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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績效考核方案

小學教師績效考核方案(精選3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你知道什麼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教師績效考核方案(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教師績效考核方案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科學和諧發展為目標,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為核心,全面建立我校教師工作考核獎勵制度,促進廣大教師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

  二、實施原則

  1.以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為指導,堅持“以德為先、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以師德考核合格為前提、以工作實績考核為依據,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績貢獻。

  2、實行教師基本崗位工作與班主任崗位工作分開考核和獎勵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制定公開,考核過程公開,分配結果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4.堅持“績效考核三結合”原則。考勤、考量、考績與考德(師德師風)相結合;平時過程考核與學期結果考核相結合;年度目標考核與專項考核相結合。根據專任教師、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

  三、實施步驟

  1、學校成立教師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行政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組成;

  2、研究制定教師工作績效考核實施方案,並由教師大會80%以上教師透過方予以實施;

  3、每學期結束時由考評小組依據教師提供的真實資料和本期工作表現,進行客觀公正公平的考核打分。

  4、考核結果核實無誤並公示後,經考評小組簽字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結果作為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

  本辦法於20xx年12月26日學校教師績效考評小組全體成員透過,於20xx年12月27日教師大會透過。本辦法具體解釋由考評小組負責。

  小學教師績效考核方案2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實施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思想,充分認識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科學規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及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激勵廣大教職員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努力推進學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物件

  在編在崗的全體教職工。

  三、考核原則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堅持“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基本原則,體現“科學合理、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績效分配原則,合理拉開差距。

  四、工作職責

  根據《潮陽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學校結合實際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制定教師和其他教職工的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成立績效考核工作小組,組長:,成員:,負責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督查和實施。

  五、績效考核的指標與內容

  教師績效考核以教師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檔案提出的主要指標與主要內容,結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要求,以及本校實際情況,對考核指標、內容進行細化和量化,科學制定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具體細則見《金灶某某小學教師績效考核量化表》。

  “德”、在具體細化的考核指標及規定的基礎上,在其總分內以扣分為主,扣完為止。“德”在考核中,要明確規定,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並將以上規定作為教師績效考核稱職(合格)或良好的必備的基本要求。其中為人師表佔6分,愛崗敬業佔7分,關愛學生佔7分。對出現指標內容中情況的予以扣分,每次扣2分,扣完為止。

  “能”主要考核教師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其中文化素質佔5分,教學能力佔5分,科研能力佔5分,創新能力佔5分。各項中能完全做到的得5分,大部分做到的得4分,一般做到的得3分。

  “勤”主要考核教師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以扣分為主,扣完為止。其中出勤情況佔4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每天扣0.5分,扣完為止。工作責任心佔3分,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工作懶散、不到位、不負責任、不服從安排、出現責任問題等每次扣1分,扣完為止。工作作風佔3分,違背原則,撥弄是非,製造矛盾,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每次扣1分,扣完為止。

  “績”主要考核教師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和貢獻。其中德育工作佔7分,教學工作佔18分,班主任工作佔5分,教育教學研究佔10分,教師專業發展佔5分,成果獎勵佔5分。各項中能完全做到的得A級分值,大部分做到的得B級分值,一般做到的得C級分值,其中成果獎勵獲市級及以上層次的得5分,獲區級的得4分,獲鎮(校)級的得3分。

  學校教職員工按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劃分,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學校校長和其他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從事教學實驗、圖書、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教學工作量校長必須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副校長每週任課不少於8節;中層幹部每週任課不少於12節;班主任每週任課不少於12節;專任教師每週任課應達到16節及以上。其他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及工勤人員完成學校規定分配的工作任務,視為完成每週工作量。

  六、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採用量化積分與評定等次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每位教職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形式採用“平時績效考核”與“學年度績效考核”。

  “平時績效考核”以月度量化積分記實,學期末進行考核評定等次,每學期考核一次。

  “學年度績效考核” 以平時績效考核為基礎,由學校按照制定的程式,在第二學期末與年度考核結合集中進行考核,評定等次,每學年考核一次。

  (一)平時績效考核

  1.月度記實

  月度記實採用量化積分形式,以“德、能、勤、績”為一級指標專案,總分值為100分,其中“德”佔20分,“能”佔20分,“勤”佔10分,“績”佔50分。對績效考核指標與內容進行細化的基礎上,在一級指標專案下設定二級指標專案及相應的分值標準,並根據指標進行細化和具體化,形成科學系統的績效考核量化表,用積分形式如實記錄每位教師德能勤績等方面的情況。

