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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就業模式合同

新興就業模式合同

  關於進一步加強《東華理工大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的規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用於確定就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就業關係的憑證;同時也是學校編制就業方案,進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為進一步規範協議書的使用與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1、協議書按編號下發給應屆畢業生,人手一份,對號到人。 2、考研同學在考取研究生後須將就業協議書退回招生就業處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在收到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前已簽約的'同學也要交回簽過的協議書)。

  3、凡違約,畢業生本人須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填寫《東華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違約審批表》(具體見東華理工大學就業網),由本學院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同時畢業生須持單位同意違約的證明,方可到招生就業處辦理補發手續。

  4、凡《協議書》因損壞、汙染、遺失等需要補辦的,畢業生本人須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報告,並由本學院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及加蓋學院公章,方可到招生就業處補發手續。

  5、畢業生所持學校下發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他人,不需要使用的,應退還學校。凡轉讓他人使用的,造成他人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的,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連帶責任。

  6、畢業生、用人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約後,協議生效,三方承擔和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書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同時受到法律保護,三方均應信守合約,共同維護協議的嚴肅性。

  7、往屆畢業生再次簽約,只需要向學校出具用人單位接收函即可辦理派遣手續。個別因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向所在學院申請,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後,方可向學校招生就業處申請辦理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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