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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簡介

關於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簡介

  根據《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檔案精神,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實施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從1995年開始實施。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考試、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註冊後全國範圍有效。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師的註冊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師的註冊管理工作。註冊有效期自注冊之日起計為三年。

  從1993年到2003年,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已經建立十週年,中國估價師也走過了十個春夏秋冬。房地產估價師作為一種專業執業資格,特別需要估價師具有較高的個人經驗、專業水平、知識面以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職業技能。

  一、估價師應掌握一定的建築知識和建築造價知識

  我們知道運用任何一種評估方法時,都會涉及一定的建築知識,尤其是運用假設開發法進行評估時,更是考驗估價師建築知識的水平。評估個案中“真正的”房地產並不多,其確有大量的包括儲油罐、輸油管、高壓電、泵船、碼頭、罐基。棧橋等等在內的“動產”,對其中“既無造價資料,亦無圖紙”的,宜採用重置成本法,結合“替代原理”,先“模擬”出以當今設計思想及施工工藝狀態下重建能大到實物“最佳”使用狀態的建築施工方案,後分部分測算工程量,再查詢相關水利、土建定額,以此測算其新建成本。這些“個案”的評估要求估價師掌握一定的建築知識和建築造價知識。

  二、估價師應掌握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

  眾所周知房地產估價是一門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房地產的分支學科,因此,只有具備較深厚的經濟理論基礎,方能真正地做好估價工作並能進行相應地探索。這就要求估價師瞭解並 探索更多的經紀問題包括:貼現、折舊、經濟增長、機會成本 、邊際收益、收入與稅收等,參加房地產經紀理論培訓、知識競賽和房地產繼續教育。本人透過自學和培訓1996年通過了房地產估價師考試,1997年參加“荊門市房地產法規知識競賽”獲一等獎,並獲獎金200元。事實上,一個全面的估價師,不僅可以從事“單一”的評估業務,更可以為大眾峁房地產投?置業諮詢服務——為房地產投資者憂解難,或者為置業者出謀劃策。這主要包括:預算不動產投資價值和投資回報率;測算投資/置業成本,安排購置資金;測算改造成本 ,改進物業收益水平;預測市場波動,確定投資/置業方向;測算租售、抵押(留置)成本,安排物業資產管理計劃。

  三、估價師應該具備豐富的房地產專業技術知識

  顧名思義,房地產估價是對房地產標的物或者房地產為主的標的物進行估價的'一項技術工作,缺少 房地產專業的基礎知識,就談不上做一名估價師。從房地產估價的基本方法也可以佐證,成本法是以成本測算方式估算房地產價值,其中比如社會平均利潤率、資金佔用成本如何確定,直接牽涉到估價結論的可靠性;市場法是以市場可比價格估算房地產價值,但是如果沒有房地產專業基礎知識,又如何選擇“可比例項”,又如何進行“區域”、“個別”等因素的調整;收益還原法是以貼現原理測算房地產價值的,試問如果不具備房地產基礎知識,其中的客觀收益又怎麼判定,特別是針對一個收益整體不可分,但只評估其中部分房地產的價值時必須確定分攤價值時,更離不開房地產專業知識。事實上,房地產專業知識的面很廣,包括建築、規劃、土地、質量、計劃、營銷、物業管理等等。有些估價師在用市場法進行評估時,對物業管理作為個別因素修正時,只有“有”和“無”兩種,然而實際工作中,物業管理的水平大有不同,應區別對待和修正。

  四、估價師必須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我們知道“無規不圓”,作為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估價師來說,諸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房地產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規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拍賣法、房地產估價規範、城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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