督

  1、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改善有毒有害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保健津沾發放工作。

  2、建立專門機構或設定專人負責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其職責是:

  (1)貫切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

  (2)制定單位職業衛生工作長遠計劃和年度計劃。

  (3)掌握單位有害作業點的工分佈情況,並按規定進行監測。

  (4)由人事部門進行配合,對新從事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有害有毒作業。

  (5)對長期進行有害有毒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建設健全接觸有害因素員工的健康檔案。

  (6)參加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單位應根據職業病的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有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療或療養。

  4、在醫治和療養後被確認為不能從事有害作業的,應在被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調離崗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後仍享受原工種保健待遇。

  5、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應按規定接受職業病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的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後診斷為職業病否,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三、防護措施

  1、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專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必須執行“三同時”規定,使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勞動條件。在原材料選用時應首先採用無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有害或高毒,改進操作技術和生產裝置及工藝,減少環境汙染。

  3、生產單位要加強通風排塵,改善生產環境。控制“二次塵毒源”,杜絕散落毒物再次散發。

  4、裝置部門應加強對防塵防毒裝置的管理,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保養,提高裝置完好率。

  5、加強個人防護措施,注意個人衛生。對接觸毒物的生產工作,要根椐工作性質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

  6、不得安排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參加有職業危害的生產勞動。

  7、貫砌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健的規定,做好職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能力的有毒作業。

職業衛管理制度3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汙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汙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割槽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裝置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汙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著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櫃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櫃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乾淨及高溫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臺、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不少於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衛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床鋪整潔乾淨。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職業衛管理制度4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

  2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彙報,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專案中實施職業衛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裝置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專案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專案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職業衛管理制度5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管理制度6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瞭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並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裝置,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佈。

職業衛管理制度7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衛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並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衛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聯絡政府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管理制度8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於以人為本,造福於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佈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範措施。

  (4) 裝置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汙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透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洩漏時,應採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職業衛管理制度9

  1、 內容與範圍

  1.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方針,保證企業建設專案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控制

  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 體健康,促進生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1.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1.4定義:

  1.4.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2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是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勞動者。

  2、職責

  2.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2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參與公司制度修改。

  2.3安全生產管理部

  2.3.1 負責制定公司年度職業衛生目標和方策計劃。

  2.3.2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事業部/中心每年度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確認,對外協調聯絡檢測,結果資料分析、評價存檔,杜絕公司三、四級職業危害。

  2.3.3 負責指導各事業部/中心正確識別職業病危害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分別建立作業人員登記臺帳,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每年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全健康檔案。

  2.3.4 負責組織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的觀察治療、診斷和處理。

  2.3.5負責協調配合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及職業病診斷。負責上報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年報表、職業病病人相關資訊、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覆檔案至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6 配合工藝工程院實施公司新、改、擴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2.3.7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公司年度作業環境專項治理專案的立項、報批並監督完成。

  2.3.8負責實施對各專業廠分管安全和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 配合指導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崗前、崗中定期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培訓。

  2.3.9負責稽核發放平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保健費。

  2.3.10 負責對各事業部/中心上報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基礎資料進行稽核、整理、彙編、彙總。

  2.3.11 負責填報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報批工作,電子版本報合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上報材料整理歸檔。

  2.4 事業部/中心

  2.4.1依據公司年度職業衛生目標方策進行分解,制定職業衛生年度工作計劃。

  2.4.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登記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組織實施現場檢測,資料存檔。

  2.4.3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公告欄的設定,公佈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管理制度,設定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的安全告示牌、MSDS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牌。

  2.4.4 負責識別職業病危害和特種作業人員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組織實施定期的職業健康體檢,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2.4.5負責組織實施從事職業病危害和特種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離崗人員健康體檢,結果分析並建檔,杜絕職業禁忌症。

  2.4.6負責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並按公傷審批程式上報。

  2.4.7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裝置設施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效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並做好記錄。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2.4.8負責實施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保健費的稽核、發放。(標準見附表)

  2.4.9負責組織實施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定期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

  2.4.10負責對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禁忌症者的調崗。

  2.4.11負責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4.1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2.4.13 負責每年一次申報本單位的職業危害,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4.14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方式,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2.4.15 下列事項發生了重大變化,負責向安全生產管理部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2.5 技術中心工藝工程院

