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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租賃合同

機動車租賃合同範文

機動車租賃合同範文1

  甲方: 蕭山國際機場雨篷鋼結構工程鋼結構專案部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關於甲方使用乙方機械裝置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 施工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

  二、 施工期限。

  使用期限自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三、 施工標準和結算方式。

  施工費用每月 元,(含稅價)以每月計量款下來結清上月費用,工程完工不滿一月按每月費用除以30天計算,接到退場通知後 14 天之內費用結算完畢。

  四、 駕駛員配備。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配備熟練操作手 1 名,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由乙方承擔,但在施工期內,乙方的駕駛員由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指揮和調派,甲方負責駕駛員的食宿。

  五、 機械的維護和保管。

  乙方機械在甲方工地正常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正常的維護和保養應不影響工地施工。離開工地修理扣除相應天數的臺班費。

  六、 燃料費用的承擔。

  機械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他油料由乙方負責。

  七、 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負責做好安全和技術方面的交底工作。施工期間機械的安全問題

  乙方車主或司機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嚴禁野蠻施工和違規作業,

  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同時做好機械的集中停放,防止被盜被搶。作業時,甲方配備必要的配合人員,對機械進行合理調配,按章指揮,確保人機安全。

  八、 特別約定。

  1、乙方必須按操作規範,安全合理地使用機械。

  2、如乙方所配駕駛員不服從甲方正常的工作調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

  換駕駛員,如乙方操作不當,引起材料浪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非經甲方書面許可,已方不得將機械轉給他人使用或為他人進行作業,

  如乙方擅自轉借或指派駕駛員為他人作業,經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確認後,罰款 50000.00 元。

  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機械狀態或效能不能達到正常要求,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機

  械的,乙方應按每天 10000.00 元標準賠償甲方停工損失。

  2、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則對所拖欠的租金按逾期一天萬分之的標準

  支付違約金。

  十、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市仲裁委員會協調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機動車租賃合同範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 車型號為 , 座,顏色 。

  狀態良好,乾淨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 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八小時,租期為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 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a)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為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b) 、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c) 、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排程。

  d) 、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b) 、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c) 、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d) 、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e) 、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f)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g) 、車輛如服務於深圳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h) 、乙方應為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為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身 份 證號碼:

  日期:二oo 年 月 日

機動車租賃合同範文3

  出租方(甲方)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 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車架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 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 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 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 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注意事項:一天 24 小時,一個月計 30 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 3 個小時計半天,超過 6 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 補油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電話:

  簽訂時間:

  乙方:

  電話:

  簽訂時間:

機動車租賃合同範文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年月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

  交付地點:xx,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效能符合要求並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元。大寫:xx.(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違章﹑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出租方於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元,超出2小時收25元,超出3小時收40元,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後,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法﹑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元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記﹑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絡,出租方認可後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絡,修復後方可行駛,否則後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並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並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後方可移動,否則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 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 租賃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絡,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 如發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後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 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滅失﹑詐騙﹑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 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 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定解決。

  (3) 發生糾紛,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糾紛﹑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駕駛證檔案號: 現住址:

  委託代理人: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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