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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習總結

法學實習總結

  總結是事後對某一階段的學習或工作情況作加以回顧檢查並分析評價的書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為此我們要做好回顧,寫好總結。我們該怎麼去寫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學實習總結,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學實習總結1

  一是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僅要全面瞭解法律知識,更要成為一個“百事通”。所涉及的領域要廣泛,知識的運用要靈活。要具有相當的知識面是由警察的職業性質決定的,他們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處理各種型別的案件,要求的素質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地做正確的案件分析,獲取更多有利的證據,為案件偵破提供幫助。二是要培養嚴謹的工作作風。

  法律是神聖而高尚的,那麼從事法律工作就要維持他的權威性。我們的警察身著威嚴的警服,這些首先在形式上給人以神聖感。當然其中的過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種法律文書都有規範固定的格式、執法用語要準確簡潔、分析要深入透徹、規範的執法程式等等,都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習期間,看到警察對某些法律文書的標點符號都再三推敲,這種嚴謹的工作作風值得我們學習的。三是最重要的一點,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對工作的熱愛和對法律的正義感,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備的。我在公安局的許多警察身上都看到這點,也正是有這種精神的支援,他們不辭勞苦,不計名利,不顧個人生命安全維護著法律的尊嚴,默默地為中國的法制建設做著自己的貢獻。

  透過這次假期的實習,使我收穫具大,不僅將書本上的知識學以致用,而且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我想這些不論對將來的學習還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使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爭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專業學生,真正的法律尊嚴捍衛者

法學實習總結2

  在實習過程中,親眼目睹了許多維護法律聖潔的例項。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一名交通警察,在處理我縣的一起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碰撞致行人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時,現場初步勘查發現系駕駛員陳某的過錯,但幾次訊問陳某均認為自己無過錯,起初他以為是陳某為了逃脫罪責而抵賴,後來經過了解,陳某駕車的一貫表現以及安全駕駛情況均無不良表現,他感到案情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於是他先後幾次去案發地瞭解情況,細緻工作,尋找了十餘名目擊證人,證實了行人與機動車爭道搶行的事實真相,為陳某洗清了罪責。這期間死者家屬幾次三番地找到這名交警,責問他為什麼不抓緊時間結案,要求陳某經濟賠償並追究其刑事責任,還以威脅的口吻警告他假如處理得不合他們的心意,他們會沒完沒了,但事故還是得到了客觀、公正的處理。就是這樣一個置自己的利益於度外,捍衛法律,一心為民的普通交警以自己的正義和責任頂住了這一切,維護著法律的尊嚴。

  還有許許多多的感人例項同樣在捍衛著法律的尊嚴,譜寫著一曲曲法律之歌。回顧實習經歷,使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體會。

法學實習總結3

  本人透過x年的法律專業學習,對我國法律有了更深的瞭解,可知識也只是停留在書本,為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識,靈活地將所學法律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充分做到學以致用,因此在這個暑假本人按照學校要求,主動聯絡xx縣公安局作為我的實習單位。

  初次跨入公安局的大門,一切對於我來說都是那麼的新鮮與神秘,同時也深感公安機關的威嚴,但我更明白這裡將是我學習的好機會。開始幾天的工作,使我對公安局各警察這個職業有了更為感性的認識。公安局負有依照國家法律維護社會治安,防範和打擊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保衛國家財產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神聖職責。其實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們辦案不是坐在辦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調查、取證,所以在時間上沒有早八晚六的限制。譬如交警,風裡來雨裡去,吸灰納塵,工作十分辛苦。還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們的辛苦才換來了我們的安寧,是他們付出的艱辛捍衛了我國法律的尊嚴。

法學實習總結4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XX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實習。透過實習,我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知識,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透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透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

  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老師,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透過這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一定會更加完備與合理,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

  在此,再次感謝學校給我們安排的這次實習機會,感謝XX老師給我的指導和幫助,感謝xx市人民法院給我提供的實習場所和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法學實習總結5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嶽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

  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中國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使用者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中國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透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我愛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透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中國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法學實習總結6

  在臨近畢業之際,本著專業對口,節約人力,物力,財力的原則,經人介紹,我進入我的家鄉浙江慈溪長河鎮的鎮司法所實習。與其他同學普遍選擇的法院,檢察院,律所不同,我之所以選擇一個農村的基層單位,是本著深入基層,從最基本的幹起的思想的。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縣(區、市)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構成我國鄉鎮(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我國基層司法執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因為去的是鎮政府的一個部門,實習第一天,我一到單位就去找了陳所長,向他了解單位和實習情況。據陳所長介紹,司法所的工作主要是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和信訪接待這幾塊,而調解是這部門工作的大頭。在自己的要求下,我被安排在調解這塊。

