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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公司績效考核方案

超市公司績效考核方案

超市公司績效考核方案1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斷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達到企業員工的雙贏工作。

  2、加深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改進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長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創優的團隊。

  5、透過考核結果的合理應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和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績效考核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

  (1)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每4個月考核的方法。

  (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績效部門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分制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百分制的方法。

  4、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兩者考核的重點不同,所佔分值比例各為50%。

  定量考核:

  A、管理:部門重點工作,完成公司安排工作的質量和數量,因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

  B、員工: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工作業績。

  定性考核:

  勞動紀律,團結協作,服務質量,盤點工作,知識考核。

  三、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績效考核小組,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考核工作

  工作職責:

  1、負責主持每月,每季考核總結會,對上季度考核工作總結,佈置下月各部門工作重點及業績定量。

  2、負責考核制度的討論,修改及監督實施

  3、負責各部門“定量考核”的評價

  4、負責安排各部門下季度工作重點

  5、負責考核結果,工資等級的調整

  四、考核標準:

  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每週、月、季工作重點不同,所以考核的標準也不同,各部門定量考核工作目標和內容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情況確定。考核標準見附錄。

  五、考核時間及相關制度

  1、考核採取4個月考核一次,每年3、7、11月為考核時間。

  2、考核達到85分將調整職務及升一級工資,考核達到60—84分保持原工資不變,沒達到60分將降一級工資。

  3、本考核實行的同時取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根據效益另行處理。

  4、本考核一年總分前20名為本年度優秀員工,業績突出可跳級上升

  5、職業生涯:職員—付櫃檯長—櫃檯長—科長[組長]—主管—付理—部門經理—總監—副經理—總經理

  工資等級為650、750、850、950、1150、1250、1350、1450、1750、20xx、2500

超市公司績效考核方案2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斷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達到企業員工的雙贏工作。

  2.加深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改進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長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創優的團隊。

  5.透過考核結果的合理應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和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績效考核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

  (1)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每4個月考核的方法。

  (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績效部門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百分制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百分制的方法。

  4.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兩者考核的重點不同,所佔分值比例各為50%。

  定量考核:

  A.管理:部門重點工作,完成公司安排工作的質量和數量,因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

  B.員工: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工作業績。

  定性考核:勞動紀律,團結協作,服務質量,盤點工作,知識考核,

  三、考核內容及適用物件

  1.考核內容指業績(定量)考核,業績考核週期為月度考核。

  2.考核適用於正式員工(不含促銷員、導購員)。

  3.新到職員工從次月參加業績考核,中途離職(自動離職或被辭退)工作未滿月者當月不參與考核。

  4.內部調動者按照所在部門工作時間長短來劃分,以調入時間超過半月的工作單位業績為準,反之按調出單位當月業績為準。四、業績考核指標/權重比例/考核範圍/計算公式

  1.參與業績考核部分工資比例:

  ①按參與考核員工崗位工資的10%進行考核(如員工的月工資為800元,其浮動工資為80元即800元×10%=80元;如領班的月工資為1000元,其浮動工資為100元即1000元×10%=100元;如主管的月工資為1500元,其浮動工資為150元即1500元×10%=150元;如經理的月工資為20xx元,其浮動工資為200元即20xx元×10%=200元)

  2.業績考核部分的銷售、毛利、費用、營業外收入、商品損耗率以財務預算為依據定量考核。根據部門經營特性和崗位職責分工,詳細的業績考核指標、權重佔比、考核指標範

  四、業績考核獎懲標準

  1.綜合達成率為部門員工承擔的考核指標實際達成率*對應的權重比例相加之和。

  2.業績考核獎懲與員工績效工資收入掛勾,原則是員工只獎不罰,主管級以上人員按業績考核實際綜合達成率實施獎懲。

  3.當月業績考核指標達成獎懲在次月工資中體現,人力資源部於每月的20日下發各部門上月的業績考核結果,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因不可控等因素影響指標達成),於25日前將部門意見彙總到人力資源部門,人資部門上報總經理或公司例會討論後下發最終獎罰結果並執行。

  4.如全店未完成預算的GOP指標,但部門或部組預算指標超額完成可單計算獎勵(另報),如全店完成預算的GOP指標,但部門未完成預算指標不參與獎勵。

  5.綜合達成率達到相應標準的則不獎不罰

  6.獎勵:

  綜合達成率100%,每增加1%,獎勵該浮動權重額的10%

  獎勵舉例說明:假設A為實際綜合達成率

  A.生鮮部某組的A=105%,

  浮動工資獎懲比例=105%-100%=5%

  若某主管的工資標準為1500元,則可得獎金(1500×10%)×5%*10=75元.

