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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櫃管理制度

保險櫃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險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 目的及適用範圍

  1.1 維護公司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安全。

  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

  2 管理組織

  2.1 行政部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3 管理內容

  3.1 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分級管理原則。公司行政總監負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行政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內部日常安全保衛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3.2 各部門職責

  3.2.1 行政部職責

  3.2.1.1 嚴格執行總部制定的各項安全防範管理規定,完善安全保衛防範組織體系,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日常安全管理細則。

  3.2.1.2 對公司的重點要害部門(位)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對各重要部位配備的技術防範裝置(如有)進行審定,並負責技術防範裝置(如有)的安裝認證。

  3.2.1.3 制定保安員崗位責任制,負責簽定有關聘請保安公司人員或保安員的合同,負責對保安員進行專業培訓。

  3.2.1.4 制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辦法,對有關安全問題提出專業結論。定期對各部門安全工作提供指導。

  3.2.1.5 對公司內部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協助進行調查處理,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佔類刑事案件開展前期調查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偵察。

  3.2.1.6 組織公司內部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3.2.1.7 保證財務取送款的安全工作。

  3.2.1.8 負責政府領導、重要客人和外賓參觀公司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2.2 各部門職責

  3.2.2.1 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負責檢查公司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3.2.2.2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安全保衛負責人指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本部門的各項安全。

  3.2.3 行政總監職責

  3.2.3.1 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行政部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3.2.3.2 負責監督行政部聘請(招聘)的保安員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並落實好節假日期間的值班人員。

  3.2.3.3 指導行政部對本公司的重點部位制定防範措施,建立檔案,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報上級領導解決。

  3.2.3.4 確保本公司安全技防報警系統(如有)和其它技防裝置完好有效。

  3.2.3.5 對本公司發生的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上級領導。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協助破案(緊急情況也可根據上級的指示先報告公安機關)。

  3.2.3.6 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佔類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法務部彙報。

  3.2.4 財務、商務等部門職責

  3.2.4.1 財務、商務等部門是公司經濟活動的重要部門,為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各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等。

  3.2.4.2 財務室窗戶要有金屬防護網,出入口安裝防盜門,配備的保險櫃必須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認可的'品牌,並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安裝報警系統。

  3.2.4.3 財務備用金或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保險櫃,夜晚保險櫃記憶體放的現金不能超過銀行規定的數額。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定,識假防欺詐,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財務室。

  3.2.4.4 商務等部門要對各種票據、資訊資料妥善保管,嚴防丟失,對重要資料還應確保機密。

  3.2.4.5 下班前要鎖好保險櫃,打亂密碼,將鑰匙帶走,印章和支票要分開保管。檢查關閉好門窗、電器,開啟報警裝置(如有),鎖好防盜門窗。

  3.2.4.6 財務人員到銀行或其它單位取送款和購買增值稅發票等重要票據時,要有保安人員隨行護送並有專車負責接送。

  3.2.4.7 財務人員不得在無保安人員隨行護送的情況下,自行到銀行取送款。不得在取送款途中辦理無關事項,攜款者不準隨意下車、離車。

  3.2.4.8 押運款車輛要專車專用,保證車況良好,油料充足,無關人員不能搭乘,司機在押運款途中和等候時不得辦無關事項。

  3.3 安全保衛的具體措施

  3.3.1 各公司新租用辦公房屋時,應將具體地址、使用情況、部門安全責任人等情況填寫基本情況表報總部行政部。安裝報警系統要在行政備案。

  3.3.2 辦公區域的個人辦公桌抽屜內,嚴禁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更不能將現金、存摺、重要檔案資料、印鑑放置於桌面而人離去。

  3.3.3 各部門員工未經部門總監和行政部批准,不能私配辦公室的鑰匙,各部門保管的辦公室大門鑰匙丟失,要立即報告行政部,並及時更換門鎖。

  3.3.4 公司及部門印章使用要有專人審批,嚴禁開具及持空白介紹信外出辦事,遺失印章、單據和有價證券等材料,應及時向行政部及相關領導報告。

  3.3.5 各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員要依照公司保安員招聘條件。聘用社會保安公司的人員,一定要檢視保安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安機關批文,與保安公司簽定合同要寫明任務、職責、值勤地點、期限、費用、雙方權力與義務,違約賠償及節假日加班費用支付等項內容。

  3.3.6 對發生在公司內部的案件,每名員工都有義務配合行政部瞭解調查,積極提供線索。

  3.3.7 員工在辦公區域撿拾到物品,應及時交行政部或部門領導妥善保管,設法查詢失主。

  3.3.8 任何部門發生物資丟失或經濟犯罪案件,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備案,行政部將視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報告時要將丟失物品名稱、數量、價值及發案的時間、地點、經過、經辦人姓名講清,以便立案偵察。

  3.4 獎懲

  3.4.1 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盡職盡責做出突出貢獻,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或挽回重大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由行政部根據具體情況,提請公司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3.4.2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給公司的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政後部調查核實後報請總經理批准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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