  2.學期考核

  每學期末進行一次學期考核,以月度記實為基礎,按照制定的程式,按“好、良好、一般、差”四個檔次評定考核等次,寫出考核評語,並把考核結果和意見及時反饋教師本人。

  評定“好”等次的月度平均積分要求達到90分及以上,評定“良好”等次的月度平均積分要求達到75分及以上,評定“一般”等次的月度平均積分要求達到60分及以上,評定“差”等次的月度平均積分在60分以下。

  (二)學年度績效考核

  學年度績效考核以平時績效考核為基礎,按照制定的程式,在第二學期末與年度考核結合集中進行考核,按“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四個檔次評定等次。

  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3.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突出。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3.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教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發生較大教學事故。

  教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發生重大教學事故;

  5.當年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五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十個工作日;

  6. 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如:私自辦班進行有償家教的;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

  受黨紀和行政處分的教師確定學年度績效考核的有關問題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核時要求做到:

  1.教師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年度個人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2.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按照教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採取多種有效方法對教師進行績效考核,結合平時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3.校長對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進行稽核,確定考核等次。

  4.對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結果在本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5.將績效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師。如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透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小組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6.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評定,必須在績效考核的“優秀”等次人員中產生。

  七、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平時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1.月度量化積分的運用

  月度量化積分作為定期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依據。將學校在該段時間內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除以該段時間內全校教職員工積分的總分,算出每分得多少獎金的分值,再將每位教職員工在該段時間內獲得的積分總分值乘以每分得多少獎金的分值,算得該員在該段時間內應得到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公式為:

  ×該員積分總分值=該員應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2.平時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平時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學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平時績效考核結果一學年內有一次被確定為“差”檔次的,學年度績效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一學年內兩次均被確定為“良好”以上檔次的,學年度績效考核應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二)學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學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評為稱職以上的教師,全額髮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學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的教師,不得全額髮放基礎性績效工資並在下一學年度扣減。

  學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也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八、工作要求

  學校在組織實施績效考核時積極探索、創新績效考核的機制與方法,規範考核程式,健全考核組織,努力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績效考核工作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教師自評與學科組評議、年級組評議、考核組評議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同時適當聽取學生、家長及社群的意見。要充分發揮校長、教師和學校在績效考核中的作用。

  不斷完善績效考核載體。採取指標要素測評、業務知識測試、建立教師發展檔案、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多種形式,完善教師績效考核載體,透過多種形式,全面反映教師的業績和貢獻。

  學校成立的考核工作小組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校長任組長,普通教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3。考核工作小組成員須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透過的方式產生。學校正式人員均應納入績效考核。績效考核實施方案要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在教師績效考核中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績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要嚴肅績效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小學教師績效考核方案3

  為加強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根據《昌邑市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指導意見》檔案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全面、綜合、多元考評教師的德、能、勤、績。透過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職業特點的考評制度,充分發揮考核的規範、導向和激勵功能,調動和激發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素質教育全面深入實施。

  二、考核範圍

  全校在編教職工、交流教職工。

  三、組織實施

  納入校長職級管理的校長,由市教育局按《昌邑市中小學校長績效考核細則》組織實施考核;其他人員的考核在教育辦的領導下,由學校按以下辦法組織實施。

  四、考核辦法

  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不同,教職工按專任教師、管理、教學輔助和後勤服務人員分類考核。領導幹部等非專任教師兼課節數超過學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2/3的,可按專任教師進行考核。

  績效考核採用量化考核和民主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量化部分以學校考勤、實際授課記錄、獲獎證書等為依據,主要對工作量、考勤和業績成果量化計分;評價部分採用多主體綜合評價打分的`方式,對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等進行綜合評價。

  (一)量化部分(70分)

  1、工作量(30分)

  根據不同學段、不同學科教師在備、教、批、輔、檢測等環節中實際付出的差別,設定學科標準周課時量,具體由學校研定。學校根據教學人員數、班級數和學校正常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情況,量化出學校所有教學崗位標準工作量。

