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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簽約合同

藝術家簽約合同3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藝術家簽約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1

  甲方:北京青年派藝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代表:賈海龍(身份證號:152628199216105495)

  乙方:(身份證號:)

  為弘揚書畫藝術,淨化藝術市場,促進書畫市場的健康發 展,倡導真品與精品意識,建立有秩序的書畫藝術品銷售絡,便利書畫收藏者需求,甲乙雙方在誠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申明,雙方都以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 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二、合作期限: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合作內容:

  1、 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油畫、素描、等)

  的市場銷售及市場推廣。(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遺留的 作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作期間所創 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贈與其他個人 和單位。

  2、在合作期間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遺留的作 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 的版畫。製作數量和選擇 作品由甲方決定,製作完成後,乙方負責簽名,及製作時 間,製作總量的5%留給乙方自行處理,剩餘作品由甲方進 行銷售和收藏。

  3、 甲方負責乙方作品的市場推動,乙方協助。推廣的費用由 甲方負責。具體的推廣方案雙方協商。

  四、簽約期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乙方作品在合同期內可免費在甲方場地內展賣。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作品所需的裝裱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有關書畫交流、創作、會談、展覽 及拍賣等藝術交流活動平臺;

  五 、乙方提供給甲方代理出售的書畫作品必須內容健康,創作風格既要有較高的藝術性,又有很好的觀賞性,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具有較高的藝術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作品,不得有非法侵佔他人勞動成 果和名譽的行為,如含有任何虛假成份,因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影響和後果由乙方自負 。

  六、乙方交付甲方的代理作品,非以下情況,甲方應承擔全部 責任:

  1、乙方在郵寄或轉送中損壞或丟失;

  2、遭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等。

  七、甲方代理銷售乙方藝術作品,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由乙方 對代理銷售作品定價成交後,雙方按各自50%的比例分 成。

  八、合同到期,乙方有權收回或更換作品。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本著弘揚中華民族文化、振興藝術產業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多次友好協商,甲方決定選擇乙方作為合作物件,和乙方所有收藏作品和本人作品進行市場推廣。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經紀人代理區域是指甲方代理乙方事物的地域範圍為全球所有國家。

  1.2經紀人代理範圍包括乙方所收藏的所有藝術家作品(以下簡稱藏品),以及乙方本人已經完成的作品和合同期限內創作的所有作品(以下簡稱作品)。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委託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

  2.2代理期限結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與甲方續約。

  第三條 代理許可權

  3.1甲方為乙方具有排他性的唯一經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業務活動及利益。

  3.2 甲方依授權對乙方進行包裝和市場推廣。

  第四條 利潤分配方式

  4.1 甲方對乙方所有藏品進行第三條所規定的所有運作所產生的利潤分配為:扣除成本後的純利潤由甲乙雙方按 %: %比例分成。

  4.2甲方對乙方所有作品進行第三條所規定的所有運作所產生的利潤分配為:扣除成本後的純利潤由甲乙雙方按 %: %比例分成。

  4.3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款項支付乙方的唯一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卡號: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及其作品和藏品的市場推廣及媒體宣傳工作。

  5.2甲方提供專用場地用於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的收藏。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進行專家鑑定和價格評估。

  5.3甲方有權將乙方作品、藏品以及參加業務活動的資料(照片、影片等)做商業使用。

  5.4避免發生利益衝突,無論是表面還是私下。建議明確

  5.5採取有效措施代理乙方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項。

  5.6甲方代理乙方作品及藏品,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洩露乙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個人資訊。

  5.7甲方應對乙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乙方有關事項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6.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可接受其他經紀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聘約。

  6.2乙方作為甲方的簽約藝術家,恪守職業道德。同時要維護自身形象,不做任何與藝術家身份不相符和有損甲方形象和權利的事情,不做違法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事情。

  6.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務甲方的一切展覽、宣傳及創作工作安排。乙方有責任為自己的藏品和作品推廣與積極甲方合作。

  6.4乙方在對外活動中,無論接受媒體採訪或進行業務交流,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利益,否則,將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5乙方自行聯絡的商業活動,如屬於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業務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甲方提取乙方該收入稅後的費用。該活動若與甲方業務活動衝突時,以甲方活動為先。

  6.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參加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各項活動(包括商業性或非商業性),否則甲方有權單方沒收乙方全額收入,或從乙方應得收入中扣除。

  6.7由於乙方行為造成客戶毀約或給甲方造成損失,如需賠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8乙方有權拒絕參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業務活動,有權拒絕執行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工作。若發生被他人侵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事件,由甲方負責處理,以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給與配合)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6.9乙方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宣告等,應透過甲方的安排進行。

  6.10乙方在合同生效後的`一個月內應無條件提供幅作品給甲方作為市場推廣啟動之用。該 幅作品在以後的商業推廣中,甲方有權安排展覽、在媒體中發表、出版和買賣等,所需花費和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任何一方無須對可歸因於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履行或延遲履行承擔責任。

  7.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爆炸、火災、水災、戰爭、、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

  7.3一旦不可抗力已經停止,受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幾方,且應恢復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六十(60)天,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合約,雙方均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清付應繳未繳的款項的責任除外)。

  第八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8.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管轄。

  8.2由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除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當爭議處於未決狀態時,不應妨礙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行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本協議一式肆份,由簽署雙方各保留兩份,為方便甲乙雙方異地簽約,出本協議簽約交換印信外,補充協議和“委託銷售清單”傳真件具有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協議簽名和印信為識別)。

  9.2其它未盡事宜各方應透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時間:時間: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3

  甲 方:(網紅培訓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 方:(網紅姓名)

  性 別:

  地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網紅培訓公司,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網紅培訓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網紅培訓公司,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 電影、錄音、錄影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網紅培訓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中文大寫)年,即20xx年 月 日至年月 日,自簽約後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內,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甲方應努力透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透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

  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公司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與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 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並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絡。

  四、 合同期內,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 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影、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

  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絡。

  7、 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利、義務。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乙方也應無條件的積極配合。

  9、 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佈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網紅培訓公司或網紅培訓人。

  11、 乙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12、 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13、 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後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網紅培訓公司,除非甲方拒絕或因甲方公司內部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 酬金及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週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網紅培訓代理費。

  六、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網紅培訓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合同。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承擔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費用;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5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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