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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入股合同

個人入股合同範文集合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入股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入股合同 篇1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摺合成股份後為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並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約定:

  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鑑證意見: 鑑證人: 負責人:

  鑑證單位: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簽章) 年 月 住址: 日

  個人入股合同範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_____ %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夥人共設銀行賬號: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個人入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_____ %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夥人共設銀行賬號: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個人入股合同 篇3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專案

  專案名稱:福建Xxx有限公司

  二、專案註冊資金

  人民幣:伍佰萬整;小寫:500萬;

  三、專案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壹佰萬整;小寫:10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甲方現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30%的股份,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甲方所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資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_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如乙方自願參與專案的經營與管理或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和年初參與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做好指導協調工作和公司運作管理問題等。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公司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最終歸屬權為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間享有公司的利潤分紅。

  4、甲乙雙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股:

  ⑴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⑵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⑶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⑷甲乙雙方合同期滿;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為公司經營過程的淨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稅收);

  2、利潤分紅按年度計算,分紅時間為每年農曆正月份,如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推遲,所推遲的時間不得超過60天;

  3、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投資金額和所佔有的股份比例分紅:

  甲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乙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贏虧風險。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為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嘗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嘗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抽出一定資金,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字;

  3、對不可抗拒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而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條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應把合同規定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根據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時間相等。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公司註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1式2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個人入股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231124199002101034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 **************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 ****萬元 甲方出資佔股65%;乙方出技術,佔股35%。

  二.合作專案:

  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專利證號:200920244194.4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負責該專案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裝置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專案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專案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洩密。違者專案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 該專案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65%,乙方佔股權分成35%。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

  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內,專案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專案,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並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專案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 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專案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製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後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乙方: (簽字)

  日期: 日期:

個人入股合同 篇5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

  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股,乙方佔股。

  四、分紅:

  ①每月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個人入股合同 篇6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透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入股合同 篇7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 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股,乙方佔股。

  四、分紅:①每月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

  簽約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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