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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務資金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局內財務支出收入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在內部管理中強調規範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形成以集體理財為基礎,領導負責把關的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2、凡由局財務報銷的各種開支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和分管領導簽字,局長審批後,會計方可報銷下賬。原則上一律使用公務消費卡,對票據報銷的需要嚴格把關和控制。

  3、一般開支由局長審批,重大開支必須經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4、會計、出納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要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日清月結,準確無誤,財務人員公款丟失由個人賠付,現金差額由個人負擔。

  5、由上級部門下撥的專案資金及事業經費等都要由局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6、各種辦公用品的購買一律由辦公室按需求實際作出計劃,經局長批准後統一佈置,調配管理,需要政府採購的按照規定執行,其餘一律使用公務消費卡購買,財務部門需嚴格稽核把關。

  7、嚴格控制招待費開支,單位來客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局長批准後方可招待。要減少陪客人數,嚴格用餐標準,具體要求按照檔案規定執行。

  8、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對內要接受群眾的監督。

  9、財務人員做嚴格執行財會管理制度的表率,自覺把好關,做“一口清”、“紅管家”和“鐵算盤”。

  10、未盡事宜,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合作社(協會)〔以下簡稱合作社(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合作社(協會)的財務行為,管好用好“互助資金”,保證“互助資金”充分發揮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和《關於開展建立“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作社(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守合作社(協會)章程,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加強借款管理,充分發揮“互助資金”使用效益;防範風險,保障資金執行安全、完整;先收後支、量入為出、厲行節約、專款專用。

  第三條合作社(協會)財務活動在理事長的負責下,由理事會統一管理。理事會的兩名理事分別擔任會計和出納,辦理日常財務事項。

  第四條合作社(協會)日常財務活動應接受監事會監督。

  第五條合作社(協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以及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必須經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後執行。

  第六條合作社(協會)應真實、準確、完整的編制財務報告,並定期向監事會、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合作社(協會)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結合本合作社(協會)的實際,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章“互助資金”管理

  第八條“互助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社員(會員)互助、有借有還、週轉使用、滾動發展。

  第九條“互助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扶貧資金、社員(會員)自有資金入社(會)繳款、社會各界以扶貧為宗旨無任何附加條件的捐贈款、合作社(協會)歷年滾存的結餘資金等。

  第十條合作社(協會)資本金的籌資方式有:對絕對貧困戶全部用財政扶貧資金全額資助;對低收入戶按一定比例用財政扶貧資金部分資助;其他農戶全部用自有資金出資。

  第十一條社員(會員)退社(會)或被除名的,只退還個人用自有資金出資形成的資本金,同時,享有合作社(協會)結餘的相應份額。社員(會員)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互助資金”應存入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門“互助資金”賬戶。不得以謀取存款利息為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存款,不得轉借他人,更不得私分、平分。

  第十三條“互助資金”使用方式是有借有還、週轉使用。借款物件只限於本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嚴禁對本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借款。

  第十四條“互助資金”借款用途主要用於支援貧困農戶與“整鄉推進”所扶持產業相結合的生產經營性專案,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和營銷等。

  “互助資金”不得用於非生產經營性專案、公益設施建設專案等。

  第十五條“互助資金”借款額度原則上每戶一次為1000元至5000元;借款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借款使用費率可參照國家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由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互助資金”借款實行“五戶聯保”制,五戶為一組,自願結合,互相擔保。五戶中,最多隻能3戶有借款,還款後輪流借款。

  第十七條“互助資金”借款應按照“戶主申請、擔保人簽名、理事會審查批准、公示、簽訂合同、放款”的程式執行,具體程式由合作社(協會)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合作社(協會)必須嚴格把好借款條件關,堅決杜絕人情借款和以借謀私行為的發生。

  第十九條合作社(協會)應按借款合同及時回收借款。對逾期借款,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催收,同時,要及時將借款逾期情況報告監事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借款人無能力歸還借款的,由擔保人償還;借款人或擔保人有能力償還但拒不償還的,由合作社(協會)提起訴訟,依法處理;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借款,應按規定的程式報經批准後,方可作為壞賬予以核銷。

  第二十條合作社(協會)應當建立規範的發放借款責任制度,加強借款發放各環節的控制,以降低借款風險。

  第三章資產、負債管理

  第二十一條合作社(協會)的資產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社員(會員)借款、暫付款等。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1年的,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辦公裝置、交通工具、圖書等。

  第二十二條現金是指合作社(協會)的庫存現金。合作社(協會)應當根據《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協會)現金管理的實際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銀行存款是指合作社(協會)存在當地金融機構的存款。合作社(協會)應當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按有關規定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業務。

  第二十四條社員(會員)借款是指按借款合同借給社員(會員)的款項。其管理按本制度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暫付款是指合作社(協會)發生的臨時待結算的應收、暫付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因公出差預借的差旅費、經辦人員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所必需的零星小額借款等。

  暫付款必須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協會)應當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按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配置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應定期清查盤點,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確認的價值補記入賬;對盤虧、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應按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後,按賬面價值登出。對取得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作其他收入入賬。