  司法所共有8名同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重心,但都參與調解,分管鎮裡的幾個村。出於好意,所長給我介紹了一個“師傅”,和我一個辦公室。開始這幾天,都靠他的指點,我才慢慢了解了自己崗位的職責範圍和基本情況。整個這一個月,我和所裡的8名同事都相處的比較愉快,而我的師傅更是和我成了要好的朋友。

  這一個月,我的主要工作是一些檔案和資料的整理,修改。另外,每次外出調解,或是有人來訪,我都會去旁聽,以此積累自己的社會經驗。在這過程中,我明白也學到了許多東西:

  第一,我知道了立足實際的重要性。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量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它最大的特點就是他是法,理,情的結合。調解的最終目的是要消除糾紛,排除矛盾,而不是要達到懲治效果。所以,調解人員必須對糾紛雙方都有足夠了解,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這是情;對本地區的社會發展情況,尤其是經濟情況,以及民風習俗,要有足夠的瞭解,這是理;與糾紛相關的法律法規,要了解的通透,這是法。以上幾點是基本要求,但如果想真心為人民辦實事,還必須不急不躁,耐心細緻,跟蹤事件的發展。

  第二,我知道了團結合作的重要性。所裡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經驗,知識儲備各有不同,當有大的糾紛時,往往都是4.5個人一起出動,大家盡智盡力。若有疑難,大家會聚在一起交流,商討對策。8個人是一個整體,但需要時一個人可以身兼兩職,頂替另一個人的位置。

  第三,我知道了補充學習的重要性。我4年的法學理論學習在這次實習中都沒有直接涉及,但我卻學到了一些社會學和經濟學的知識,比如透過所裡的學習資料我瞭解了城鄉發展基本模式和本地區的勞動用工基本情況。

  實習之後,透過自己的反思,我認識到了本地區實際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勞資糾紛矛盾突出。勞資糾紛也稱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員工)與投資者(用人單位)之間由於種種利益衝突而發生的糾紛。由於我鎮非公有制企業“多、小、散、雜”的特點,一些中小企業、特別是家庭作坊式企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用工制度不規範,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引發的勞資糾紛仍不容忽視。當前我鎮勞資糾紛的主要特點和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要特點:

  1、勞資糾紛案件總量居高不下。隨著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和網路不斷健全,勞動爭議呈顯性化,使近幾年來我鎮勞資糾紛數量明顯上升。2、非公有制企業勞資糾紛數量佔絕大多數,主要是私營和個體戶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引發勞資糾紛。3、家庭作坊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增多且處理難度大。我鎮目前尚存在著大量家庭作坊,僱工人數少的幾人,多則100多人,勞動用工極為混亂,是勞動爭議產生和激化矛盾的源頭之一。4、因追索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經濟利益爭議居主導地位。勞動關係雙方對經濟利益的重視程度高於對權利的重視程度,由於勞動者處於勞動關係的弱者地位,個人很難為權利與用人單位抗衡,因此多從經濟利益方面找回損失,而用人單位對違約出走的勞動者,也大多以經濟賠償為由提出申訴。

  (二)表現形式:

  1、因用人單位拖欠、剋扣、截留勞動者工資,壓低計件工價引發勞動爭議。一些用人單位未依法按月以貨幣的形形式發放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每月只預借生活費甚至只發給餐菜票代生活費;有的用人單位接到生產訂單後未公佈計價單價就立即安排生產,在完成訂單生產任務後也不公佈計價單價,而在年終結算工資時壓低計件工資;有的用人單位在春節期間截留一個月工資待春節過後勞動者回來工作才發放,以維持企業的正常生產;部分建築企業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勞動用工不規範,工程勞務層層轉包分包,導致班組長侵吞工人工資後

  攜款外逃,引發勞動者集體上訪,造成惡劣影響;有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不景氣,虧損嚴重,時常拖欠職工工資,個別企業主則採取攜款逃匿的做法逃避支付職工工資。2、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發大量的勞動爭議。《勞動法》頒佈實施後建立了以簽訂勞動合同為主的新型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擅自“跳槽”不支付違約金等情況屢有發生。

