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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勞動合同

【精華】電子勞動合同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子勞動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子勞動合同 篇1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20xx年11 月17 日起至 20xx年11 月17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xx 年11 月11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xx 年11 月 11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

  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電子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廠勞動合同範本

電子勞動合同 篇3

  甲方(零售商):

  乙方(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行購銷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訂購

  1、甲方向乙方訂貨應提前xx發出訂單,訂單下達方式可以:合同書、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形式傳達給乙方。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發出訂單的,乙方應在接到訂單後1個工作日內答覆甲方,並於訂單確認後3日內按時足量的將貨物送達甲方物流中心。甲方在要求的發貨時間前1日,有權撤消或變更訂單。

  4、乙方負責將訂單列明的產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甲方物流中心,其間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產品在交付甲方並驗收前(驗收以甲方入庫單據為準)的風險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5、每批產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附本合同附件xx。

  二、交貨及驗收

  1、乙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甲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xx時間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xx時間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甲方對於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時,應當在質量保證期

  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後xx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

  5、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後的xx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為認可。

  三、商品促銷

  1、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週轉和銷售並提前告知乙方。

  2、乙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甲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乙方所能給予的優惠支援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四、產品的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乙方可選擇:不接受退換貨、有條件的退換貨、在商品總價值______%損耗範圍內退換貨。

  2、對於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xx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甲方退換貨應當向乙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乙方應當於收到後xx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並書面確認,xx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覆或書面確認後未在xx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產品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並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五、貨款結算

  1、結算辦法:乙方給予甲方15天賬期,甲方在訂單下達後xx日內支付給乙方 %的預付款,(具體結算辦法可自行擬定)上述貨款支付日期如遇節假日順延。

  2、貨款的結算可以:支票、電匯/信匯、網銀轉賬、承兌匯票等方式。

  3、合作期內,不論何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量問題、殘次品、滯銷品)甲方向乙方退換的產品,乙方應在xx日內將產品調換到位或在xx日內退還貨款,如果需要帳扣(包括產生的降價款)的,乙方應在xx日內向甲方簽署書面確認函。逾期未調換、未退還貨款或未確認帳扣的,甲方有權在下次貨款結算中直接扣收。

  4、貨款結算採取“錢票兩清”的原則,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未交訖之前甲方可拒絕支付貨款。

  5、如乙方無法向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是無效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產品的全部價值額和法律規定的相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包括甲方被國家有關機構的罰款等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乙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智慧財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甲方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付款,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交付產品。

  2、甲方應及時將乙方提供的產品資料上傳到網上,乙方應配合甲方提供相應的資料或拍攝產品。

  3、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包括贈品)不存在虛假宣傳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如涉及訴訟或仲裁、被國家機關處罰等)。

  4、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來源正當合法,不會涉及到水貨、假貨、舊貨。乙方產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產品,保證已獲得使用許可,該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5、乙方應當給甲方提供產品的說明、圖片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或提供產品供乙方拍攝圖片,如有產品更改包裝、圖片等,應該及時通知甲方更新網站資料,並且乙方保證甲方對這些資料的使用不會構成對任何第三方的侵權或已經取得了第三方的許可。

  6、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各種促銷活動,有支援甲方在_________進行促銷宣傳活動的義務。

  7、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質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可靠性。如相關資料有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虛假資質檔案,則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8、所有新上市產品乙方需要在第一時間(不得晚於廠商公佈的上市時間)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新產品的樣品或模型,以方便甲方拍照使用,乙方需保證甲方新品的貨源。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員及代乙方提供服務的相關人員)原因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應當向甲方承擔恢復甲方名譽的違約責任。

  2、若雙方違反有關交貨驗收、付款的條款,每延遲一天,應承擔該筆訂貨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送貨超過5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取消該筆訂貨,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訂貨價款5%的違約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其承諾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每出現一次,應向甲方支付xxx作為違約金。

  4、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並拒絕支付貨款。同時,向甲方支付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甲方所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對客戶的賠償、行政部門的處罰、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差旅費)。

  5、若產品出現滯銷品、殘次品,雙方應另行協商處理。

  6、因雙方方違反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任何違約金,違約方應在該等違約行為發生後xx日內將違約金支付至甲方或遞交自貨款中扣除的書面確認書。

  八、保密條款

  一方應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在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悉的對方所有商業資訊(秘密資訊)及相關資料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資訊,若違反本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任何一方出現以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出現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時;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

  的情況發生時; 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式; 未經過對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給第三方的; 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商業賄賂問題的。

  3、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況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經甲方書面催告7日後仍不改正的。

  4、雙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後,乙方的保修義務和售後服務義務均不免除。

  5、甲乙雙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換貨10日後,乙方未對產品進行相應處理,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對產品的所有權,如產品丟失、毀損等,甲方對此產品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對該產品應向甲方退款或賠償的,該義務仍應繼續履行。

  十、不可抗力條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從而造成本合同的義務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能夠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的證明,否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責任;任何一方延遲履行義務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十一、其它約定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xx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雙方根據合同情況就有關事宜可再行簽訂其它附件。補充協議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員工)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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