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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合夥人協議書

餐飲店合夥人協議書範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店合夥人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店合夥人協議書1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備執行:

  一、宗旨:團結一致、創造財富、分享財富。

  二、專案:XX餐廳專案,由甲方主持經營。

  三、協議時間: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四、①入股方式:乙方以私人名義對本專案入股叄萬元。其乙方出資額按乙方股金佔本專案的總投資額的相應比例為標準,計算其股權份額。

  ②乙方的出資,於20xx年xx月xx日之前透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以下賬戶:

  甲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 ;賬號: 。

  乙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 ;賬號: 。

  雙方賬戶將用於本專案相關注資、轉賬、盈利分配等用途;並本專案的相關賬銀往來皆以此賬戶的銀行記錄為準。若需更換賬戶,需提前知會對方並以簽名確認為準。

  ③以乙方的出資佔總額的相應比例計算個人本專案的盈虧分配、債務承擔。協議期間乙方的出資為本專案的共有資產。共用資產將用於支付本專案的相關費用、支出。共有資產不得私自挪用以及作本專案以外的使用與支出。

  五、盈利分配、債務承擔與虧損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①盈利分配:以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存量為標準,減去流動資金部分達到總股金的10%即可進行分紅。

②債務承擔:專案債務先以本專案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乙方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

  ③虧損承擔: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各入股人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乙方退股時,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債務的,乙方應分擔虧損。

  六、退股

  1、自願退股。協議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股: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入股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違反入股協議約定的事由;

  e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退股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擅自退股給本專案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當然退股的出資按第五條處理退還。若被除名退股人對合入股專案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若其剩餘個人出資部分不足抵減賠償的,入股專案將對該被除名退股人追償,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入股人的除名處理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出資的轉讓

  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入股專案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方同意。確認後乙方方能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並修改或加註本協議。在同等條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股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入股專案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入股專案的入股人。

  無論轉讓或是受讓,其都承擔本協議的第五條規定。

  八、專案相關事務執行

  乙方委託甲方為本專案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開展經營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收支,支付合夥債務;

  5、監督企業經營狀況,查核經營報表,根據全體合夥人決議執行營運策略。

  乙方委託甲方執行本入股專案事務,不得干涉、阻礙專案運營事務。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入股專案事務的情況並對專案的經營情況提出意見及建議。甲方應當定期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入股專案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入股專案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屬本入股專案,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入股專案承擔。

  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禁止甲乙雙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專案競爭的業務;

  3、除協議另有約定,甲乙雙方不得同本專案進行交易。

  4、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專案利益的活動。

  十、合股營業的繼續

  (一)在乙方退股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入股人入股經營。

  (二)在甲或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者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向繼承人退回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入股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股的終止和清算

  (一)本協議因下列情形可以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股關係;

  3、被依法撤銷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股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股的清算:

  1、合股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股的債務;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①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有虧損,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②、③款的辦法辦理。各合股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向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對方不願接納他人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股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股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股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範圍內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補充、修改後內容為準。

  (二)雙方身份證影印件、銀行賬戶影印件等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店合夥人協議書2

  甲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xxx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xx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 xxxx ,範圍包括 xxxxx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xxx(xxx%);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 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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