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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外上司職場故事

我的老外上司職場故事

  誠信原則、契約精神,我們嘴上無不對它們表示歡迎,行動時卻往往“靈活處理”。在這個問題上,我的上司鄧飛克給了我一個德國式的回答。

  行政主管依然煩惱於員工管理的問題,午後倦意融融的陽光卻讓他的聲音變得模糊起來。我隱約聽到“獎懲有力”這個詞,腦子裡忽然浮現出一個身影:這是一個50歲出頭的外國人,謝了頂,戴著一副眼鏡。他的形象和我心目中的外國教授驚人的一致,他是我曾經的老外上司。

  老外上司名叫Dunffiker,一個典型的德國人,嚴格、嚴謹。他有一個雅緻的中文名字鄧飛克。當初正是他把我招進公司的,聽到他調任過來的訊息,我格外高興。

  遲到與罰款

  鄧飛克接手我們分部的第一個月月底,我做好了工資冊,送去給他簽字。沒等我回到座位上,電話響了,是鄧飛克,讓我再去他辦公室。

  “請你告訴我,員工的工資為什麼有扣款一項?”

  “先生,根據分部規定,員工上班遲到是要被罰款的……”

  談起規章,我對答如流。

  他慣常的微笑意外地不見了。鄧飛克一臉嚴肅地說“員工手冊上沒有關於遲到罰款的條款,員工的'合同上也沒有。”

  “並不是所有規定都在員工手冊上。”我有點無奈地說,“這是我們自己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這種臨時制度再常見不過了。”

  聽到這話,鄧飛克的臉色變得難看起來,“不!”他提高了嗓門兒,“難道總部授權分部制定規章制度了?我在公司十幾年,沒有一家分部得到過這樣的授權!”

  這樣的規定還要總部授權?這難道不是為了有效地管理公司?

  鄧飛克對我的解釋沒有興趣,他一再強調分部沒有權力釋出任何規定,不能超越許可權。

  “好吧,那您認為應該怎麼辦?這是前任總經理批准的。”

  “立即廢止,同時清理其他類似的制度!”鄧飛克不僅要全面停止這種“違規行為”,甚至還說,薪水標準是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契約,隨便扣錢無異於違法。

  居然還違法了!小題大作,不可理喻!我抓起工資冊,掉頭而去。

  正改著工資表,電話又響了,還是他“員工遲到是不能允許的,我們要制止這種事情的發生給我一點時間,我會想出解決方案的。”

  嗬,這老外,你不是不讓罰款嗎?你又有什麼高招呢?

  一個下午沒有聽見鄧飛克的聲音,我竊笑不已,不知他的腦子想破了沒有。

  快下班時,郵箱裡傳來了他的方案。

  員工初次遲到,由部門主管和他談話,瞭解遲到原因。

  員工再次遲到,由分管部門的副總與他談話。

  員工第三次遲到,由你與他談話,指出他的行為已經違約,給予口頭警告;

  員工第四次遲到,由分部總經理與他談話,給予最後一次改正機會,

  員工第五次遲到,表示已經無可救藥,直接到你的部門,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方案讓我快要昏厥了親愛的員工們,請你們萬不可再遲到了,否則,多少個談話在等著你,你不害怕嗎?估計你的上司比你還要害怕呢!

  正哭笑不得間,鄧飛克的第二封郵件接踵而至:親愛的麗達:

  作為人事經理,你應該瞭解公司承諾給員工的工資是受法律保護的。你沒有權力扣罰員工的勞動報酬,也不能違規代表公司錯誤地行使你的權力,這可能造成公司在法律上的風險。

  員工遲到有兩種可能:一是由於客觀原因導致他們意外遲到,這是可以諒解的,不應該扣罰他們的工資。我們是講理的公司,公司的價值現是尊重員工的。二是員工刻意地遲到。這意味著員工沒有履行他的職責,違背了合約承諾。這必須向他指出,並且記錄在案,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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