  2.5.1 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新、改、擴建建設專案中職業衛生的設計、施工和評價驗收,投產使用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並透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評價驗收。

  2.5.2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作業環境專項治理計劃承擔責任專案方案設計評審及實施移交。

  2.6人力資源部

  2.6.1 督促各事業部/中心職業病危害及特種作業人員體檢後,崗位禁忌症、職業病患者的崗位調離工作。

  2.6.2負責組織安排公司平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崗前體檢工作,杜絕發生職業禁忌症者上崗。

  2.6.3負責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3、工作程式

  3.1職業病危害及特種作業人員體檢管理

  3.1.1各事業部/中心統計人員名單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1.2安全生產管理部與合肥疾病控制中心、醫院聯絡,確定體檢專案和日期,組織實施,體檢結果分析建檔。

  3.1.3 安全生產管理部輸出體檢結果處理報告,人力資源部及各事業部/中心對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禁忌症者出示調崗證,安排調離原崗位。

  3.1.4安全生產管理部安排職業病患者或觀察物件進行醫治或療養並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3.1.5人力資源部及各事業部安排將要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進行崗前體檢,醫院實施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及各事業部,並分析剔除職業禁忌症,資訊反饋人力資源部並組織安排新員工上崗。 3.1.6各事業部/中心安排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退休、離崗或變換工種時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各事業部備案並建檔。 3.2 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的監測、治理管理

  3.2.1 各事業部/中心填報職業病危害作業登記表並製作平面佈置圖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2.2安全生產管理部與合肥疾病控制中心聯絡,確定檢測專案和時間,組織實施,檢測結果存檔。

  3.2.3各事業部/中心分析檢測結果,對不符合國家《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的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提出綜合治理計劃並立項報公司領導審批,技術中心工藝工程院和事業部組織制定治理方案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部監督實施並驗收。

  3.2.4各事業部/中心依據每年度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設定《職業健康安全告示牌》,內容包括:職業危害因素名稱、健康危害、防護要求、職業健康警示標誌、國家標準和檢測結果。規格標準700╳500。

  3.3職業病病人管理

  3.3.1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需要做職業病診斷的人員,配合有資質的診斷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走訪並提供相關診斷材料。

  3.3.2確診為職業病的,安全生產管理部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報告並按照職業病診斷書上註明的複查時間安排複查。

  3.3.3各事業部/中心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從事原崗位的職業病疑似人員和職業病病人,各事業部/中心人力資源部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安排調離崗位。

  3.4保健費稽核發放管理

  3.4.1由各事業部/中心的專業廠負責填報享受保健費人員名單,事業部/中心安全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共同稽核發放。

  3.4.2對從事同一工種、同一時間、同一場所,接觸多種有害因素的人員,按其中的高標準等級享受。

  3.4.3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享受甲、乙等保健待遇的人員,因工作變動,今後不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補發一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補發兩個月;十年以上補發三個月。

  3.4.4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患了職業病或嚴重職業中毒的員工,經有關專家診斷,需住院治療或休養期間,可繼續享受保健待遇。 3.5職業衛生培訓管理

  3.5.1各事業部/中心提出培訓需求並將計劃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培訓並留下記錄。

  3.5.2各事業部/中心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組織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3.5.3安全生產管理部提供培訓教材和師資並監督實施。

  3.6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

  3.6.1 各事業部/中心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系統識別並登記。

  3.6.2 各事業部/中心對識別場所應瞭解生產工藝及原材料使用狀況。

  3.6.3 各事業部/中心根據生產工藝及原材料使用狀況填報申報表。

  3.6.4 各事業部/中心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的電子版本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6.5 安全生產管理部整理彙編上報合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資料存檔並負責因公司名稱、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申報管理。

  4、 相關程式、檔案和記錄

  4.1 相關程式

  4.2 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52號,20xx年12月31日,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1987年12月3日國務院發【1987】105號文釋出)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 (20xx年4月30日國務院令第352號)

  ④《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 ⑤《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

  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4號,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4.3 記錄

  ①營養費發放表。

  ②合肥地區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表。 ③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登記表 ④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登記表 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5 本制度修改記錄表

  附加說明: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編制並負責解釋,原《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自本制度釋出之日起廢止

職業衛管理制度10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想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管理制度】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