  合作社(協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購置固定資產實際支付的款項,全部列報管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負債是指合作社(協會)應付、應繳、暫存的各種款項,統稱為暫存款。

  合作社(協會)應對暫存款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四章收入、費用、淨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合作社(協會)的收入包括資金使用費收入和其他收入。

  資金使用費收入是指合作社(協會)按借款合同向借款社員(會員)收取的`資金使用費所形成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合作社(協會)除了資金使用費收入以外的存款利息收入、經費補助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條合作社(協會)對資金使用費收入應做到應收盡收,及時足額收取。必須開具合法票據,不得填寫白條收據;必須隨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更不得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

  第三十條資金使用費收入和其他收入可統籌安排用於合作社(協會)的各項費用開支。

  第三十一條合作社(協會)的費用是指合作社(協會)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包括管理人員誤工補貼、社員(會員)補貼、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印刷費、差旅費、裝置購置費、壞賬損失、其他費用等,統稱為管理費用。

  第三十二條合作社(協會)對各項費用安排要做到量入為出、統籌安排、厲行節約,保證合作社(協會)正常運轉的基本需要。

  重大支出專案,應透過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合作社(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費用列支報銷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合作社(協會)的淨資產是指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費用的差額,包括集體資本、社員(會員)資本、固定基金、結餘。

  第三十四條集體資本是指合作社(協會)收到的財政扶貧資金和社會各界以扶貧為宗旨的無附加條件的捐贈款。集體資本可用於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社員(會員)入社(會)。

  第三十五條社員(會員)資本是指用集體資本對社員(會員)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以及社員(會員)用自有資金出資所形成的淨資產。其管理按本制度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執行。

  第三十六條固定基金是指合作社(協會)的“固定資產”對應的淨資產。與固定資產同時增減變動,金額相等。

  第三十七條結餘是指合作社(協會)歷年各項收入和各項費用相抵後的累計餘額。

  合作社(協會)的結餘不得進行分配,全額結轉下年使用,用於調劑年度之間的收支差額。

  第三十八條社員(會員)資本和集體資本是合作社(協會)的資本金,是“互助資金”的基礎,只能按規定的借款條件和借款程式用於社員(會員)借款,不得用於安排合作社(協會)的任何開支。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於臨沂市財政局。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篇3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定義: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行為,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效益,防範貨幣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總體作用(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遵循的目標):

  1.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性

  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性,預防被盜竊、詐騙或挪用。

  2.保證貨幣資金的完整性

  保證企業收到的貨幣資金全部入賬,預防私設“小金庫”等侵佔企業收入的違法行為出現。

  3.保證貨幣資金的合法、合規性

  保證貨幣資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要求,手續齊備。

  4.保證貨幣資金的效益性

  保證合理排程貨幣資金,發揮貨幣資金的最大效益。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制度

  貨幣資金業務是企業最常見、最基本的業務,也是風險最高、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任何一個企業必須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制度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又是財務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財務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統馭著其他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涉及的主要業務流程

  這是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資金收付業務基本流程:

  1.資金收付需要以業務發生為基礎:

  資金收付,應該有根有據,不能憑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業務引起。因此,有真實的業務發生,是資金收付的基礎。

  2.授權部門審批:

  資金支付涉及企業經濟利益流出,應嚴格履行授權分級審批制度。不同責任人應該在自己授權範圍內,稽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申請人提交票據或者證明的合法性,嚴格監督資金支付。

  3.財務部門複核:

  財務部門收到經過企業授權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憑證或證明後,應再次複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相關票據的齊備性,相關手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並簽字認可。

  4.收取資金或支付資金:

  收款方應該向對方提交相關業務發生的票據或者證明,收取資金;出納或資金管理部門在收款人簽字後,根據相關憑證支付資金。

  (二)收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填制內部現金收款單;

  2.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內部現金收款單填制對外收款收據或發票;

  3.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收款收據或發票填制收款記賬憑證;

  4.現金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收款記賬憑證收取現金,與交款人核對、確認無誤後,由交款人在收款記賬憑證上簽字,並將蓋章的收款收據或發票交給交款人,同時在收款記賬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三)付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人員)填制現金支出審批單並提交收據或發票;

  2.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支出審批單和收據、發票填制現金付款記賬憑證;

  3.現金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付款憑證及所附的現金支出審批單、收據或發票等原始憑證向業務人員支付現金,由領款人在現金付款憑證上簽字。

  (四)現金出納員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備用;

  2.收取現金或支付現金;

  3.將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交銀行出納員;

  4.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

  5.盤點庫存現金;

  6.與會計對賬;

  7.制現金日報、現金週報、現金旬報、現金月報等。

  (五)銀行出納員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交銀行出納;

  2.收取支票等銀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銀行存款;

  3.將現金出納員將來的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存銀行;

  4.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5.與銀行對賬單對賬,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這一點是實際工作中常見做法,但與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不符);

  6.與會計對賬;

  7.編制銀行存款日報、銀行存款週報、銀行存款旬報、銀行存款月報等。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授權審批制度:

