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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有名合同

關於合同法有名合同

  篇一:15種有名合同

  1.買賣合同 是體現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2.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3.贈與合同 是單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4.借款合同 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5.租賃合同 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

  7.承攬合同 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 是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9.運輸合同 原則上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格式合同。

  10.技術合同 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11.保管合同 是實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12.倉儲合同 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不要式合同。

  13.委託合同 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行紀合同 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5.居間合同 為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篇二: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

  1.、買賣合同 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供用電;熱;氣合同 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

  3、贈與合同 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

  5、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7、承攬合同 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

  8、建設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

  9、運輸合同 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

  10、技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1、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

  12、倉儲合同 是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交付倉儲費的合同 ;

  13、委託合同 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

  14、行紀合同 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

  15、居間合同 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篇三:有名合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sales contracts )

  買賣合同 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供用電合同 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

  贈與合同 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攬合同 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運輸合同 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技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倉儲合同 是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交付倉儲費的合同 委託合同 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行紀合同 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 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種類在當前,無名合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合同:

  (1)我國其他有關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的合同。這方面的法律既有綜合性的法律,也有某類合同的單行法律。例如,《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合夥合同(協議),《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等等。

  (2)雖實際存在,但尚待法律來規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並在各自適用的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但由於條件還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目前並沒有對其立法。如借用合同、僱傭合同、勞動合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典當合同、郵電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業合同、懸賞合同、聯營合同、培訓合同、補償貿易合同、期貨交易合同、旅遊合同、服務合同等,這些合同都需要將來制定法律加以規定。上述合同中,有的已經列入國家立法規劃。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合同中有的沒有必要制定的專門的法律,可以在有關法律中加以規定。

  (二)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

  《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無名合同應當適用以下兩個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有關規定

  即無名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規定。《合同法》作為統一的合同法,是調整各類合同關係的基本法律準則,當然適

  用於各類合同。因此,《合同法》分則規定之外的合同,應當適用該法總則的'規定。同時,無名合同按其性質可以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合同的規定。例如,借用合同在適用總則的同時,由於與租賃合同最相似,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一個是無償的(借用)、一個是有償的(租賃)等,所以,可以參照適用分則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借用金錢的,應參照適用借貸合同的規定)。再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僅指狹義的出售或者買賣)合同可以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或者出租合同可以參照適用租賃合同的規定。還如,郵電合同可以參照適用運輸合同中貨物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港口作業合同、培訓合同可以參照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理髮、照相等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服務行業的合同可以參照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2.《合同法》之外有關可以適用於合同並對合同另有規定的法律

  就無名合同而言,這些法律既包括有關合同的單行法律(如正在制定的《勞動合同法》等),也包括主要或者兼顧對某類合同進行規定的綜合性法律,如主要規定合夥合同的《合夥企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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