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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後投資體制變革與審計應對

加入WTO後投資體制變革與審計應對

  1、投資體制規範化。按照WTO規則,世貿組織的所有協議將成為我國政府行為的規則,與WTO規則相關的國內政治經濟體制、法律法規體制和社會文化體制等都將規範化運作。而這些因素又必將影響到我國現行投資體制,即要求改變已往的政府“一元化”投資格局,鼓勵民間資本共同運作中央基建專案,減少政府投資壓力。因此,加入WTO要求我國投資體制規範化,一方面有利於解決我國中央投資專案在資訊上存在不對稱、對專案缺乏有效控制和公開透明性不足等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緩解政府計劃內資金緊缺、投資目標與資源之間存在巨大落差等問題。

  2、投資環境複雜化。入世使我國投資環境發生很大變化,首先是金融環境,表現為更多人和更大程度上參與金融交易,政府控制金融交易的比重將逐步下降,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控制的金融交易將會逐步增加,金融交易的形式也會更加多元化。其次是法律環境,表現為稅收合理性的不斷完善上,特別是隨著政治和社會目標的變化,稅制將會得到不斷的修訂和完善。最後是會計環境,表現為各國會計事務處理方法的標準化、規範化和一定程度的趨同化,要求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會計理論的構建、會計技術的完善和會計體系的建立與WTO規則相一致,將我國會計融入世界會計的發展軌道,實現會計資訊全球間的標準化和通用化。

  3、投資主體多元化。入世後,投資主體多元化已成必然趨勢,境外金融機構和國際資本進入我國市場以及境內金融機構改革和證券資本市場發展將為企業的理財活動提供多種新的`投資方式和渠道,民間投資將會衝擊政府投資“一股獨佔、一股獨大”的地位,很大程度動搖政府控制投資目標、投資規模和投資收益的局面,特別是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大量湧入,給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必將帶來嚴峻的挑戰。

  4、投資行為國際化。加入WTO意味著我國經濟要進入全球經濟之中,全球化表明了以國家或區域為界的市場必將逐漸開放,世界統一市場終將形成。世界統一市場不僅是全球性的競爭市場,也是全球範圍內的資源優勢互補的市場。投資行為的國際化程度越是顯著,資源在全球範圍內的配置越是有效。因此,加入WTO要求我國企業投資行為逐步向國際化靠攏,使我國有限的經濟資源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從而為經濟的一體化、協同化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

  5、投資風險廣泛化。加入WTO會使企業間的競爭更加激烈:融資市場的擴大,外資金融機構將進軍中國資本市場,向我國企業提供服務;外國證券公司將逐步進入境內,從事股票債券承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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