  我認為,處理好這個問題,要做好以下幾點: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遵規守法意識。

  2、關口前移,健全完善協調機制。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4、切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5、加強對企業的勞動保障監察。

  6、加強民主協商,充分發揮三方機制的作用。

  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懲處用工者的違法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建立高效的勞資糾紛處理機制。

  9、完善《勞動法》體系,使勞動關係協調和處理有法可依。

  其次,鄰里糾紛也很突出。鄰里糾紛也是相鄰權糾紛。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係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這次的實習,感觸頗多。作為自己接觸社會的第一站,我覺得這是個好的開始。我知道工作是一項熱情的事業,並且要持之以恆的品質精神和吃苦耐勞的品質。我覺得重要的是在這段實習期間裡,我第一次真正的融入了社會,在實踐中瞭解社會掌握了一些與人交往的技能,並且在次期間,我注意觀察了前輩是怎樣與上級交往,怎樣處理之間的關係。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也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後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實習期間,我從末出現無故缺勤。我勤奮好學. 謙虛謹慎,認真聽取老同志的指導,對於別人提出的工作建議虛心聽取。並能夠仔細觀察、切身體驗、獨立思考、綜合分析,並努力學到把學樣學到的知道應用到實際工作中,盡力做到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最佳狀態,培養了我執著的敬業精神和勤奮踏實的工作作風。也培養了我的耐心和素質。能夠做到服從指揮,與同事友好相處,尊重領導,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並始終堅持一條原則:要麼不做,要做就要做最好。

法學實習總結7

  畢業實習是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必須經歷的,這可以說是對我們所學專業知識的大考核,也是為我們進入社會前做好準備。在學校與社會之間畢竟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畢業實習也可以說是一個過渡期,可以讓我率先體驗社會的殘酷和不易,讓我們提前瞭解一下以後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狀態。

  在學校裡我的學習很出眾,而且專業知識過硬,根本沒有把實習當一回,以為能夠很輕鬆渡過實習期。但是,現實給了我一擊響亮的耳光,讓我知道自己是多麼的無知,也讓我明白,真正地工作與學校的學習差距有多大。實際上,我們的理論學習即使學得再好,學的紮實透頂,那也只是紙上談兵,理論必須要聯絡實際,否則都是扯淡。我在實習過程學的東西要比書本上的更多,更深奧,更復雜。因為現實永遠不會按照你書本上的套路來發展,我們法學專業在案件處理上更是如此。我們的專業雖然學了很多法律知識,但是,我們如何用呢,沒有任何實際的檢驗,所有的都是空談。我們的.法律也只能是說我們懂法,能夠遵紀守法,沒有辦法做到用法律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處理案件。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這段時間,我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這次實習,我主要跟隨所裡的一名資深律師進行學習,從中我瞭解了律師參與案件處理的各個程式,並且進一步瞭解了各項法律法規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使我能夠從容的將自己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

  在這次實習中我還學到了非常重要的一點,那就是作為一名法律人應該具備的職業素養。我發現前往事務所進行諮詢的人中,很大部分是老年人和民工朋友,由於他們識字不多,很多重要的法律常識和概念都有跟他們進行詳細地介紹和講解,甚至要重複很多次,我開始顯得非常的不耐煩,但經過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批評和談話後,知道了在未來的法律實務中,少不了透過這種耐心地詢問而瞭解案情和為當事人講解法條的情況,而且這也是對前來諮詢的人員的負責,也是一種尊重。

  經過在律師事務所的實習,我對我所學專業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以前一些認為微不足道的東西,現在看起來是那麼的重要。這次實習消除了我的無知,讓我體會到了律師這行的嚴謹與不易,為我即將開始的工作提了個醒,響鼓不用重錘敲,我會努力的。

法學實習總結8

  暑假實習已經結束了,在一個月的時間裡,我學到了很多,可以說,我在這一個月裡學到的東西,比在學校一年裡學到的東西還要多。都說社會是個大知識的環境,確實不錯,我在這裡一個月學習的知識,真的是夠我用很長時間的了。可以說,在我今後的一生中,我回想這次實習的時候,我就會對自己說,實習真的是一個好的開始,在實習中學到的東西真的有很多,值得一輩子擁有!

