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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條件免考條件規定

山西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條件免考條件規定

  現將國家人事部《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就我省貫徹執行《通知》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抓緊部署並遵照執行。

  一、堅持嚴格要求,不斷加強我省專業技術人員外語能力建設

  外語是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國外先進知識和技術,開展對外學術技術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外語越來越成為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外語水平是一項長期任務。今後,我省在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要按照國家各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和《評審條件》的規定,繼續堅持對職稱外語的嚴格要求,繼續認真組織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外語能力,更好地學習外國先進知識和技術,加強對外學術交流。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合理確定職稱外語考試範圍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逐步提高的原則,防止“一刀切”和形式主義等現象發生。根據《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人發[1998]54號)檔案規定,結合我省經濟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國家現行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和《評審條件》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一般應符合相應的外語或相當(古漢語、醫古文)條件要求。從2007年起,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可免試或照顧的範圍如下:

  (一)對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可免試。

  1、工作期間參加WSK、WHO、託福(含相當)考試,成績達到出國分數線或參加BFT(A)級考試合格的;

  2、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

  3、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國際標準期刊號的外國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過學術論文,經省人事廳按規定程式組織確認合格的;

  4、申報副高階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通用標準,申報正高階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職稱外語考試的.。

  5、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外語要求,比人發[1998]54號檔案規定降低一個等級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任現職期間,自然科學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專案主持人或主要骨幹主持並參與完成市級以上科研技術專案,並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國家發明專利,並經推廣或轉化,已經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社會科學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專案主持人或主要骨幹主持並參與完成市級以上社科研究專案或取得其他專業成果,並獲得省部級以上權威部門最高獎勵,在全省產生一定影響的;

  2、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3、在野外長期從事農業、林業專案試驗、技術推廣,水利、採礦、測繪、勘探、鐵路、公路等工程建設的。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從事傳統中醫藥、工藝美術、山西地方戲曲(劇目)、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但此類人員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醫古文或古漢語考試);

  2、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3、女性53歲以上申報副高階、58歲以上申報正高階和男性58歲以上申報正、副高階的;

  4、女性50歲以上和男性55歲以上申報中級職稱的;

  5、參加過BFT(I)級考試或國家六級以上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申報中級職稱的;

  6、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

  7、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三、職稱外語考試組織與成績使用辦法

  我省將按照全國職稱外語考試的辦法和規定,嚴肅認真地組織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規範、高效地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根據本《通知》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不受原規定有效期的限制,可憑合格的《成績通知單》晉升上一級或上兩級(符合本通知二(一)、4條件的)職稱。對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未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和需參加醫古文、古漢語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我省將繼續組織好補充考試,合格成績的有效期至補考次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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