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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的通告

關於稅務登記的通告

關於稅務登記的通告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夯實徵管基礎,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總局決定,20xx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換髮稅務登記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範圍

  (一)已經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都應當更換新的稅務登記證件。

  (二)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二、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種類及適用範圍

  稅務登記證件分為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一)下列納稅人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1.從事生產、經營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

  2.從事生產、經營雖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納稅人。

  (二)下列納稅人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

  2.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三、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範圍

  為了降低納稅人成本、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這次稅務登記換證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可能實現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為納稅人共同核發一個稅務登記證。確有困難的地方,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仍分別辦理稅務登記。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57號)的規定進行。

  四、稅務登記證件的內容、式樣

  稅務登記證件正本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納稅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登記註冊型別、經營範圍、扣繳稅款事項、發證稅務機關(蓋章)、發證日期等;副本還應包括開戶銀行及賬號、有關資格認定、驗證記錄等欄目。

  為了保證稅務登記證件的規範和統一,稅務登記證件式樣由總局確定(式樣標準見附件1)。本著節約的原則,本次統一換髮稅務登記證件只換髮正本內芯和副本。納稅人可以繼續沿用已有的正本外框,也可以選擇到市場購買或者由稅務機關提供正本外框。對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核發包括外框的整套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外框的式樣及製作,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五、稅務登記證件的工本費

  各地應當根據本次換證減少了工本費的情況,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釋出中央管理的稅務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11號),向當地物價部門報批新的收費標準。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辦理稅務登記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xx〕7號)的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各地對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情況要做好統計核算工作。

  六、稅務登記證件的印製

  國稅系統使用的稅務登記證件由總局統一納入集中採購招標印製。

  地稅系統使用的稅務登記證件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按照統一式樣、參照總局的方式組織印製。

  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國稅系統使用的稅務登記證件由總局統一印製。

  七、新稅務登記證件的啟用時間

  20xx年8月1日起全國統一開始換髮、啟用新稅務登記證件;20xx年1月1日起舊稅務登記證件不再有效。20xx年8月1日前,不能提前換髮、啟用新的稅務登記證件。

  20xx年8月1日起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核發新的稅務登記證件。20xx年上半年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8月1日後也要換髮新證,但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費。

  八、準備工作要求

  (一)在稅務登記證印製準備階段,各地要按照檔案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抓緊進行相關軟體的修改,並做好軟體升級的各項業務、技術準備工作。金稅工程(綜合徵管軟體)由總局統一修改、下發。

  (二)換證開始前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各項工作要協調一致,並對共管戶基本資訊進行比對,補充完善納稅人基本資訊。各地要嚴格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和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確定的原則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促進資訊共享。

  (三)換證開始時,即啟用修改後的徵管軟體,在換證過程中對納稅人資訊進行更新。

  (四)稅務機關應當於換髮稅務登記證件工作開始30日前,在辦稅服務廳及新聞媒體上釋出《關於統一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公告》(公告文字見附件2),告知納稅人。

  九、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程式

  (一)納稅人應當在稅務機關公告要求的期限內,持原稅務登記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理換證手續,填寫《稅務登記表》(見附件3)一式三份。沒有實行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分別到主管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填寫《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稽核無誤的,應當依法換髮新的稅務登記證件;經稽核發現納稅人提交的資料不全或者有誤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責成其補正後予以換髮。

  (三)應辦而未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在稅務機關公告的限期內,持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四)房屋、土地、車船資訊登記:

  1.稅務機關採取多種形式發放《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附件3)。納稅人換證時應當攜帶房屋、土地和車船的有關證件(房屋所有權(產權)證書、土地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船籍證書》)的影印件。

  2.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提交登記表的填寫專案內容和證書影印件的完整性進行初審,然後再辦理換髮稅務登記證。對確實在換髮稅務登記證時無法提交《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和證書影印件的納稅人,經稅務人員核實後,可以先辦理換證,並告知納稅人在30日內將填好的表和證書影印件交至辦稅大廳的辦證視窗。

  3.實行聯合辦理換證的,要確定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資訊的傳遞辦法。地方稅務局要主動與國家稅務局聯絡,積極做好表和證書影印件的接收工作。國家稅務局應當督促納稅人及時提交,整理、歸集後移交地方稅務局。

  十、扣繳稅款登記證的領發

  (一)負有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不發扣繳稅款登記證,由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對臨時發生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發扣繳稅款登記證。

  (二)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內攜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到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證,填寫扣繳稅款登記表(式樣見附件4),已向稅務機關報送過有關內容的,可不再填表。

  (三)扣繳義務人識別號按照扣繳義務人所在地行政區域碼加組織機構程式碼編制。

  (四)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式樣內容見附件5)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按照總局規定的式樣內容,確定式樣標準並組織印製。

  十一、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時間安排

  此次換髮稅務登記證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4月1日-7月30日為準備宣傳階段:稅務登記證件的`製作及準備發放工作,相關軟體的修改及各項準備工作應在此期間完成;

  第二階段:8月1日-11月30日為換證實施階段;

  第三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為驗收總結階段。

  十二、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換髮稅務登記證件是加強稅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於進一步落實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推進依法治稅、強化科學管理和精細化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確保換髮稅務登記證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圓滿完成。

  (二)宣傳部署,協調配合

  各地稅務機關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利用報紙、網站等媒體,積極向納稅人宣傳換證工作的必要性、意義以及換證工作的程式。在總局規定的時間安排基礎上,根據本地情況充分準備,合理部署。在換證工作中,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密切配合、協同工作,積極爭取工商、銀行、技術監督、統計等部門的支援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並最佳化服務,便利納稅人。

  (三)規範管理,監控稅源

  在換證過程中,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和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規範、統一管理基礎制度,按統一口徑填登新修訂的稅務登記表,並按照新的要求適用不同型別的稅務登記證件,嚴格按照統一的編碼原則編制納稅人識別號,實現資訊共享。

  各級稅務機關要以此次換髮稅務登記證工作為契機,充分利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訊和經濟普查資料,進一步摸清稅源底數,清理漏管戶,並對納稅人實施動態監控;同時要定期開展巡查,加強納稅人戶籍的日常管理。

  (四)資訊反饋,總結經驗

  各級稅務機關在換髮稅務登記證過程中要積極聽取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呼聲,及時研究對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遇有重大情況要隨時向總局報告;換證的每個階段都要編髮工作進展情況簡報;換證工作結束時要將《換髮稅務登記證情況統計表》(見附件6)和換證工作總結於20xx年12月31日前上報總局(徵管司)。

關於稅務登記的通告2

於稅務登記證件失效的通告(20xx)第十期

  以下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經我局責令改正後,逾期仍不改正,已被我局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我局宣佈以下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徵仍按《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廣州市白雲區國家稅務局

  20xx年十月一日

關於稅務登記的通告3

  為規範稅務登記管理,加強稅源監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七號《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花垣縣和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5戶納稅人被認定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稅務登記證件予以公告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徵,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特此公告。

  附件:《20xx年9月10日稅務登記宣佈失效審批(統計)表》

  花垣縣地方稅務局

  20x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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