  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崗位工作量。自習輔導、體育訓練、文娛活動、考試等其他教學活動的工作量學校結合實際情況核定。

  根據管理、工勤、教輔等非教學人員數和各崗位應完成的工作任務量核定出各非教學崗位標準工作量。

  在核定崗位工作量時,非教學崗位總工作量佔學校所有崗位總工作量的比例:小學不高於9%。

  學校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儘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大體均衡。教職工可根據崗位要求,透過學校安排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等方式兼任多個崗位,合併計算總工作量。

  教職工總工作量由學校每週進行統計備案,考核時累計。

  教職工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實際工作量÷教職工人均工作量×30 分

  2、考勤(20分)

  主要考核年度內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每天扣0.5分,事假每天扣1分,曠工每天扣2分,遲到、早退、脫崗每次扣0.2分,因公請假和婚、喪、產假等規定假期內不扣分。考核依據為學校考勤記錄。

  3、業績成果(2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完成崗位職責情況,包括育人效果、教學質量、教研成果、專業發展等方面。考評時要注重教學常規檢查,不得簡單地以考試分數為標準,應設立學困生轉化、考試合格率、輔導學生獲獎等量化指標,同時將教職工在教書育人、教育教學管理、文體活動、培訓進修以及公開課、示範課等方面獲獎情況納入量化範圍,突出教職工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貢獻,具體打分由學校根據自身特點制定。

  (二)評價部分(30分)

  管理、教輔、工勤崗位人員的業績評價由學校教職工和考評委員會評分。其中學校教職工評分佔40%;考評委員會評分佔60%。

  專任教師業績評價由考評委員會評價、年級組和學科組評價、學生評價三部分評價綜合構成。其中考評委員會評價佔50%;年級組和學科組評價佔30%;學生評價佔20%。

  兼任教師或管理、教輔、工勤崗位的,參與不同類別的評價,並根據實際工作側重按比例計算總分。

  五、等次確定

  (一)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比例依據上級規定的績效考核等次標準確定,嚴格控制。學校按崗位分類考核,非專任教師崗位優秀等次的比例不得高於專任教師崗位優秀等次的比例。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1、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2、按《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3、違反濰坊師德投訴30項必查內容規定,被投訴查實的。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1、教職工受嚴重警告以上紀律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的;

  2、按《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3、曠工累計5天以上的以及非特殊原因、未經教育局批准,病、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

  (四)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教職工受撤銷黨內職務或降低崗位等級及以上處分的;

  2、因嚴重違反職業道德、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等行為受到濰坊市級以上通報批評或被省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

  3、考核總分達不到60分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

  (五)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以及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考核。

  六、結果使用

  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同時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今後,學校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原則上根據績效考核成績確定,不再單獨考核;師德考核優秀等次50%的人員可根據績效考核成績確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時教育教學業績評定賦分可參考績效考核成績。

  七、考核程式

  (一)個人自評:要求教職工對自己採取全面、發展、聯絡的觀點,客觀地檢查各項評價指標的達到程度,按照學校量化測評辦法填寫相關表冊。

  (二)量化核算:考評委員會根據學校提供的授課記錄、考勤記錄以及教職工獲獎證書原件等,參照量化考核方案進行核算計分,計算出量化指標的得分。

  (三)民主評價:組織考評委員會評價,教研組評價,學生、家長評價,教職工評價。各種評價填寫相應評價表,並由考評委員會進行彙總計分。

  (四)綜合評定:在量化和考核的基礎上,學校考評委員會按照考核標準進行綜合評定,確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備案:對考評委員會綜合評定的等次進行為期3-5天的公示,並按管理許可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教職工績效考核時間一般根據上級的安排進行。

  八、相關要求

  (一)學校要根據“指導意見”制訂教職工績效考核方案,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後實施(透過率不低於85%),如需修正需透過上述程式進行,學校制定的方案需送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二)學校要成立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和考評委員會,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考評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7—13人組成,成員可由學校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透過的方式產生,其中一線專任教師的比例不少於60%。

  (三)績效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考核的各項得分必須有原始依據印證,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結果要在本學校顯眼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七天。

  (四)績效考核關係到教職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學校要高度重視,嚴格考核標準和程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對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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