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商場銷售協議
甲方: 嘉興市中冠經貿有限公司
乙方:
一、 經營宗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 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二、 經營條件
甲乙雙方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登記註冊的法人。
三、 產品、價格、運輸
1.甲方應保證商品質量合格,並提供三證及檢測報告。
2.甲方應以雙方協商約定的價格向乙方供貨。
3.甲方負責將商品運輸至乙方商場或倉庫,乙方應在到貨後進行驗收,並籤
字確認(蓋章)。
四、 進場、退貨
1.乙方應滿足甲方全部商品(包括後續商品)上乙方貨櫃的需要,並給予最
好的位置陳列。
2.甲方商品在乙方倉庫應先進先出,如有滯銷商品甲方負責退貨。
3.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破損,鼠咬的甲方將不予退貨。
五、 付款
1.結款方式:乙方以每次收到甲方送貨之日起 天內全額支付給甲方。
2.支付方式:乙方以每次的送貨單和增值稅發票,以匯票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六、 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狀況和特點,提供必要的.促銷活動來配合乙方商場做好銷售工作。
2. 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的正常出樣和擺放以及保持合理的庫存。
七、 清場處理程式
1. 乙方同意庫存商品由甲方收回或轉移給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完成此程式最長不超過七天。
2. 甲方收回的商品,乙方應在15天內完成退貨手續。
3. 轉移給第三人的,其售後服務責任全數轉移給甲方批定的第三人負責,甲方就出具證明書,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
4. 甲乙雙方完成前兩項程式後,乙方如有欠款的,應立即付清。
八、 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相諒解的原則,及時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之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嘉興市中冠經貿有限公司
簽約人: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簽約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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