  作為商院法學的一年級學生,經過在校一年的學習,剛接觸法學知識的我渴望得到一個學習實踐的機會,渴望更多的瞭解法學學習的方向和法律實務的基本知識。為了加深對法律適用的領悟,瞭解法律實務——律師——法條學習三者之間的關係,廣泛的瞭解和學習更多的法律實務的實踐工作。在親屬盡心的幫助下,我進入了一家老牌律師事務所——洪興律師事務所。

  在資深律師的悉心教導下,順利完成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任務。一個月的實習期間使我獲取了不少新知識也鞏固了許多老知識,透過實習使我獲得了專業領域的的實際動作經驗,檢驗和鞏固了這一年來本科所學知識,獲得了不盡的實習成果,現作xxxx年暑期實習報告如下:

  摘要:

  經過一個月的暑期實習,順利結束了在洪興律師事務所的實習。期間 ,我學到了很多在學校瞭解不到的實用的法律實務知識,在事務所的日子讓我學到了實實在在的專業實踐和工作經驗。

  實習中,多位資深律師為我進行了數次專業的實習培訓,學到了很多法律適用的規範和流程,加強了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經驗的聯絡。懂得了該如何運用法律的眼光看待各類侵權和糾紛,為我在法律上的知識和經驗提供了優質的積澱,是我大學生涯的重彩。

  實習方向與目的:

  本次實習以律師事務所法律執業的工作實務為方向,旨在學習法律工作中法律工作中法律適用的規範和流程,瞭解律師工作實務,以社會中存在的各類案件與所學知識進行融合,理論聯絡實際,促進法學教材的學習,使自己的在校學識進一步提高。

  在現實生活中,充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學眼光看待和處理事件,實現從知法到懂法的超越,展現法律公平公正的權威,努力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律所法律的實習中,也能更廣泛的深入瞭解法律執業的全貌,學到更多的實際工作經驗,也能夠深切感觸社會所需人才的型別和要求,以便將來能更地與社會快速接軌,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著重要的幫助和指導作用。

  實習地點和期間:

  實習地點:xxxx事務所

  實習期間: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實習單位簡介:

  洪興律師事務所是司法局最早設立的合夥制形式組建的律師事務所之一,洪興所業務——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全面涉及了所有律師業務領域的全權代理和特別代理,洪興所云集了一批具有豐富經驗、複合知識機構的專業高素質律師。他們透過專業團隊的分工與合作實現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強調服務的規範標準化,重視團隊培訓和自修提升的律師隊伍建設,匯聚了一大批專業素質優秀、從業經驗資深律師,並長期培養具有較高素質的法律輔助人員,是各高校法學畢業生實習就業的理想之地。

  洪興所以精湛、高效、忠實、周全的高標準服務,贏得了省內外廣大客戶的崇高信賴和深度讚許,在社會各界享有極高的盛譽。

  實習成果:

  在洪興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日子裡,經過對律師實務和法律適用的瞭解,我學會了很多相關的知識,獲得了豐富的事務知識和部分實實在在的法律執業經驗,在實習導師的悉心指導下,我順利完成了一份因經濟借貸而構成財產侵權的民事起訴狀文書,雖然只是三百多字簡單的民事起訴狀,但這是我在事務所實習期間完成的第一份法律文書。

  在往後的實習中,透過對各類法律文書的瞭解和不斷地寫作練習後,熟練的掌握了授權委託書、委託協議書、律師事務所函以及民事證據目錄的整理製作。

  同時,在實習期間,認真積極接待當事人,在瞭解當事人真實意願和起訴請求中,學到多種接待當事人的方法,獲得了不少接待當事人的知識和技能。為了在實習中學到更多相關法律知識,積極參加各類案件的庭審現場的旁聽,並製作相應的庭審記錄,透過對案件的全面的瞭解和接觸,熟悉了各類民事案件的審判程式和庭審規範,親身體驗了法庭的威嚴,感同身受了辯護人、代理人在庭審中的唇槍舌劍,感觸了法律的權威!

