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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聘用合同

關於臨時工聘用合同範文大全

關於臨時工聘用合同範文大全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 3 個月,自_ 20xx 年_ 6 月_ 日至_ 20xx年_ 9 月_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 800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 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乙 方(簽名):

  年 月日 年月日

關於臨時工聘用合同範文大全2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

  二、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三、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適當加班。

  2、在假期若教師上課需用膳,食堂人員也需上班,且發基本工資,不發考核獎。

  3、甲方每月30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統一發放。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放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終止解釋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4)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6)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本協議期限滿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關於臨時工聘用合同範文大全3

  用人部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 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 /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 ,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 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財政局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迪慶州內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管委會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單位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二〇一x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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