  B.其他人員的獎勵計算方法同上。

  7.處罰:

  綜合達成率100%,每減少增加1%,扣減該浮動權重額的5%。處罰扣款最高不超過個人浮

  動工資部分

  處罰舉例說明:假設A為實際綜合達成率

  A.生鮮部某組的A=90%,

  浮動工資獎懲比例=100%-90%=10%

  若某主管的工資標準為1500元,則扣款(1500×10%)×10%*5=75元

  B.其他人員的處罰計算方法同上

超市公司績效考核方案3

  第1章 考核的目的

  第1條 績效考核的目的:提升組織運營效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2章 考核的範圍

  第2條 公司及下屬分店。

  第3章 定義

  第3條 績效——員工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利用必要的資源為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而採取的有效工作行為和實現有效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等。

  第4條 績效管理——對員工實施動態指導與管理,以促進其績效水平的提升與公司發展目標一致的管理過程。

  第5條 工作目標——為使工作成果達到規定要求而設定的目標。

  第6條 關鍵績效指標——決定或密切影響員工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工作層面和工作要素。

  第7條 績效標準——界定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是否有效的規定尺度和衡量標準。

  第4章 職責

  第8條 總經理

  1.制定公司戰略發展格局,確定公司保持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策略和目標。

  2.審批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3.審批分管副總經理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4.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9條 總經理辦公室

  1.擬定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2.擬定分管副總經理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3.審批各部門、分公司、分店的總體工作目標。

  4.審批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5.審批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6.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0條 分管副總經理

  1.擬定分管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總體工作目標。

  2.擬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審批各級管理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4.稽核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5.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評估和績效改進指導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分店負責人

  1.擬定管理崗位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審批其他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2條 各級管理人員

  1.擬定管理範圍內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3條 員工

  1.與主管人員共同擬定所屬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完成設定的目標、績效指標和標準。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

  1.提供有關績效管理體系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諮詢。

  2.協助制定和評估各級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監督績效管理過程符合規範操作要求。

  4.就績效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與公司高層保持順暢溝通。

  5.績效管理過程形成的檔案、資料和其他資訊的收集、儲存和管理。

  6.受理績效投訴。

  第5章 考核的程式

  第15條 績效管理原則

  1.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原則。以各層級工作目標為績效導向,以支援工作目標達成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引數。

  2.實效原則。透過績效管理過程的實施,促成實際工作成果和業績的實效提升。

  3.關鍵績效指標設定原則。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來源於財務、顧客、內部經營和學習成長四個方面。

  4.職業規劃原則。將員工績效評估和改進提升與其職業生涯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5.物質激勵原則。將員工績效水平與其工作收入部分掛鉤。

  第16條 績效管理手冊

  1.建立《績效管理手冊》的部門包括:

  (1)本部各部門;

  (2)本地分公司;

  (3)異地分公司、分店各部門。

  2.《績效管理手冊》採用活頁資料夾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製作和發放,各建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取、記錄和管理。

  3.《績效管理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所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2)年度或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

  (4)“績效管理日誌”;

  (5)“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

  (6)“績效資訊(資料)採集表”;

  (7) 《績效評估報告》。

  4.確保加入《績效管理手冊》中的任何有關資訊都是經其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的。

  5.各部門每月25日至30日將《績效管理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稽核檢查:本地分店的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查;異地分店的手冊送交行政人事部門。

  第17條 績效管理區間

  1.完整的績效管理區間應包含以下內容和階段。

  (1)設定工作目標。

  (2)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3)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4)中期改進指導。

  (5)績效評估與面談。

  (6)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2.設定階段性績效管理區間一般不超過半年;設定年度績效管理區間,應在每個季度終了時進行中期改進指導與修正。

  第18條 設立工作目標

  1.依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相關管理人員在各管理層面上設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部門的工作目標由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級設定;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設定。

  2.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性質,應擬定合理和適當的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須形成階段性成果時,應設立階段性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以年度為總結區間時,應設立年度工作目標。

  3.設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跨季度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時,應在每季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修正,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4.設定好的工作目標應與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19條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1.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的原則

  (1)關鍵績效指標、績效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收集渠道的確定,由員工與其直接上級共同進行,員工應服從直接上級合理的設定與安排。

  (2)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能夠直接支援工作目標的實現,否則視為無效指標標準。

  (3)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滿足SMART原則。

  2.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維度

  (1)財務類指標。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現金流、投資回報率、銷售額、支出費用等。

  (2)顧客(含內部顧客)類指標。指從顧客與關聯方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顧客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服務滿意度、工作效率、服務人性化、市場份額等。

  (3)內部經營(業務流程)類指標。指從主幹業務流程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內部經營過程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專案週期、專案開發等。

  (4)學習與成長類指標。指從學習與成長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學習與成長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培訓、獎懲等。

  3.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應能夠直接證實工作目標的達成,即當各項指標達標時,可以確認工作目標達成。管理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3個;其他工作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個。

  4.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後,結合工作目標的可完成情況,應制定出各指標的績效標準、測量與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的收集方。

  5.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收集方確定後,應填報“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經員工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公司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一)(見附表)來考核員工績效中的可量化部分,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二)(見附表)考核員工績效中的不可量化部分,各個部門和人員可採用其中符合的指標制定相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第20條 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1.每一績效管理區間開始時,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應與部門負責人或在崗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確保員工瞭解:

  (1)績效管理區間和流程;

  (2)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達標標準;

  (3)目前的準備狀態和可使用資源情況;

