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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典故:商鞅南門立木

歷史典故:商鞅南門立木

  商鞅南門立木

  【解釋】

  孝公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商鞅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開始推行革新時,為了取信於民,他派人在城中豎立一木,並告知:“誰人能將之搬到城門,便賞賜十金。”秦民無人敢信,後加至五十金,於是有人扛起木頭搬到城門,果然獲賞五十金,從此宣示與開展孝公變法,史稱“徙木立信”。北宋王安石,在一首稱讚商鞅的詩中以“一言為重百金輕”,來比喻言出必行的重要。

  【典故】

  在戰國七雄中,秦國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諸侯國落後。貼鄰的魏國就比秦國強,還從秦國奪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國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決心發奮圖強,首先蒐羅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說:“不論是秦國人或者外來的客人,誰要是能想辦法使秦國富強起來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這樣一號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幹的人。有一個衛國的貴族公孫鞅(就是後來的商鞅),在衛國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國,託人引見,得到秦孝公的接見。

  商鞅對秦孝公說:“一個國家要富強,必須注意農業,獎勵將士;要打算把國家治好,必須有賞有罰。有賞有罰,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進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張。可是秦國的一些貴族和大臣卻竭力反對。秦孝公一看反對的人這麼多,自己剛剛即位,怕鬧出亂子來,就把改革的事暫時擱了下來。

  過了兩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穩了,就拜商鞅為左庶長(秦國的官名),說:“從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長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個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門豎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下命令說:“誰能把這根木頭扛到北門去的,就賞十兩金子。”

  不一會,南門口圍了一大堆人,大家議論紛紛。有的說:“這根木頭誰都拿得動,哪兒用得著十兩賞金?”有的說:“這大概是左庶長成心開玩笑吧。”

  大夥兒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沒有一個敢上去扛木頭的。

  商鞅知道老百姓還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賞金提到五十兩。沒有想到賞金越高,看熱鬧的人越覺得不近情理,仍舊沒人敢去扛。

  正在大夥兒議論紛紛的時候,人群中有一個人跑出來,說:“我來試試。”他說著,真的把木頭扛起來就走,一直搬到北門。

  商鞅立刻派人傳出話來,賞給扛木頭的人五十兩黃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沒少。

  這件事立即傳了開去,一下子轟動了秦國。老百姓說:

  “左庶長的命令不含糊。”

  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經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佈了出去。新法令賞罰分明,規定官職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為標準。貴族沒有軍功的就沒有爵位;多生產糧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為了做買賣和因為懶惰而貧窮的,連同妻子兒女都罰做官府的奴婢。

  秦國自從商鞅變法以後,農業生產增加了,軍事力量也強大了。不久,秦國進攻魏國的西部,從河西打到河東,把魏國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來。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剷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二、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併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三、遷都咸陽。為了便於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雍城(今陝西鳳翔縣)遷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陽(今陝西咸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鬥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虛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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