  透過案件的受理不斷學習民事訴訟的基本知識,我參與了大量各類案件從受理立案到庭審結案的全過程。參與或獨立進行了多次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工作,在一些立案過程中擔任了具體的案件整理工作,在相關法律知識的指導下,對立案程式有了深刻的理解,熟練掌握了各類案件的所需的材料和立案的各項流程,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知識與實習有機結合起來,逐步提高知識的運用水平,使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了鍛鍊和提高。此外,在實習期間整理卷宗,瞭解案情,整理證據,熟悉了民事訴訟中律師(訴訟代理人)享有的各項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實習總結:

  首先,剛到事務所的幾天就讓我深深的體驗了法律執業者的辛勞,他們從事法律工作的敬業與熱情,以及擁有的高超的專業技能令我深深的折服並深深的感染著我。這段時間裡學到的知識和經驗大多源自律師的諄諄教導,對於像我這樣一個在校學習的新手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無疑,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感謝他們一個月以來對我的悉心教導和關心。

  在本次實習中,更多的注重了理論與實踐的相互結合,透過實踐熟悉理論知識,在實習中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透過實習,我深切的感到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法律執業是一項實踐性和專業性很強的職業,需要幹練的法律實務和淵博的法律知識相結合。這一個月的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讓我認真體會社會所需人才的型別,以便能快速的與社會接軌,為我在往後三年的在校學習明確了目標,尋找正確的學習方向,帶著問題學習,讓我有機會更深入地去思考今後的人生和職業規劃,是大學生涯中一段難忘重要的經歷,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過渡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起到顯著的幫助和指導作用。

  隨著實習的結束,雖然時間不是很長,在實習中也有許多的不易和困難,但這次的實習使我受益匪淺,加深了對律師行業的認識和體會,同時也改進了學習的方法,提高了學習的自主性。此外,我在實習期間還認識了許多律師和法官朋友,同他們在一起,我學到了很多在書本上見不到的為人處事的方法和經驗。

  一個月的實習結束了,在實習結束後,我戀戀不捨的離開了和我在一起工作一個月的同事,也離開了我工作一個月的律師事務所,回想這一個月時間過的真實很快,我相信在季後的大學三年裡,我還是會繼續不斷的實習,我會在實習中繼續不斷的進步,我相信我會的,我能夠成功,我成功的開始就是我的暑假實習!

法學實習總結9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透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

  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20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專案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專案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具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援,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援。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透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

法學實習總結10

  本小組的同學實習地點比較散,被分配到公司、法院、政府辦公室和律所等地實習,內容也比較多樣。到公司實習的主要內容包括整理法律檔案、歸檔、幫助法務部推廣公司法等實務;到法院實習的主要工作內容是法律文書的製作、案件的歸檔、幫助當事人查案、登記新收案件、協助法官辦理案件等。在實習過程中,同學們能服從安排,遵紀守法,圓滿地完成了為期兩個半月的實習任務。

  經過兩個多月的實習,本組成員之間增進了瞭解,雖然不同班級的同學在平時接觸不多,但經過兩個多月的相處,彼此之間成了生活工作中的好朋友,好夥伴。

  透過兩個多月的實習,同學們提高了團隊意識,鍛鍊了面對突發事件時的應變能力。 一般情況下,平時都能應對各自崗位上遇到的難題,並能及時解決問題,遇到麻煩或較大難題時,大家都能想到運用組員間集體力量去面對難題。此外,大家還學會了互相分享,互相學習,成員間能將在不同崗位上遇到的典型問題和工作技能或技巧等與其他成員分享。

  透過此次實習,大家比較全面地瞭解了法院、律所、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執行程式,領會了從不同身份角度看待法律問題的重要性,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克服了膽怯心理,學會了與人溝通、與人合作的基本技能,鍛鍊了社會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為他們畢業後走上工作崗位打下紮實的基礎。此外,透過實習,組員們增強了作為法律人的責任感與榮譽感,因而更能自覺的提高自身的修養和素質,促使自己不斷學習與進步。

  兩個多月的實習雖然短暫,收穫卻很大。學生們不僅初步掌握了法律從業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技能,學會了一些基本的技巧,也深深體會到作為一名法律人的艱辛與不易,深感肩上的責任重大,對法律人這一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體驗到了其中的酸甜苦樂。

  然而, 實習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一是基本功不夠紮實,導致自信心不足,不能大膽提出自己的見解,做起事來總有些畏首畏尾,不夠果斷,影響工作效率和實習效果。二是工作不夠耐心,對一些重複性的案卷裝訂工作現出厭煩情緒,不能堅持耐心細緻地做好每一件瑣碎的事。因此,在今後的學習和工作生活中需不斷積累,不斷提高,紮實掌握好基礎知識,提高辦事效率。

  總之,在這次實習當中我們組的每一位同學都真正認識了自己,初步體會到了社會的複雜性和社會責任感,在實習中鍛鍊了自己,提升了自己,收穫了一筆寶貴的經驗和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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