  (4)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必須制訂的工作計劃。

  2.績效面談應使直接上級與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達成工作目標和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雙方認可與接受,如有分歧,可圍繞上一級工作目標達成的可能性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上報隔級上級裁定,裁定結果應獲得遵守並執行。

  3.當員工在達成工作目標、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面臨困難時,直接上級應協助其制訂完成工作目標的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績效管理面談結果填報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1條 中期改進指導

  1.直接上級應密切關注所屬部門或員工的績效水平和工作狀況,及時掌握相關資訊,記入績效管理日誌。

  2.在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出現無法達成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徵兆或工作表象時,直接上級應對其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無法達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能力不足與技能欠缺;

  (2)客觀情況轉變,完成工作部門難度加大;

  (3)個人情況變化。

  3.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末,緊急情況下可隨時給予改進指導。

  4.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直接上級面談;

  (2)隔級上級面談;

  (3)現場工作指導;

  (4)修正工作計劃;

  (5)參加培訓。

  5.中期改進指導的資訊與結果應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該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透過改進指導仍無法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經隔級上級批准,直接上級可與員工討論修改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但應確保修改後不影響隔級工作目標的實現。

  7.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須修改的,應重新填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報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

  第22條 績效評估與面談

  1.績效管理區間終了時,直接上級對員工的績效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作按計劃完成的進度和效果;

  (2)設定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

  (3)設定的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資訊。

  2.績效評估資訊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資訊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資訊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資訊應經資訊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資訊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準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透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資訊進行分析後,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稽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並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稽核後,直接上級應儘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於: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②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③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④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覆為最終回覆。

  (3)績效面談的資訊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給予0.1~0.3的獎勵係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係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髮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1係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係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2~0.3係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於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週,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並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資訊收集方不能提供準確資訊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誌、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資訊(資料)採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

超市公司績效考核方案4

  一、總則:

  為體現XX超市公司一貫追求的“敬業、守信、合作和實幹精神”的行為準則,激勵員工積極自主獨立地工作,創造XX公司發展的高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二、考核目的

  1、為公司薪酬調整、評優、崗位調整、合同續簽、終止、解除、辭退等提供資訊依據;

  2、提高員工隊伍素質,最佳化人員結構,保持公司人力資源的活力和競爭力。

  三、考核的原則:公平、公正、結果為導向

  四、考核分類及適用範圍:

  1、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任務,把考核部門分為一線部門和二線部門:

  一線部門:公司營運部、採購部、各門店

  二線部門:除營運部、採購部之外的公司各職能部門

  2、本績效考核方案主要針對總部全體人員及門店主管及以上人員。

  五、考核週期說明:

  1、考核週期分為以年為週期和以月為週期兩種。

  2、月週期考核以銷售和毛利為指標,根據所屬一線和二線部門,權重比例有所不同。

  3、年度考核以銷售、毛利、利潤為指標,綜合全年任務完成情況,實行年終核算,發放相應比例的考核獎金。

  六、考核指標權重比例:

  1、二線部門:發展部、資訊部、財務部、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見附表1)

  2、二線部門:配送中心(見附表2)

  3、一線部門:營運部(見附表3)

  4、一線部門:採購部(見附表4)

  七、考核程式:

  1、新一年度公司總體經營指標確定後,公司總經理與各部門總監簽訂目標責任書,總監與處長簽訂目標責任書,營運總監與各門店簽訂目標責任書。

  2、營運總監根據公司全年經營指標,將任務指標分解到各門店,作為各門店考核的依據。

  3、公司各職能部門包括配送中心以全公司當月指標完成情況為依據進行考核。營運部及配送中心具體考核方案見下文。

  4、考核工資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在每月工資中予以體現。

  5、財務部每月1日前將當月相關考核資料發至人力資源處。

  6、人力資源部根據各指標完成情況及權重比例,核算出考核分數,計發相應工資。

  7、員工當月休假達7天(含7天)以上及新入職試用期員工不參與考核。

  8、考核原始資料由人事部門存檔管理、待查,存檔期為1年;

  八、獎勵辦法

  1、公司實行13薪的獎勵辦法,年終以每人每個月的工資額為獎金基數:

  ①如全年銷售額、毛利額、利潤額加權平均完成比例100%以下,95%以上,獎勵每人一個月工資。

  ②如全年銷售額、毛利額、利潤額加權平均完成比例高於85%、低於95%,按每人一個月工資為基數,獎勵實際完成百分比。

  ③若低於85%,不予獎勵。

  2、如公司全年銷售額、毛利額、利潤額加權平均完成比例為100%以上,實行加速度獎勵,即除獎勵每人一個月工資外,按超過部分的百分比,進行雙倍獎勵。

  九、公司營運部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1、月度考核實施辦法

  1)考核範圍:

  營運部:總監、處長、門店督導、營運主管

  各門店:店長、各部門主管

  考核辦法

  營運總監、營運部處長、營運部主管以公司綜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營運部督導以所管理門店平均完成指標進行考核

  各門店店長、店助及主管以本店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季度門店綜合排名實施辦法(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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