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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城市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三分建設,七分管理”,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化程序中扮演得角色越來越重要,人們對於城市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隨著城市管理力度的不斷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主觀認識上的誤區,在城市管理的工作實際中,容易把地位同等重要的兩對矛盾誤認為是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的關係,如何正確地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係,已成為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重執法實體,輕執法程式

  馬克思主義認為,實體法與程式法具有內涵與形式的關係,實體法是程式法的前提,程式法是實體法貫徹的保證,兩者相互適應,缺一不可,有什麼樣性質的實體法,必能有與其相適應的同樣性質的程式法規,兩者是“姐妹篇”關係,馬克思曾精闢地論述了實體法與程式法的關係:“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聯絡,動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聯絡一樣”。但是,長期以來由於“重實體,輕程式”傾向和影響,廣大城管隊員程式法制觀念淡薄,一方面,城市管理涉及的範圍較廣,現有執法程式規定比較零亂,缺乏嚴密統一的程式規定,另一方面現有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還不完善,有些規定不夠嚴謹,缺乏可操作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立案不規範,違規調查取證、執行不當等現象的發生,直接影響了城管隊員的辦案質量,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城管隊伍文明執法的形象。由此可見,重執法實體,輕執法程式的認識是不妥當的,在實踐中容易引發各種矛盾。

  二、重執法效果,輕執法過程(技巧)

  馬克思主義認為,過程是事物發展變化的程式,結果是一定階段事物發展變化的最後狀態。過程是結果發生的必要條件、結果實現的必由之路;“欲速則不達”,“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河”,“砍柴不誤磨刀工”等等,都是對過程與結果關係的精闢概括,在執法過程中,城管部門更多地是注重執法效果,而忽視執法過程與技巧的使用,同樣是一個違章行為,採用的手段不同,效果也迥異,比如,治理一個剛入市不規範的西瓜攤點,有多種手段:一種手段是直接將違章瓜攤搗毀,工作總結另一手段是將違章瓜攤扣押,還有一種手段是先進行政策攻心,進行宣傳教育,然後勸導其進入指定地點經營,對於沒有搬運工具的,可以義務幫其搬運西瓜至指定地點,上述三種不同的執法手段塑造的執法形象迥異,第一種手段有簡單粗暴執法之嫌,第二種手段對初入市的瓜農不夠人性化,第三種手段體現了人性化執法,是大勢所趨的,容易被大眾接受,引發的`衝突也較少,上述三種手段由此產生不同的結果也是自然而然的。由此可見,重執法效果,輕執法過程(技巧)的認識是十分錯誤的,對執法實踐是十分有害的。

  三、重團隊建設,輕作風建設

  團隊建設與作風建設是一對孿生“兄弟”,相輔相成,只要有團隊,就存在作風建設,團隊建設非常重要,這點毋庸置疑,但作風建設也不可丟,這點卻很容易忽視,因為忽視作風建設,全國城管部門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粗暴執法問題已有多次,引發的後果也是嚴重的,如湖北“天門事件”、近期的重慶“渝中事件”等等。從理論上講,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芸芸眾生,性格不同,作風各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優良的作風可以使整個團隊戰鬥力增強,不良的作風對團隊建設是十分有害的,在執法實踐中,城管部門往往只注重團隊建設而忽視作風建設,忽視作風建設容易引發各種問題,如醉酒執法、酒後執法、粗暴執法、酒後駕車、集體等等,這些問題在城管隊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且造成的後果十分嚴重,教訓是深刻的,加強城管隊伍作風建設已是迫在眉睫,並且作風建設和城市管理一樣,範文參考網需要注重建立長效機制,不能緊一陣松一陣,“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效果不會長久,只有長期堅持不懈地抓好作風建設,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才會有所好轉,城管隊伍的戰鬥力才能有所增強。

  四、重執法工作,輕學習培訓

  執法工作與學習培訓可以理解為實踐與理論的關係,馬克思主義認為,“理論來源於實踐又高於實踐,理論隨實踐的發展而發展,學習理論是為了更好的知道實踐,實踐豐富理論,檢驗理論的正確性。”,不透過學習培訓,不學習理論,理論水平不提高,城市管理的執法實踐水平難以得到有效提升,正如我們城市管理行業需要辦期刊、開交流會一樣,透過理論探討與交流,可以揚長避短,取長補短,可以知道彼此之間的差距,便以改進工作,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再先進的城市管理上也存在缺憾,再落後的城市管理上也有優點,透過學習培訓、相互交流,可以使執法工作汲取精華、去其糟粕,從而使執法工作更加走向正規化、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由此可見,執法工作與學習培訓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五、重行政處罰,輕宣傳教育

  行政處罰與宣傳教育作為城市管理的兩個手段,在執法實踐中往往互動使用,宣傳教育是管理目標實現的前提和基礎,行政處罰是管理目標實現的保障,宣傳教育更注重從思想源頭上實現治理,行政處罰則更注重從行為的懲罰上進行治理,兩者的側重點及意義也各不相同,行政機關保障法律貫徹實施的手段之一就是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其目的決不是單純是為了懲罰,而對於一般的輕微違法者,則更強調宣傳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嚴重違法的或情節較為惡劣的違法行為才適用行政處罰,其目的是透過行政處罰促使違法者遵紀守法,而對輕微違法者進行教育,可以使其法制觀念增強,從而達到守法護法的目的。

  應該說,保障法律貫徹實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靠宣傳教育,透過廣泛宣傳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瞭解法律法規,城市管理才有群眾基礎。由此可見,行政處罰不是最終目的,宣傳教育才是基礎,在日常執法過程中,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律人,做到行政處罰和宣傳教育相結合,以宣傳教育為主,從而使城市管理真正成為人民的事業,走進千家萬戶,使和諧之風吹拂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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