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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整治活動工作總結-工作總結

虛假廣告整治活動工作總結-工作總結

  一、整治目標

  透過集中開展一個月的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活動,將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虛假違法廣告得到有效遏制,規範各類廣告經營主體(特別是重點媒體單位)的廣告經營行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廣告監管制度,促進廣告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最佳化全市經濟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兩種商品:藥品、保健食品。嚴厲查處釋出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以新聞形式釋出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中使用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尤其是利用社會公眾人物、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行為;藥品廣告誇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行為;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為;藥品廣告不明顯標註通用名稱的行為。

  (二)兩類服務: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電視購物服務。以醫生、藥師、專家等專業人士作為特約嘉賓進行健康講座的,不得在節目中宣傳治癒率、有效率;不得宣傳未經醫療界普遍認定和採用的醫療方法;不得播出專家或醫生與患者或家屬現場或熱線溝通、交流的內容;不得出現被介紹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絡方式。

  (三)八種形式的虛假違法廣告。

  1、虛假價格宣傳。以“門店裝修”、“廠價直銷”、“清倉處理”、“換季(轉行、轉產)虧本處理”、“降價”、“打折”、“優惠”、“大甩賣”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使消費者誤認為價格便宜。

  2、虛假承諾宣傳。以有獎、饋贈、讓利、包退包換等形式向消費者做出一定的承諾,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而廣告的內容與相關的附加條件、實際兌現的獎品、贈品的數量、質量、價格不一致,或者根本不兌現承諾。

  3、虛假信譽宣傳。一是利用人們認牌購物的心理,除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批准的各類帶有評比性質的企業營銷資訊釋出活動以外,在廣告中使用排序、推薦、認定、上榜、抽查檢驗、統計、公佈市場調查結果等對企業及其商品、服務進行排序或綜合評價的內容。二是違背客觀事實,在廣告中對外謊稱“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商品”、“知名品牌”、“透過質量認證”、“無公害產品”、“免檢產品”、“消費者信得過產品”、“獲xx獎”等。

  4、虛假效能、功能宣傳。一是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對某種產品(服務)的.相關特徵進行描述,使人產生誤解;二是直接或間接地誇大宣傳產品(服務)的成份、質量、效能、用途、功效等。

  5、虛假資料宣傳。廣告主憑空捏造產品銷量、成分含量、市場調查結果以及涉及效能、功能方面的資料或者使用模糊的、含混不清的資料概念來誤導公眾。

  6、在房地產廣告中進行違法的承諾宣傳。含有升值、投資回報、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事項的承諾。

  7、未依法經過審查或登記擅自發布的廣告。如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釋出戶外廣告,未依法經過有關廣告審查機關審查釋出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種子、獸藥、菸草等廣告。

  8、利用新聞報道或專版、專刊、專題節目等形式變相地釋出的虛假違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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