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教師> 中國小骨幹教師評選工作實施辦法

中國小骨幹教師評選工作實施辦法

中小學骨幹教師推薦評選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關於xxxx年省中小學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申報評審及續聘考核的通知》和市郊區《關於推選xxxx年省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候選人的通知》精神,為做好我聯校2011年推薦評選工作,擬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基本情況

  1、省學科帶頭人:區下達我聯校學科帶頭人推薦名額小學、幼兒園各1名。實際申報0人。

  2、省骨幹教師:區下達我聯校學科帶頭人推薦名額小學、幼兒園各1名。實際申報小學2人,超出指標1人;幼兒園申報0人。

  二、推薦評選範圍及物件

  省級學科帶頭人從教學一線的省級骨幹教師或省級教學能手或市級學科帶頭人中推薦選拔;省級骨幹教師從教學一線的省級教學能手或市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骨幹教師或市級教學能手中推薦選拔。

  三、推薦評選條件

  ⑴省級學科帶頭人: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年齡在50週歲以下;從事教學工作滿15年以上;擔任班主任工作累計5年以上;小學(幼兒園)應分別具有小學高階職稱;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善於運用先進的教育理念管理學生;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作過兩次以上區級以上公開示範課或教師培訓講座(授課);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且成績優秀;具有紮實教學基本功和系統的基礎理論知識,持有英特爾培訓合格證書;教育教學觀念新,帶頭參加教學改革,教育教學效果好,成績突出;農村學校教師須有區級以上論文或優秀教學成果獎。

  ⑵省級骨幹教師: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年齡在40週歲以下;從事教學工作滿10年以上;擔任班主任工作累計3年以上;小學(幼兒園)應分別具有小學一級以上職稱;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善於運用先進的'教育理念管理學生;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且成績優良;持有英特爾培訓合格證書;教育教學觀念新,帶頭參加教學改革,教育教學效果好,成績突出;農村(鄉鎮及其以下)學校教師須有聯校(中心校)級以上論文或優秀教學成果獎。

  四、推薦評選原則

  省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推薦評選工作原則是;

  1、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優中選優,寧缺勿濫;

  2、堅持評審與考核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

  3、堅持“四公開一監督”,即政策公開,指標公開,考核成績公開,評審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4、評選中對積極承擔鎮級以上公開課(專題講座)的申報教師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

  五、推薦評審程式

  1、教師個人申報;

  2、聯校依據本次推薦評選計分辦法進行量化考核推薦,公示後上報區教育局;

  六、推薦評選辦法

  本次推薦評選工作採取定量評價的辦法進行,堅持正確導向,緊扣評審條件,實行量化評分,突出競爭推薦,做到公平公正,確保優中選優。

  1、定量考核:確定考核目標內容,根據個人申報資料進行量化評分,按得分高低確定初步人選。考核專案為:近5年鎮級以上行政表彰,區級以上教學賽講等級,區級以上教科研論文、著作、成果,鎮級以上公開課教學(專題講座)等專案。對弄虛作假和不積極承擔鎮級以上公開課教學的申報者,實行一票否決。

  2、計分辦法:

  國家、省、市、區、鎮行政表彰×(5、4、3、2、1)+區級以上教學賽講等級×(10、6、2;<一、二、三等獎>)+區級以上教科研論文、著作、成果×(5、4、3、2)+鎮級以上公開課教學(專題講座)×(8、6、4、2)

  評分中,考核材料以近五年的為限。各項內容累計積分。

  七、組織工作

  1、組建聯校推薦評審小組

  2、評審組量化考核

  3、公示

  評選結果經聯校校委會審定後,於9月29日前在聯校教育部落格上公示。

  4、公佈結果

  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區教育局師訓科。

【中國小骨幹教師評選工作實施辦法】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