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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國中業水平考試的考場規則

關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憑考試通知單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居民身份證、社保卡(有照片)、駕駛證、護照、軍人證】進入考場,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試開考前30分鐘打預備鈴,考生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三、考生進入考場時,允許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水筆、圓珠筆、2B鉛筆和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計算器(附帶無線通訊功能、電子儲存記憶功能、具有影象功能除外)等文具(有特殊規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裝置等)、錄放裝置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進入考場後在考生簽到表上籤到,並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將考試通知單和有效證件放在課桌右(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核驗。考生領到試卷、答題紙和條形碼紙後,應認真核驗試卷和答題紙的`科目及條形碼紙上的姓名、報名號和座位號,在試卷和答題紙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報名號、考場號和座位號,並貼好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填寫字跡不清的答題紙,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訊號發出後考生方可開始答題。考生遇試卷或答題紙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對試題內容不得要求監考教師作任何解釋或啟示。

  六、考生必須按照題號順序在各題目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選擇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塗,非選擇題部分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水筆或圓珠筆書寫,作圖使用2B鉛筆。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超出答題區域書寫的答案無效,在試卷、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七、筆試科目一律用現行規範漢語言文字答卷。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監考教師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處置,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十、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於考試結束前30分鐘,離場時須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一併交出,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交卷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一、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並停筆,安坐原位,等監考教師收齊全部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後,根據監考教師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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