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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旅館的簡單出租合同

家庭旅館的簡單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擁有的大連花園口經濟區迎春街8號花園公寓出租給乙方居住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第1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於大連花園口經濟區迎春街8號花園公寓號樓單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該公寓樓的現狀進行確認,同意承租並無異議。

  第2條

  甲方將該公寓號樓層號出租給乙方做居住使用,乙方不得任意改變公寓樓用途。

  第3條

  租賃期限:本協議寓樓的租賃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4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雙方同意,按套計算,公寓租金標準為元/月,摺合日租金()元;公寓每套押金為()元。(注:租金含物業費、採暖費、有線電視收視費、水費、電費、燃氣費用)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即:()元。押金,即:()元。

  第5條

  甲乙雙方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該房屋及附屬設施;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易腐蝕的任何貨物和商品帶入該房屋;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產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房產或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照價賠償或負責及時維修;乙方在租賃期間須遵守甲方旗下物業公司的`物業相關管理規定。

  第6條

  租賃期滿或終止後,屆時乙方須立即將公寓退還甲方。

  第7條

  因乙方責任解除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並收回公寓,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公寓轉租、承包、轉借他人;

  2、擅自拆改承租公寓結構或改變承租公寓用途,故意損壞承租公寓樓內公共裝置、設施;

  3、欠繳租金;

  4、利用承租公寓進行違法活動;

  5、拒不接受甲方管理,不遵守公寓樓使用規定。

  第8條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月度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違約金或在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實際損失的,以實際損失為準。

  第9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第10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

  1、租戶登記表

  2、防火責任人承諾書

  3、客戶須知

  甲方(印章)

  乙方:

  雙方於()年()月()日,在大連花園口經濟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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