  明確資金收、付的條件、許可權和程式,實行資金預算管理,做到統一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資金。

  (二)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

  1.支付申請崗位與批准支付崗位。

  2.收付款崗位與記賬崗位。

  3.採購崗位與付款崗位。

  4.銷售崗位與收款崗位。

  5.銀行印鑑管理、票據管理等崗位與出納崗位。

  (三)現金的使用、保管與盤點制度

  加強現金的使用範圍、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四)銀行存款定期核對制度

  安排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並編制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的餘額一致。

  (五)印鑑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實行印鑑分離,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六)票據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七)檔案記錄管理制度

  對貨幣資金的收支活動形成完整的檔案記錄,並應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種授權審批檔案、貨幣資金收支記錄、現金盤點記錄、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八)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支付印鑑的保管情況、票據的保管情況等。

  四、貨幣資金管理各環節存在的的主要風險

  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關注的主要問題。

  能夠控制住這些風險,是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切實發揮作用的關鍵。

  (一)審批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嚴,可能導致資金或物資等損失(不應該支付的款項付出去了)。

  (二)複核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複核或複核不嚴,可能導致資金的支付不合規(如會計、稅法等規定)或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如不符合當期資金收支計劃等)。

  (三)收支點

  資金的收付沒有相應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等,出納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經授權的款項的支付(即不該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時入賬,導致資金成本增加或資金體外迴圈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四)記賬環節

  出納、會計不記賬或記賬不及時、不完整,賬實不符,導致資金損失。

  (五)對賬環節

  出納與會計不對賬,現金出納不將現金日記賬現金餘額與庫存實有現金核對,銀行出納不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對賬核對,未達賬項不及時處理。

  (六)資金保管環節

  現金出納不按規定盤點庫存現金;銀行出納不與銀行對賬。

  (七)銀行賬戶管理環節

  缺乏對銀行賬戶數量、種類、餘額的監控,導致資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損失及銀行賬戶設立不合規。

  (八)票據與印章管理環節

  缺乏對空白支票的管控,簽發空頭支票、金額空白支票,造成資產損失;支票、匯票等丟失;財務印章管理不嚴,可能導致印章丟失或未經審批的付款發生。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縣建設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三、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二)收入管理

  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堅決制止各種未經批准的收費行為。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縣政府關於“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及《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費,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

  1、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主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後方可列支。郵電費、水電費支出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單位職工水電費應由個人承擔;單位職工參加函授、脫產進修和短期培訓學習的費用支出一律由個人負擔,業務培訓按有關制度執行。

  2、旅差費

  經領導批准,因公外出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根據現行價格因素和實際情況,市內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費用包乾)不得超過100元,並不得報銷餐飲費;在途交通補助市內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體按有關檔案執行。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需節儉的原則,根據年初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其規定為:全年業務招待費事業單位不得超過單位總收入的1%。

  單位來人來客必須經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招待,其招待標準為20元/人,未經領導批准或超標準招待的進餐條據,財務股不予報銷。

  根據單位情況,實行業務招待費定額包乾制,超額部分財務股不予報銷。其標準為:黨委成員各3000元,辦公室1000元,財務審計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設股1000元,綜合股1000元,公用事業股1000元,勘測設計股1000元。

  4、辦公費

  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經分管機關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由專人驗收、入帳、保管。各股室根據需要領取辦公用品,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履行簽字手續。

  5、小車費用

  單位小車費用根據年初預算,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單位情況,可實行小車費用包乾制,即每輛小車費用開支控制在18,000元以內(含保險費),局黨委成員每人不得超過5000元。

  6、醫藥費

  離休人員按有關規定在醫保據實報銷,其他在職及退休人員均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單位不再報銷門診及住院醫療費。

  7、各種補貼

  (1)獨生子女費每年計96元,由父母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按有關規定發至14週歲)。

  (2)國家法定節假日,單位發放福利費不得超過100元。

  (3)機關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因病住院,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一次性慰問,其慰問費用限定在200元以內開支。

  (4)機關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弔唁,經費開支限定在200元以內。

  (5)電話費、差旅費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圖書等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五、財務監督管理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公開。

  財務審計股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篇5

  根據會計法及會計規範相關規定,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規範支票、印鑑、密碼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範圍:

  1、財務印鑑:財務章(xxxx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李國華)

  2、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密碼器:xx銀行密碼支付器。

  二、保管:

  1、財務章由公司資金財務部負責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碼器由公司出納保管。

  三、使用:

  1、出納根據籤批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支票,填寫支票支付密碼,蓋法人章,並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筆進行登記。

  2、財務負責人稽核支票無誤後蓋公司財務章。

  3、支票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簽字後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財務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須將財務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處,此時原則上不支付各種款項,緊急情況需要簽發支票,可以透過電話委託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蓋章。

  5、公司其他部門需要使用財務印鑑,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能使用。

  6、公司財務印鑑原則上不能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外帶使用,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能借出,且當日必須歸還。

  四、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篇6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專案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專案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稽核、稽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檔案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專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專案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專案驗收和採購專案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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