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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1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給孩子講解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學校責任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配合交警部門對運載學生的車輛情況進行查驗,及時發現並制止超員、超速等重大違法行為的發生。

  3、放學後,學校安排值日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4、教師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後按時回家。

  家長責任

  1、保證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下學。

  2、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平時學生上下學要有人按時接送,雨、雪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

  4、嚴禁學生騎腳踏車上、下學。

  5、教育孩子放學後按時回家,離學校較遠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按時接送,凡在上、下學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長自行負責。

  雙方共有的教育責任

  1、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2、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3、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4、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不要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撥出租車。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家長接送注意事項

  “生命是寶貴的,因為它屬於我們每個人只有一次。”為了保證您的子女在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請你們認真履行以下事項:

  1、嚴格執行我校接送學生登記制度,按時接送子女。

  2、在接送時,不要乘坐“三無”車輛。

  3、不要乘坐三輪車等非載人交通工具及車況很差的客車。

  4、乘車時不要超員。

  5、用摩托車接送時,要採取戴安全頭盔等防護措施。

  如果因家長未能履行以上協議,導致您的子女上、下學發生意外情況,責任自負。

  車王鎮小學(公章)

  班主任簽名:家長簽名:

  20xx年9月4日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2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大埔縣洲瑞鎮實驗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腳踏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隻,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洲瑞鎮實驗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簽名):xx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3

  甲方:xx培訓學校

  乙方(家長):xx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前程,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而保障他們健康安全的成長不僅要靠學校,還需要家長的積極配合,為了確保貴子女的安全健康成長,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學生(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現有兩種接送方式供乙方選擇,請乙方選其一。在括號內打“√”在橫線上簽名:

  1、家長接送:學生由家長來校親自接回家,如未被按時接者一律留校待接,超過放學時間30分鐘,學生仍未被接須告知班主任事由,未通知的其留校待接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學生自回:學生自行回家(走路或騎腳踏車回家)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希望乙方長期對小孩進行安全教育。

  二、其它安全要求:

  1、乙方應不準未滿12週歲的子女騎腳踏車上路,學生騎腳踏車不準帶人;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要求子女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道,不搭肩行,拐彎十字路口要小心,過馬路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嬉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請遵照上述協議內容要求執行,切實擔負起對子女的監護責任。同時,甲方建議:你應充分利用各種機會過問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現,及時發現子女在學習、生活、思想上所遇到的困難,切實解決子女的後顧之憂,以便配合學校抓好教育工作。

  班主任老師聯絡電話:xxxxxxxx

  家長聯絡電話:xxxxxxxx

  甲方:xx英語培訓學校

  乙方:xx

  班主任簽名:xx

  學生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4

  為了貫徹落實區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為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責任意識,防範於未然,確實有效的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會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交通安全,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範學生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學校與x年x級(學生姓名)的家長(家長姓名)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各方職責如下:

  一、甲方: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並經常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腳踏車,嚴禁學生騎電瓶車和摩托車,嚴禁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2、學校要加強管理,放學後,學校安排值周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督促學生按時回家;本校絕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學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乙方:家長職責

  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出門,低年級學生學校建議家長接送,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請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準邊走邊看書,要文明行走。

  2、路途中不要和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

  3、如果您的孩子因為特殊原因不能獨自到校或回家,請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學校或接回家,以保證安全。

  4、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負責及時通知班主任,並履行好相應的請假手續。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騎腳踏車,學生嚴禁騎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及超載車輛。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家長騎車接送上學或回家,那麼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責任由家長承擔。

  7、遇到惡劣天氣,如暴風雨、暴風雪天氣,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三、丙方:學生承諾

  聽從學校、家長教育,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騎腳踏車和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摩托車等)及超載車輛,不搭乘陌生人的車輛。

  尊敬的家長,您的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下學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班主任和學校無關。

  備註:此協議書一式兩份,一份,家長(或監護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能否自覺遵守本協議書:能();否()

  學生簽字:xxx

  家長(或監護人)

  簽字:xxx

  聯絡電話:xxxxxxxx

  班主任簽字: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

  學校20xx年xx月xx日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5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中小學生、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腳踏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遊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學生家長、片區交通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xxx

  年級:xxx

  班級:xxx

  學校:(蓋章)xxx

  學生家長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6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腳踏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遊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年 班:

  學生家長簽名:

  學 校: (章)

  20xx年 9 月 10 日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7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不得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無牌照、無駕照、無行車證)車輛。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強化安全工作監管力度,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學校決定與學生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協議書。

  1、學校每週的升降國旗時,值周教師必須在校會上要求我校學生不得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車輛往返學校。學校對此項工作負有教育監管義務。

  2、學校規定班主任在班會課上必須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同時要求學生不得搭乘社會車輛,與家長進行溝通、勸導。

  3、如果學生往返學校的道路存在坍塌阻斷或險情時,家長務必要親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保證學生在途中的安全。

  4、學生或家長若執意不聽勸導,仍要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車輛以及超載車輛和不親自接送自己孩子往返學校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由家長自負,一切後果與學校無關。

  5、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一份,學生家長一份,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校長(簽字):

  20xx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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